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文号:玉政发〔2015〕11号
颁布日期:2015-06-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桂政发〔2015〕21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和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理顺部门审批职能,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减少行政审批管理层级,提高审批效能;规范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方式,强化审批后监管;加强监督管理,建立严密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

二、清理对象和范围

本次清理范围是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列入党委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机构),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直、区直驻玉单位等上述部门正在实施的所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本级执行的国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二)本级执行的自治区人大地方性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中确认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三)依据国家、自治区规定在各级各类文件中规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四)各级政府文件、政府办公室文件以及政府各部门文件中自行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清理工作要结合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在全面清理政府职权的基础上,按照“取消是原则、调整是例外、例外必从严”的标准,统一要求、分类处理、分步实施,对行政许可以外的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审查,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最终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将面向地方人民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依法行政。清理工作结束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三、清理标准

(一)缺乏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中直、区直)各部门自行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二)对自治区和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出台文件中规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各级各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凡上级要求取消的,必须在第一时间予以取消;凡上级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的,必须立即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凡上级调整为其他管理方式的,必须立即调整。

四、清理程序和步骤

清理工作自2015年5月下旬起至2015年12月底结束。分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一)组织清理(2015年5月25日至6月30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中直、区直)各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本通知要求,全面清理本部门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形成部门清理情况表(附件3),经本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于2015年6月15日前报市审改办(联系人:周慧,联系电话、传真:2823829,邮箱:[email protected])。市审改办会同法制办、政务服务管理办将各部门报送的清理结果进行审核,按程序将市级自行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单提交市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各县(市、区)的清理情况表(附件3)由各县(市、区)审改办牵头收集,会同法制办、政务服务管理办等部门审核,按程序报本级政府审定后实施,并于6月20日前报市审改办备案。

(二)及时公布(2015年7月初至2015年12月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中直、区直)各部门要根据国家、自治区对非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结果对照实施,该取消的取消、该调整的调整,并将对照清理结果报各级审改办,各级审改办会同法制办、政务服务管理办等部门将各部门报送的清理结果进行审核,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清理结果要在玉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各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三)动态调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确需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的,各级人民政府要遵照执行,并实行动态目录管理。由各级审改办会同各级法制办、政务服务管理办等相关部门按程序组织开展相关后续工作。实施部门要根据精简效能的原则,对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加强规范管理,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明确政府内部审批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审批效率。

(四)加强监管。取消审批不等于取消职能,不等于取消监管。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探索,研究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调整后新的监管措施,及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确保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以及取消、调整后的无缝衔接、平稳过渡和有效监管。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继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二)扎实推进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责,按照国务院、自治区要求,对本部门现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同时,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系,根据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要求和清理结果,及时提出清理意见,同步作出相应取消或调整。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各级审改办牵头组织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负责对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结果进行统一汇总、审核后,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各级政务服务管理办根据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结果及时清理、调整政务服务管理系统数据库。

(三)市县联动协调推进。各县(市、区)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本级政府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确保清理工作与自治区、市同步进行。

附件:1.对国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意见表(略)

2.对自治区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意见表(略)

3.市、县(市、区)自行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表(略)

http://www.yulin.gov.cn/info/381797

玉林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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