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促进口岸“大通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促进口岸“大通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3-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促进口岸“大通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钦政办〔2014〕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促进口岸“大通关”的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3日
钦州市促进口岸“大通关”的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广西考察时提出的“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要顺应产业转移加快的趋势,扩大向西向南开放,以开放促发展,打造我国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和“要发挥钦州港的作用,积极降低物流成本,培育货代、班轮航线等,促进港口发展壮大,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改善口岸通关环境、提高通关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促进钦州集装箱运输和进出口贸易的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扶持发展内外贸航线
(一)钦州港至香港航线加密到每天一班。钦州至香港的固定航班加密到每周7班以上,达到每天一班以上,实行三年培育期。对运营固定专船固定周班、船型2000吨级(集装箱舱位120集装箱)以上、持续运营时间半年以上的船公司给予补贴。第一年补贴标准为:运营周二、周三、周五、周六、周日航班的补贴5万元/班,运营周一、周四航班的补贴7万元/班。第二、第三年的补贴标准视第一年的运营情况确定。
(二)巩固运营钦州港至台湾高雄航线。钦州港-香港-台湾高雄-钦州港集装箱航线改用5000吨级左右的船运营,保持每周运营一个航班,再给予船公司3年航线培育补贴。第一年补贴15.5万元/班,第二、第三年的补贴标准视第一年的运营情况确定。
(三)支持开通钦州港至新加坡、马来西亚航线。开通钦州港-香港-新加坡-巴生-海防-钦州港集装箱航线。每周一班,持续运营时间达到半年以上给予补贴,实行3年培育期。第一年补贴15.5万元/班,第二、第三年补贴标准视第一年运营情况确定。
(四)支持开通钦州港至越南、泰国航线。开通钦州港-海防-林查班-胡志明-洋浦-钦州港集装箱航线。每周一班,持续运营时间达到半年以上给予补贴,实行3年培育期。第一年补贴15.5万元/班,第二、第三年补贴标准视第一年运营情况确定。
(五)支持新开通其他外贸航线。在抓好香港、台湾、新加坡和马来西亚、越南和泰国4条重点外贸航线开通运营基础上,视外贸货物运量发展需要,适时开通钦州港至其他东盟国家及日韩外贸定期班轮航线,班期为周班。实行三年培育期,第一年补贴15.5万元/班,第二、第三年的补贴标准视第一年的运营情况确定。
(六)支持开辟和运营内贸航线。
新开辟内贸航线。支持新开辟钦州港至国内沿海的直航航线,班期为周班,船型2000集装箱以上,持续运营超过半年以上的,每条航线给予船公司100万元的补贴。
鼓励扩大内贸航线运量。对往年已开通运营的内贸航线,按年度装卸量实际增量部分给予船公司奖励,其中:增量达到5000-9999标箱的,奖励20元/标箱;增量达到1万-2万标箱的,奖励30元/标箱;增量超过2万标箱的,奖励40元/标箱。每年结算一次。
二、扶持聚集箱源
(一)给予货代公司揽货奖励。对货代公司揽货代理在钦州港组织出口外贸集装箱重箱(凭船公司订舱单认定)全年达到200-499自然箱的,每箱奖励100元;达到500-999自然箱的,每箱奖励150元;达到1000自然箱以上的,每箱奖励200元。每年结算一次。
(二)鼓励成立货代公司。
对在钦州新注册的货代公司奖励。从第一年起,在钦州市汇缴入库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按钦州市财政分享所得的100%给予奖励,连续奖励3年。
鼓励钦州临海工业公司成立货代公司。按照企业运作方式组建,平等参与开展报关报检业务。
