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铜仁市思南县长坝、板桥苗族土家族乡撤乡设镇的批复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铜仁市思南县长坝、板桥苗族土家族乡撤乡设镇的批复

黔府函〔2013〕107号

铜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思南县长坝板桥两个苗族土家族乡撤乡设镇的请示》(铜府呈〔2013〕24号)及附件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思南县长坝苗族土家族乡,设置长坝镇,镇人民政府驻长坝社区;同意撤销思南县板桥苗族土家族乡,设置板桥镇,镇人民政府驻板桥社区。撤乡设镇后,原行政区域不变。

二、请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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