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行政许可和承接、下放及调整取消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民政府文号:贺政发〔2015〕26号
颁布日期:2015-12-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行政许可和承接、下放及调整取消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5〕28号)等文件要求,市人民政府对市本级政府部门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和规范,形成了2015年市本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其中,全市保留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64项,新承接行政审批事项46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3项,调整、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4项。现将2015年市本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对国务院和自治区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市有关单位要制定具体承接办法,加强工作衔接,确保及时承接到位。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各单位要对应取消并加强后续监管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市人民政府下放给县(区、管理区)的行政审批项目,市有关单位要依法规范下放程序,明确权限划分,完善工作流程,严禁截留。各县(区、管理区),市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贺政发〔2015〕16号)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此次保留、承接、下放、调整和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相关单位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推进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行政审批过程、结果公开,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如有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市审改办(编办)反馈。

附件:1.2015年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保留类目录(264项)

2.2015年行政审批新承接类目录(46项)

3.2015年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3项)

4.2015年调整、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类目录(14项)

http://www.gxhz.gov.cn/E_ReadNews.asp?NewsID=45389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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