(三)给予进出口企业奖励。对区内外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在钦州港进出口外贸集装箱重箱的,出口按300元/自然箱、进口按200元/自然箱奖励。每半年结算一次。
(四)给予北部湾三港“穿梭巴士”补贴。鼓励北部湾区域的港口开展经由钦州港中转的集装箱运输业务,对包括经营三港“穿梭巴士”在内的船公司给予补贴,中转每个标箱补贴100元。每半年结算一次。
(五)给予海铁联运补贴。对从西南中南内陆腹地到达钦州港的海铁联运外贸集装箱给予托运人补贴,每个重箱补贴300元。每半年结算一次。
(六)加大政策宣传和货源组织力度。每年安排30万元政策宣传和货源组织活动经费。市港口管理局要牵头组织航线小组到云贵川等西南腹地开展宣传推介活动,吸引更多的企业从钦州港进出口货物。
三、降低涉及集装箱运输的各种收费
(一)降低海运收费。经营各航线的船公司,在获得市财政扶持后,海运收费标准不能高于广西区内港口和湛江港的标准。
(二)降低报关报检收费。对在钦州港办理进出口外贸集装箱货物的报关报检代理业务的公司,按200元/票给予奖励,要求其收费标准降至每票300元以下。每半年结算一次。
(三)降低报关预录入收费。加强管理,规范集装箱报关预录入收费标准,由每票50元降至每票30元以下。
(四)降低装卸和堆场费用。外贸集装箱装卸船包干费按交通运输部颁布标准优惠不低于20%执行,水路中转集装箱的中转装卸船包干费用只按一个装卸过程计收装卸船费用,普通中转重箱堆存费免堆期按30天计算。
(五)降低引航费。集装箱船舶的引航费优惠计收,不征收节假日及夜班附加费。
(六)降低拖轮使用费。集装箱船舶进出港及离靠泊使用拖轮的费用按照包干方式优惠计收。
四、支持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通关环境
(一)设立钦州航运服务中心。利用正在建设的钦州港口岸联检大楼设立钦州航运服务中心,钦州海关、钦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钦州海事局、钦州边防检查站、口岸办办事处、港口管理局办事处、货代公司、船代公司、报关公司、金融机构、电子口岸机构进驻港航服务中心,构建高效通关平台。市政府通过财政补助、争取国家互联互通资金等渠道支持电子口岸建设,并给予3-5年运营经费补贴。
(二)支持建设完善检验检疫实验室。支持建设完善钦州口岸和保税港区口岸的检验检疫实验室,协调合理分工、密切合作,力争检验检疫部门抽检的进出口货物全部在钦州完成检验检疫。
钦州口岸检验检疫实验室。依托石油化工品检测重点实验室力量,支持增聘检验专业人员,增加全自动绝热式量热仪、CHNSO元素分析仪、X射线荧光光谱仪等仪器设备,建成以检测石化产品、金属矿产品、煤炭、农林产品等为重点的实验室。
保税港区口岸检验检疫实验室。争取广西北投集团支持,抓紧建成以检测红酒、食品为重点的实验室。
(三)争取国家批准设立北部湾海关化验中心。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提出的把广西建设成为西南中南新的战略支点要求,为加快推进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批准在钦州设立北部湾海关化验中心,解决钦州和广西区内各海关抽检货物要到广州海关化验中心检测的难题,并为西南及中南部分地区服务。
(四)加快鹰岭、勒沟、果子山等作业区监管场所规范化建设。在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资金支持的同时,市政府补助资金抓紧完善钦州港鹰岭、勒沟、果子山等作业区围网规范化建设,为实施监管、查验提供便利条件。扩大果子山边地贸口岸开放范围,改进监管方式。
(五)加快码头作业区铁路专支线建设。加快建成大榄坪至保税港区铁路,建设完善勒沟、果子山等作业区分区车场和码头铁路装卸线,减少因海铁联运脱节而产业的倒运费。
五、加强对联检机构考核奖励,提高通关效率
(一)建立完善考评标准。将口岸联检部门优化口岸通关环境工作纳入市年度绩效考核体系。每季度开展一次口岸通关考核评价,细化考评内容。设立专门电子邮箱,让企业对联检部门工作及时提出评价意见。
(二)改善工作人员待遇。
列入市政府绩效考评奖励。把口岸联检部门纳入市政府绩效考评范围,进行绩效考评管理,年终按评定的等次给予绩效奖励。
给予预约上门服务补助。对在节假日及工作时间外为企业办理业务提供预约上门服务的口岸联检机构给予补助。
支持适当增聘协查员。支持口岸联检机构根据业务工作发展需要,适当增聘协查员。增聘协查员所需支付的工资由市政府负担。
支持解决办公及生活用房问题。抓紧建成钦州港口岸、保税港区口岸、果子山边地贸口岸办公和生活用房,改善口岸工作人员生活条件。
