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河政办发〔2011〕261号
颁布日期:2011-11-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2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1年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第四季度特别是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期间我市的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9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至12月30日止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主要方式及时间安排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组织专项检查、各级政府组织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坚持政府检查与企业自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并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安全检查方案,切实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企业自查(至12月30日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组织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

(二)县(市、区)和行业领域检查(至12月30日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组织检查组和督查组不间断地深入基层、深入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县(市、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及企业的安全状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市政府督查。市政府将在2012年1月上旬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等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具体督查时间和人员组成另行通知。

二、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全市所有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道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铁路运输、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消防等行业(领域)和校舍安全。

检查内容:

(一)综合检查督查内容

1.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9号)精神,分解工作任务、落实措施和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情况;

2.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等年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3.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加大监管力度,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问题和组织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第四季度特别是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期间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

(二)专项检查督查内容

1.以公路、水路、桥梁为重点的交通运输领域。重点检查:开展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情况,是否深入推进客运车辆特别是长途客运车辆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是否从严整治超载、超限、超速和酒后、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农用船、自用船、渔船非法载客等行为整治情况等。

2.以煤矿和存在水患或“三违”、“三超”现象的非煤矿山为重点的矿山领域。重点检查:开展以煤矿瓦斯防治为重点的“一通三防”措施,认真排查治理煤矿瓦斯和水患、火灾隐患情况;继续推进矿山企业整顿关闭、兼并重组、整合技改情况;深入开展地下矿山通风和防治水,露天矿山采场、高陡边坡、尾矿库和排土场专项整治情况;矿山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制度执行情况等。

3.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为重点的工业领域。重点检查:深入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个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继续抓好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和监控工作情况;继续推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转包、分包专项治理情况;冶金行业开展煤气等重点生产环节的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交叉作业、动火作业、检修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等。

4.以在建住房项目和公路、城建、水利等建设工程的隧道、深基坑施工项目为重点的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检查: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整治情况,是否认真排查治理起重机、吊罐、脚手架和桥梁等设施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等。

5.以防范火灾为重点的消防领域。重点检查:以高层建筑、“三合一”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防范火灾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整治情况等。

6.其他各行业(领域)也要立足实际,确定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并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各项工作。

(三)企业自查自纠内容

不仅要查现场隐患,而且要查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

1.查责任和制度落实情况;

2.查新技术、新设计、新装备、新工艺的运行投用检验情况;

3.查关键设备、场所和环节;

4.查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三、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各项工作。

(一)落实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的组织领导。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要强化行政领导负责制和部门一把手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组织对第四季度特别是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制订严密的防范措施;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切实把第四季度特别是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各县(市、区)和各行业(领域)要突出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检查,深入查找事故隐患。

(二)认真抓好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立即指定专人负责限期进行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该停产整顿的绝不放过,该取缔关闭的绝不手软,该搬迁的绝不拖延,该停用的坚决停用。对检查工作本身不到位,对事故隐患没有提出整改措施,以致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应急值守,强化安全防范。在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期间期间,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制度。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领导要坚守工作岗位,落实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和妥善处置,并按程序、按时如实上报。

(四)做好总结和材料上报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在2011年12月30日前将本县(市、区)、本行业(领域)开展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有关情况以及隐患整改情况(含电子文本)报市安委办。联系电话:2110916,电子信箱:hechianjian@163.com。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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