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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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1-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发〔2012〕2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11月16日
玉林市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方案
玉林市博物馆是玉林市唯一一家市级综合性博物馆,肩负着保护玉林历史文化遗产、展示和传承玉林地方传统文化的重要职责。玉林市博物馆新馆即将建成使用。为满足和适应新馆建成使用后文物陈列展示的需要,努力把玉林市博物馆建设成为广西区内一流的公共博物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十八大精神,通过文物征集,进一步丰富馆藏,提升玉林市博物馆的馆藏文物档次和文物展示列陈水平,努力把玉林市博物馆建设成广西地市一流的地方文化展示窗口。
二、征集范围和对象
(一)征集范围
1.反映桂东南地区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2.桂东南地区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古旧图书资料等。
3.反映桂东南地区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著名人物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实物。
4.桂东南地区历史上各时代的工艺美术品。
5.桂东南地区反映各民族生活习俗、文化艺术、工艺美术、宗教信仰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代表性实物。
6.反映历代桂东南地区及与桂东南地区有关的知名人士的代表性实物。
(二)征集对象
1.石器:包括旧石器、新石器、商代以后历代石制工具、器物。
2.玉器:包括历代玉器、宝石、珍珠、水晶、玛瑙、珊瑚、青金石等。
3.陶器:包括历代陶器、陶俑、泥塑、陶范、紫砂等。
4.瓷器:包括历代瓷器、窑具等。
5.铜器:包括历代礼器、生活用具、生产工具、铜境、造像、兵器等。
6.铁器:包括历代铁器、铁制武器等。
7.其它金属器:指不属于铜、铁器的其他金属器,如金银器等。
8.牙骨器:包括甲骨、象牙、牛角、犀角、玳瑁等。
9.砖瓦:包括建筑砖瓦、墓砖、画像砖、空心砖等。
10.石刻:包括碑碣、墓志、造像、经幢、画像石、石雕等。
11.漆木器:包括漆器、木器、竹器等。
12.织绣品:包括丝织、棉织、毛织、刺绣、服装、各种绣品。
13.符牌印章:包括金、银、铜、铁、石、牙、玉、瓷、木、玛瑙、琥珀印章和玺印、封泥、符牌等。
14.书画:包括绘画、书法、写经、版画、年画、名人手迹等。
15.文房用具:包括笔、墨、纸、砚、洗等。
16.货币:包括铜钱、铜元、镍币、银币、纸币、代用券、股票、汇票、钱范、钞版等。
17.碑贴拓本:包括金石拓片、法帖等。
18.古籍善本:包括木刻本、稿本、手抄本、精印本、红印本、蓝印本等。
19.文献契约:包括档案、文书、契约、诰命、圣旨、书札、稿件等。
20.名人遗物:包括手稿、信札、题字、签署件、生活用品等。
21.宣传品:包括传单、标语、宣传画等。
22.文件:包括重要文件原件和文件原件不存在的早期翻印件。
23.徵章:包括奖章(勋章)、纪念章、像章、证章等。
24.牌匾:包括招牌、匾额等。
25.票证:包括粮票、油票、布票、粮油证、户籍证、土地证、毕业证、结婚证等。
26.工具类:各种农业用具、工业用具、生活用具、特殊用途的用具、工具等。
27.建筑构件类:包括门、窗格、雕花板、石柱础等。
28.杂类:不属于上述各类的其他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物品。
三、征集方法和原则
(一)调拨
对于国有收藏单位收藏的、玉林市博物馆陈列展览必需的文物,经双方协商后,呈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拨。并根据其重要程度、调拨完成后给予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
(二)移交
国家公安、司法、监察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海关等部门在查处案件中收缴、罚没的有关玉林文物,通过有关手续进行征集并做好移交工作。移交的文物要造册登记,向移交单位、部门出具收据,收据中标明移交物品名称、年代、质地等,移交清册双方各执一份。
(三)借展
经双方友好协商,在不改变文物收藏保管权的基础上,对有关收藏单位或个人的文物藏品进行有期限的借用、展览。玉林市博物馆支付一定数额的借展费。
(四)联合办展
经双方友好协商,在不改变文物收藏保管权的基础上,通过联合举办展览或专题特展的方式,丰富玉林市博物馆陈列展示的内容。
(五)捐赠
收藏单位或个人,本着自愿的原则,将收藏文物无偿捐赠给玉林市博物馆。玉林市博物馆在接受馈赠之后,要向捐赠人出具收据,并颁发荣誉证书或收藏证书。收据中标明所捐赠藏品的名称、年代、质地等。
(六)交换
国有收藏单位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与玉林市博物馆交换所收藏的文物藏品,补充、丰富各自的藏品。
(七)购买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出售的原则,对收藏机构和个人收藏的文物进行购买。由玉林市博物馆组织专家鉴定。鉴定后,参考市场行情对符合标准的文物给予评估,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批准后予以购买。
(八)复仿制
在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基础上,对玉林市博物馆急需的、通过以上方式无法获得的文物,借助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复制或仿制。
四、征集程序
(一)清点造册,统计文物基本资料。各文物征集小组要认真填写《玉林市博物馆文物征集记录表》和《玉林市博物馆文物征集登记表》,注明文物的详细情况,并统一汇总成册。
(二)组织专家鉴定评估。对拟征集的文物先由文物专家鉴定组进行筛选、鉴定。对单位、个人移交或捐赠的文物,由玉林市博物馆颁发《捐赠证书》或《收藏证书》;并按《玉林市博物馆捐赠办法》进行奖励;对经鉴定达不到收藏标准的文物资料,由玉林市博物馆说明原因并退还收藏单位或个人。
(三)建立、完善征集文物档案。包括照片、征集时间、方式、文物出土地等有关文物的详细信息。
(四)统一移交、入库。经鉴定后,按照文化部《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由玉林市博物馆造册收藏。
五、征集工作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9月)
召开玉林市博物馆文物征集动员大会,具体安排部署。在玉林日报、玉林晚报、玉林电视台、玉林电台等相关媒体广泛宣传征集活动的重要意义和文物征集范围,发布文物征集公告、文物捐赠办法、倡议书等。
(二)文物摸底普查阶段(2012年10月至2013年4月)
文物征集小组根据所掌握的文物征集线索,对文物藏品进行摸底调查,落实文物现状、征集方式和所需资金。
(三)集中征集阶段(2013年5月至2018年12月)
根据文物摸底调查情况,对各文物收藏单位和个人捐赠、借展、购买的文物进行鉴定、征集,并由玉林市博物馆登记上账,分类收藏。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文物征集工作的领导工作,成立玉林市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策划、实施、协调等相关工作。
组长:满昌学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
副组长:李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锦第市文化局局长
成员:杨焕强市委党史办调研员
陈敏锋市发改委副主任
胡剑彪市财政局副局长
郑维波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家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吕仕华市住建委总规划师
黄君红市文化局副局长
谢智光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黄河市档案局副局长
龙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林伟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钟日新玉林日报社副总编
夏华云南宁海关驻玉林办事处副主任
杨红玉州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区长
倪惠宽北流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
黄建容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县长
黄胜博白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县长
莫亚坤陆川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县长
徐云源兴业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县长
陈持福绵管理区工委委员、宣传部长、副主任
吕湖川玉东新区工委委员、工委管委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君红同志兼任。
七、经费筹措
根据每年文物征集业务工作计划,测算征集文物所需要的资金,市财政每年将文物征集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部门财政预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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