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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铜仁市思南县长坝、板桥苗族土家族乡撤乡设镇的批复
|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5-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铜仁市思南县长坝、板桥苗族土家族乡撤乡设镇的批复
黔府函〔2013〕107号
铜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思南县长坝板桥两个苗族土家族乡撤乡设镇的请示》(铜府呈〔2013〕24号)及附件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思南县长坝苗族土家族乡,设置长坝镇,镇人民政府驻长坝社区;同意撤销思南县板桥苗族土家族乡,设置板桥镇,镇人民政府驻板桥社区。撤乡设镇后,原行政区域不变。
二、请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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