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贺州市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结果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贺州市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结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贺政发〔2012〕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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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8-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贺州市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结果的通知
贺政发〔2012〕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强制依据和实施主体清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2〕4号)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了行政强制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经审核,确认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主体36个,行政强制措施128项;行政强制执行实施主体13个,行政强制执行43项。现将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1.贺州市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措施清理结果公布表
2.贺州市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执行清理结果公布表
贺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8月22日
附件1
贺州市行政强制措施清理结果公布表
序号主体名称执法性质法律依据措施
种类备注
1贺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权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查封;
扣押
2贺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权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查封;
扣押
3贺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权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五)项“(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五条“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下列职权:(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三)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四)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查封;
扣押;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4贺州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职权执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查封;
扣押
5贺州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职权执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五)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六)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查封;
扣押一般不超过15日;案情复杂,经批准可延长15日
6贺州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职权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公司登记机关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可以临时扣留,扣留期限不得超过10天。”扣押扣留期限不得超过10天
7贺州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职权执法《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五)、(六)项“(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五)查封、扣押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六)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查封;
扣押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案件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15日
8贺州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职权执法《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对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应当予以查封、取缔。”查封;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9贺州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职权执法《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查阅、复制、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查封;
扣押
10贺州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职权执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三)对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本条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第二款“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也可以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查封;
扣押
11贺州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职权执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以及违法使用的生鲜、辅料、添加剂;(五)查封涉嫌违法从事乳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查封;
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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