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文号:来政发〔2015〕51号
颁布日期:2015-12-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宾高新区(来华管理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桂政发〔2015〕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5〕49号)精神,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全面清理规范市本级当前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317项,其中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143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或转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174项。今后我市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一律不得再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不能自行扩大行政权力,不得以任何借口实施审批和变相审批。调整为行政许可类的,要依法重新制定操作规范及流程图,纳入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目录实施。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各实施部门要根据精简效能的原则,对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加强规范管理,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明确内部审批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审批效率。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的事项,要纳入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并依法制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要坚持便民原则,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备案类、年检类等)仍保留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不得撤回单位办理。

取消审批不等于取消职责,不等于取消监管。市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后的落实和衔接工作,要研究制定监管到位的措施和办法,探索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的方式方法,建立健全责任清单,明确监管主体和落实职责,确保放管结合落实到位,避免出现监管缺失。

市监察局、市审改办要加大督查力度,以问题为导向,以市场为主体,对各种违反审批权、行政权力行使不规范,或不受监督的,追究具体责任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1.来宾市本级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来宾市本级决定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http://www.laibin.gov.cn/LBFront/zwgk/20151230/003009_41ad6004-9118-4e73-820c-6081ac93a1bd.htm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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