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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柳政办〔2011〕127号 |
|---|---|
| 颁布日期:2011-08-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柳政办〔2011〕127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鉴于今年上半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较大,贫困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消费费用为月人均300元左右,为减少城镇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大幅上涨对贫困家庭生活的影响,使我市市区城市贫困居民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将我市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现每人每月2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所需经费由市、城区财政按原比例承担。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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