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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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0-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3〕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来宾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0月16日
来宾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广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三年规划(2013-2015年)》(桂财预〔2013〕46号),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引入到财政支出管理中,更新理财思路,规范预算编制,逐步建立预算支出绩效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财政支出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财政资金分配和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组织,共同协作。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和指导,预算单位按照工作职责负责实施,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沟通,各尽其职。
(二)稳步推进,逐步铺开。正视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抓住关键,以各级党委、政府关心和社会公众关注的重点民生项目作为突破口,积累经验,以点带面,逐年扩大绩效目标管理范围和增加绩效评价项目,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逐步覆盖。
(三)客观评价,结果运用。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和预算安排有机结合机制,绩效评价结果好的,优先安排,绩效评价结果不好的,原则上不予安排或调减预算。实施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和结果通报,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表现突出的部门,予以表扬和激励。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做得较差的部门,予以督促。
三、工作目标
(一)绩效目标管理逐步覆盖。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和部门不断增加,逐步覆盖。到2015年,编报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部门数量占本级所有一级预算单位的比例力争达到100%;编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部门数量占本级所有一级预算单位的比例力争达到30%。
(二)绩效评价范围不断扩大。逐年扩大评价的项目数量和资金规模,2013年市县开展绩效评价的资金总量占同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例力争达到5%,2014年达到10%,2015年达到15%。到2015年编报绩效目标的转移支付资金占年度转移支付规模的比例力争达到40%;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预算资金占本部门项目预算资金的比例力争达到50%,并将绩效目标管理范围逐步覆盖到绝大部分预算资金。
(三)重点评价全面开展。各级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预算部门对下属单位都开展部门(单位)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试点;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预算部门都开展重大民生支出评价试点和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绩效评价试点。
(四)结果应用科学有效。所有评价结果都反馈给被评价单位,增强支出责任;建立预算安排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完善预算管理;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绩效评价结果,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透明度;重点评价结果向同级政府报告,实行绩效问责。
(五)支撑体系基本建立。构建较为科学、适用的分级分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完成专家学者库、中介机构库建设,强化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的监督作用;建成有机融合的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资源共享。
四、工作内容和程序
(一)确定绩效评价的对象。
绩效评价的对象是财政资金,包括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和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按照预算级次,可分为本级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按照预算单位资金支出流向来确定评价对象,则包括基本支出绩效评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以项目支出为重点,优先选择重点民生支出和社会公益性较强的项目进行试点。选取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民生项目、部门“出国考察”和“课题研究”项目开展重点评价。逐步将涉及“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节能环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大民生支出项目,尤其是上级对下级转移支付项目纳入重点评价范围,开展绩效评价的民生资金总量占民生支出的比例逐年提高。以产业转型升级、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等相关财税政策为评价重点,开展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绩效评价。
(二)根据评价对象确定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是使用财政资金预备要达到的效果,是绩效评价的对象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编制年初部门预算时,预算部门按照要求将绩效目标编入年度预算,提交《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财政部门对绩效目标进行审核,作为预算安排的前提和主要依据,并与部门预算“二上二下”程序紧密结合,严格执行人大审核程序,在批复单位预算时一并批复绩效目标。涉及年中追加预算的,各部门(单位)也应按要求报送绩效目标,财政部门下达追加预算的同时批复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确定后,作为预算部门执行和项目绩效评价的依据。
(三)绩效目标执行过程中的监控。
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对绩效信息适时进行跟踪监控,重点监控是否符合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目标,发现预算支出绩效运行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情况严重的,暂缓或停止该项目的执行。
(四)预算执行结束后进行绩效评价。
预算执行结束,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对财政支出的实际绩效进行评价。预算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对下属单位支出进行评价或再评价。被评价预算单位组织实施本单位绩效评价后,向主管部门报送《绩效评价报告》。主管部门组织完成本部门绩效评价,指导和检查所属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向财政部门报送本部门《绩效评价报告》。财政部门负责本级预算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支出绩效的评价或再评价,对部门评价报告实施抽查,出具审核意见,促进部门改进内部管理。根据需要,绩效评价工作可委托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实施。
(五)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及反馈。
绩效评价的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绩效报告、反馈整改和预算结合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将预算部门报送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向同级政府报告,提供决策依据;财政和预算部门要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反馈被评价单位,督促其整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促进其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和预算安排有机结合机制,在编制以后年度部门预算或制定项目资金计划时,绩效评价结果好的,优先安排,对绩效评价结果不好的,原则上不予安排或调减预算。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来宾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财政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为市直各有关部门的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财政部门牵头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和指导本级预算部门、下级财政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预算部门和单位是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目标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制定本行业、本系统、相关领域的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实施细则,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和绩效目标的实现。
(三)加强制度建设。结合实际制定绩效目标管理、实施监控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的应用等方面的制度,对绩效评价的内容、方法、指标、组织管理、对象、工作程序及结果应用等进行统一规定。加强配套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等改革。
(四)搭建工作平台。不断完善绩效评价方式,逐步完善绩效指标体系,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学者库,引入社会中介机构等第三方组织参与评价。
(五)强化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和投资评审部门在绩效监督工作中的作用。争取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的日常监督工作中,推进绩效信息公开,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形成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合力,加强绩效评价质量控制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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