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梧政办发〔2010〕2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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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2-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0〕260号
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全面完成我市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2001年起在政府机关全面推广使用正版软件。各级政府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对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促进软件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从有利于维护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有利于形成保护知识产权良好风气的角度出发,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带头使用正版软件,自觉抵制盗版软件,将使用正版软件作为改进机关作风、坚持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常抓不懈。为切实落实此项工作,市政府已经成立了使用正版软件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切实抓好本级政府及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二、认真开展使用正版软件专项检查工作
各级政府机关要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办公软件、杀毒软件使用情况。文化新闻出版(版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县(市、区)和部分部门、单位进行重点抽查。使用非正版软件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对需要的正版软件,要安排必要的资金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购买。各单位购置、更换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同时安排必要的软件购置资金。要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将软件作为资产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加强软件的资产管理。
三、认真执行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规定
各级政府机关购买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各单位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计算机预装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切实落实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监督职责
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保证本单位软件使用正版化。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工商、商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维护好软件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文化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强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监督检查,为使用正版通用软件提供产品目录,推荐国产优秀办公软件,组织供应,对各部门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提供相关服务。财政部门负责正版软件的资金保障;要将购买正版软件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顺利完成;同时,要加强对软件资产管理的指导,对达到固定资产价值的软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宣传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使用正版软件宣传力度。文化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做好使用正版软件的日常监管和督促检查工作,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每年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并将年度检查情况报告市政府。
五、工作措施
(一)自查阶段(2010年12月15日至2011年3月15日)。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自行组织检查。自查的内容为:本单位现有计算机的种类、数量,正版软件的种类、数量,盗版软件的种类、数量,所需购买的正版软件的种类、数量,并检查各自业务系统和办公系统的软件是否具有合法的书面授权使用证书。自查结束后,将自查结果填表(见附件),于2011年4月15日前报送各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使用正版软件领导小组。
(二)更换正版软件阶段(2011年3月16日至9月16日)。在认真自查、核实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需要更换正版软件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分别配给。凡是国内能够生产的,要求采购使用国产软件。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编制通用办公软件需求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核。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列入各部门预算,实行财政集中支付。正常购买正版软件也应按照这一程序办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9月17日至10月15日)。
各县(市、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在2011年10月15日之前将各自更换、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情况报送市使用正版软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使用正版软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检查验收工作组于2011年10月底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各部门更换、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
(四)切实做好迎检工作。自治区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2011年11月组织各市对县(市、区)政府部门开展和加强使用正版化工作进行检查。并对完成任务好的县(市、区)进行表彰,对不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批评并限期完成。各县(市、区)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各工作阶段,将开展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情况形成汇报材料报市使用正版软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上报。
附件:1.计算机种类和数量登记表
2.政府部门使用业务系统软件情况登记表
3.政府部门使用办公系统软件情况登记表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1
计算机种类和数量登记表
填表人:年月日
计算机名称
制造商名称
数量(套)
随机合法软件
名称及数量
备注
合计
注:此表不够填写,可自行印制。
单位负责人(盖章):
附件2
政府部门使用业务系统软件情况登记表
填表人:年月日
软件名称
制造商名称
目前使用的总量
已取得授权
数量(套)
未取得授权需要购买
新软件用以更换的数量(套)
备注
合计
注:此表不够填写,可自行印制。
单位负责人(盖章):
附件3
政府部门使用办公系统软件情况登记表
填表人:年月日
软件名称
制造商名称
目前使用的总量
已取得授权
数量(套)
未取得授权需要购买
新软件用以更换的数量(套)
备注
合计
注:此表不够填写,可自行印制。
单位负责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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