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安顺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安顺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 | 文号:安府发〔2015〕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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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9-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关于印发安顺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顺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5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顺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委员试点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5〕2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12〕28号)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安顺市为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单位。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和效率,增强市人民政府的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意义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为目标,围绕行政复议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工作,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强化政府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功能,为建设法治政府、促进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的意义
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是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和社会公信力的现实需要,是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集中行政复议力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功能的重要途径。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实施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贵州省行政复议条例》的立法精神,结合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大胆探索、积极创新,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稳步推进原则。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要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将其纳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规划,纳入年度依法行政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3.注重实效原则。行政复议委员会要优化资源配置、集中复议力量、发挥制度功能,增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权威性和公信力。通过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有机运行,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
三、试点范围
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委员试点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5〕28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同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工作。
市人民政府实行相对集中复议权,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市人民政府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决定行政复议案件,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权。对市、县(区)两级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引导申请人向同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坚持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尊重其选择。
四、试点内容
试点工作主要围绕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功能定位、职责范围、组织形式、审理机制等进行。
(一)设立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任委员和非常任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委员由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担任,常任委员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行政复议及相关机构(部门)负责人担任,非常任委员由经遴选的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专业协会的专家学者、专业人士等人员担任。行政复议委员的主要职责是通过召开会议,讨论决定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提请审议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行政复议机构合署办公,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承担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兼任。
(二)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
1.根据案件难易程度,行政复议案件可以采取听证、实地调查、书面审理等形式审理。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或者申请人、第三人要求听证以及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认为应当听证的案件,采取听证方式审理。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举行听证,应当指定3人以上单数具有行政复议资格的人员作为听证人员,并确定其中1人为听证主持人。
2.除简易与调解和解的案件外,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指定3人以上单数具有行政复议资格的人员组成案件审理组或者听证庭审理案件并向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其中,一般案件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讨论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行政复议委员会审理。案件审理组、听证庭和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审理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提出处理意见。
3.行政复议委员会审理案件,由主任委员、常任副主任委员或其指定的副主任委员主持,常任委员和根据审理案件需要选定的非常任委员参加,参会人数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试点单位以外的非常任委员人数不得少于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一。行政复议委员会审理案件提出的处理意见应以到会二分之一以上人员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4.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行政复议委员会或者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可以组织专家咨询组开展咨询论证,出具书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召开咨询论证会集中审理。专家咨询组成员出具的意见作为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参考依据。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信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督查督办局相关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落实,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健全完善行政复议机构,切实保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办公经费保障。将履行行政复议职能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行政复议委员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落实办案场所。行政复议机构除配备日常办公场所外,还应配备接待室、会议室、案件审理室、档案室等,配备相应的行政复议办案交通工具和办案所需器材,如电脑、摄相机、照相机、录音笔等。
(五)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媒介,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使行政复议制度深入民心;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完善便民、利民复议措施,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合法、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
(六)加强总结交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每半年向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报告试点工作情况,及时总结我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加强与省内其他试点单位的交流,组织人员到先进试点单位考察学习,吸收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我市试点工作的内容。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年10月至2016年2月,落实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人员和场所,开展试点宣传工作。
(二)启动阶段。2016年3月,启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并在运行中不断完善相关制度。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结合实际,参照本方案制定县(区)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开展行政复议试点工作。
附件:安顺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安顺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为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安顺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曾永涛(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陈好理(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罗吉红(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研室主任、市深化改革办主任)
陈德国(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启云(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编委办主任)
唐薇(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成员:徐启才(市委组织部部委委员)
刘德智(市督查督办局副局长)
谌宁(市财政局常务副局长)
刘立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支全(市信访局副局长)
杨勇(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落实,办公室主任由唐薇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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