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民政府文号:贺政发〔2015〕29号
颁布日期:2015-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桂政发〔2015〕2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5〕49号)精神,结合贺州实际,按照“取消是原则、调整是例外、例外必从严”的工作要求,对我市保留的195项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政府三届五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5项;取消、列入责任清单11项;不再列入审批事项目录44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18项;调整为行政许可6项;调整为行政确认20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征收4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65项。今后我市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调整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要严格规范管理服务行为,明确办事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裁量权,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贺州市取消和调整市本级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

事项目录

http://www.gxhz.gov.cn/E_ReadNews.asp?NewsID=45506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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