(三)提高通关效率。
1.海关
出口:不涉证涉税以及AA类和A类企业,现场交单后半天之内审结;单证齐全有效,没有审价、归类和原产地问题的,不需要进行查验的,通关时间1天之内。如果查验,对于不需要送广州化验的货物,如单证齐全、单货相符,从通知查验到验放,不超过1天。在船开之前,尽量确保货物已放行。
进口:对AA类和A类企业,单证齐全有效,没有审价、归类和原产地问题的,现场交单后1天之内审结并开出税票。
2.检验检疫。受理报检计费,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30分钟以内。签发证单、放行1天以内,签发不合格单证2天以内。
货物进出口检验:出口,实行换证放行,如不需查验,通检时间1小时。如需查验,从具备查验条件到验放,不超过半天;如需装运前检验,完成运输工具装载同时放行。进口,对于散装货物,具备查验条件后1小时内进行查验、取制样,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进行有毒有害检测的,待检测结果出具后根据结果处理放行,国家无规定的查验后即时放行。
货物进出口检疫:进口,对于未携带病媒生物或有害生物的集装箱及集装箱货物,从开启箱门到查验结束,每箱15分钟;发现病媒生物或有害生物的,再按规定进行除害处理后放行。出口,经常从钦州口岸出境的同类货物,风险较低的不再开箱检疫,直接出具相关证书放行。
3.海事
船舶进出口岸审批:船舶进港预申报实行24小时受理,进口岸审批对材料齐全的船舶当场办结;出口岸审批对材料齐全、手续完善的当场办结。
船舶装运危险货物申报:船舶装运危险货物申报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从受理到审批24小时内完成。
船舶进出港口申报:船期申报时间从提前1天缩短为随时申报,根据潮汐、船舶吃水等安排船舶进出,确保船舶进出港口安全畅通。
4.边检
实行24小时办检制度,严格手续办理时限。保证船舶随到随检,手续随到随办。已办妥预检手续的出入境船舶到港即可作业,在港停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一次性办妥船舶入出境(港)边防检查手续。
开展证件网上预约办理服务。边检站提前审核制证,申请人到边检窗口即可领取证件。对企业大批量办理相关证件的,提供预约上门办证服务。
建立服务重点企业机制。选派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分片联系港区重点企业,通过业务培训、法律支援、走访帮扶等形式,深入了解企业需求,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六、加强对口岸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增强口岸工作的协调能力。将市口岸办整体划转市政府办公室管理,挂“钦州市人民政府口岸工作办公室”牌子。
(二)成立电子口岸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钦州市电子口岸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负责统筹电子口岸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推进等事项。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原则,成立钦州电子口岸建设运营公司,承担电子口岸建设运营管理。
(三)建立联动机制。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会同保税港区管委每月召开一次有两套联检机构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
建立协调一致的抽查制度。在货物需要抽检、开箱检查时,市口岸办牵头组织各联检部门一次性检查,避免多头重复检查。
七、每年10月至12月,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口岸办、港口管理局及市港口(集团)公司对当年航线、集装箱等运营情况进行评估,提出下一年度补贴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八、本政策措施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暂定执行期为3年。
九、本政策措施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