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 | 文号:安府发〔2015〕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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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8-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5〕20号)精神,结合安顺实际以及《中共安顺市委办公室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有关部门贯彻实施中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精神、市委三届五次全会(实施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安市办发〔2014〕8号)、《中共安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共安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安改组〔2015〕1号)的安排,制定安顺市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和市委三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经济发展内生动力,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牢牢把握问题导向,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把改革新红利转化为发展新动力,为我市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1.深入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研究制定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的指导意见,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机制,推动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属国有企业、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工作要求:2015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安顺市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指导意见(试行)》、《安顺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员工持股方案》;积极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子公司层面混合所有制改革;完成3家混合所有制交通运输企业组建工作;以西南国际石材交易中心、公用型保税仓库、新型保温建筑材料等项目为载体,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2.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投资公司试点。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的要求,选择1到2家监管企业开展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投资公司试点,逐步建立国有企业投资管控、考核评价及规范运作的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工作要求:2015年10月前,制定1到2家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方案;12月前,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
3.推进国有企业社会管理职能移交试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监管局、安顺供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工作要求:2015年12月前,出台国有企业社会管理职能移交实施细则(暂行),开展国有企业社会职能剥离和“三供一业”移交试点。
4.进一步转变国资监管职能。切实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对监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制定出资人审查事项清单及配套制度,分批取消下放一批审定项目,力求管少、管准、管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工作要求:2015年全面推进,重点突破。
(二)建立健全促进创业就业的体制机制
5.健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机制。实施“全民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和“双百工程”,创建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民工创业园(点)。(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团市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
工作要求:2015年8月前,出台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细则,年内重点扶持3个创业孵化基地和5个农民工创业园(点)建设。
6.积极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和工商登记先照后证改革,实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化,开展“电子营业执照”试点,年内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完善“3个15万元”配套政策和落实机制。(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工作要求:2015年,继续推进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4〕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工商登记实行先照后证改革的意见》(黔府发〔2014〕28号)等要求,实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化管理制度。继续细化和落实好“3个15万元”扶持政策。
7.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诚信企业红名单和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即时信息公示、公示信息抽查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安顺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工作要求:2015年10月前,形成《安顺市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信息目录》;10月前提出《安顺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运行管理细则》;12月前发布《安顺市创建诚信示范企业(红名单)实施细则》,适时向社会公布法院、食品药品等相关领域失信“黑名单”,并向有关职能部门通报,实施联合惩戒。
(三)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
8.年内争取省将我市纳入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安顺供电局)
工作要求: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组织申报资料,年内争取省将我市纳入电力体制改革试点。
(四)推进城乡规划管理和土地开发利用改革
9.推进“多规融合”改革试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环境规划等“多规融合”,合理确定开发空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
工作要求:在全市开展城乡总体规划“多规融合”试点,2015年底前完成试点工作。
10.推进土地储备和开发利用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规范土地开发流程;科学把握土地出让时间节奏,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行国有经营性用地按楼面地价竞价出让方式,指导相关地区制定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工作要求:2015年8月前,完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制定规范土地开发流程;10月前指导相关地区制定管理办法。
(五)健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
11.制定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深入实施“引金入安”工程,鼓励和支持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来安设立分支机构,推动已有机构网点增设,加快推进农信社转制农商行工作。推动村镇银行建设,寻找合格发起人发起成立村镇银行。鼓励合格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推动小贷公司业务乡镇全覆盖。(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安顺银监分局;责任单位:人行安顺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工作要求:2015年9月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四季度引进1到2家金融机构在安设立分支机构。开展设立民营银行的前期准备工作。
12.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鼓励和支持企业在贵州股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挂牌并融资,积极争取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工作要求:推动市内一批上市后备企业、中小微企业、5个100工程重大项目到贵州股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挂牌并融资。
(六)建立推进创新驱动的体制机制
13.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制定安顺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办法及配套政策措施,完善促进科技成果应用转化政策措施,充分调动科技创新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工作要求:2015年11月前提出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措施建议稿,12月前上报市政府。
14.完善促进科技人员创业激励机制。在市农科院开展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人行安顺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农科院)
工作要求:2015年8月前,制定市农科院开展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方案,11月前开展试点。
15.出台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整合和利用社会各类资源,大力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团市委、安顺银监分局)
工作要求:2015年底前,出台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年内布局建设1家以上众创空间。
(七)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17.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放开社会投资领域,进一步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到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和运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工作要求:2015年8月前,制定出台《安顺市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建立PPP项目库;年底前共推出20个以上市级PPP示范项目;设立PPP基金。
(八)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创新
18.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试点。完成《安顺市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重点实施好“农民工融入工程、新生中小城市培育工程、新兴城市建设工程”等三大工程二十项重点工作,制定出台《安顺市关于推进2015年新型城镇化“三大工程”贯彻落实的若干措施》,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牵头单位:市新型城镇化办;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扶贫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工作要求:2015年8月底前,制定出台《安顺市关于推进2015年新型城镇化“三大工程”贯彻落实的若干措施》;9月底前,编制完成《安顺市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
19.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划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年内出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办、市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市统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地税局、市新型城镇化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工作要求:2015年7月前,启动实施户籍制度改革,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
20.创新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指导普定县、镇宁自治县、紫云自治县做好县城深化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编制完成《安顺市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安顺市新型城镇化发展基础设施规划》和《安顺新型城镇化融资规划》,尽快设立市级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积极做好养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城市停车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发行申报工作。(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新型城镇化办;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安顺银监分局、人行安顺中心支行)
工作要求:指导普定县、镇宁自治县、紫云自治县做好县城深化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争取获得批复;7月底前设立市级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专项资金;8月底前完成《安顺市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安顺市新型城镇化公共基础设施规划》;10月底前完成《安顺新型城镇化融资规划》;争取发行城投债、项目收益债、四个专项债券,扩宽我市城市建设融资渠道,争取市城投公司、市交投公司企业债券年内批复。
(九)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
21.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直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工作进度和成果形式:年底前公布市、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
22.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全市收费目录清单。开展收费监督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涉费市直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工作要求:2015年9月前,公布全市收费目录清单,10月前开展收费监督检查。
23.深入推进监管和服务方式创新。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用好省建立的统一综合监管平台,推进综合执法。制定告知承诺、举报奖励等办法,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搭建为市场主体服务的公共平台,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就业指导和职业教育、人力资源等服务。(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直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工作要求:2015年11月前,推进建立统一的综合监管、市场主体服务公共平台,制定告知承诺、举报奖励等办法。
三、完善协调推进机制,确保改革措施落地
各地、各部门要将改革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强化改革的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落实各项改革任务。牵头部门要明确提出工作方案、时间进度和阶段性目标。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主动配合。充分发挥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改革绩效的考核,重点任务的督查督办,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及时纠正偏差、完善政策。充分发挥试点的典型引路和先导作用,围绕迫切需要推进的重大改革,组织实施一批攻关性试点,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要注重政策宣传和舆情引导,及时发布改革信息、解答改革难题、宣传改革经验、回应社会关切,为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各重点改革工作任务牵头单位每月10日前将改革进展情况和重要问题报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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