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级国家机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省驻安单位:

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在化解行政争议,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提高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水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政府法制办共同研究制定了《安顺市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并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安顺市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在化解行政争议、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提高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水平,共同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组织机构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行政争议案件较多的行政执法部门。具体为: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林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委员会、市文化和体育局等部门。

(二)其他单位可视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法制办商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后参加。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通报本地区年度行政复议、行政审判情况,剖析典型案件,分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解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协调和解决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复议承办部门与审判机关之间的沟通与联系,依法加强对行政执法的指导和监督。

(三)协调解决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中重大、复杂的争议案件,探讨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适用,以及实践操作问题。

(四)其他需要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三、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实行定期和不定期召开的形式,每年定期召开一次成员单位全体会议。此外,根据成员单位的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不定期联席会议由提议召开的成员单位提出议题,由市政府法制办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商量确定是否召开。不定期联席会议原则上由提议召开的成员单位举办,会议由市政府法制办或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具体会务由举办单位负责;提议召开会议的成员单位应认真准备议题,提供相关资料,提出具体意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对外透露会议中要求保密的内容信息。

(二)每次会议后,主持召开会议的单位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视情况就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或工作简报,以内部资料形式印发各有关单位。(该会议纪要或工作简报不作为行政审判、行政复议等有关对外公文具体引用的依据)

(三)市政府法制办复议科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分别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及会务的筹备协调工作和会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四、其他相关配套制度

(一)信息交流共享制度

1、市政府法制办适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交流以下事项:(1)新颁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全市行政复议案件的相关情况统计和分析;(3)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和非诉行政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4)其他需要沟通、交流的信息。

2、市中级人民法院适时向市政府法制办通报、交流以下事项:(1)重大行政审判工作部署、涉及行政审判新颁布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及其他规范性文件;(2)全市行政诉讼案件办理情况,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收结案情况,以及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情况、败诉率情况;(3)在行政审判中发现的行政执法行为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有关新情况、新问题;(4)其他需要沟通、交流的信息。

(二)沟通协调制度

1、对一些重大复杂的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以及部分不适宜采用行政诉讼方式裁决的行政争议案件,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政府法制办应及时沟通协调、相互配合,最大限度地化解争议问题。

2、市政府法制办应积极促进各行政机关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沟通和联系,加强行政复议、非诉行政执行、信访处理等工作与行政审判的衔接,形成良性互动交流机制,相互协调配合,依法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3、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作用,就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和有关重大复杂事项,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或者通过市政府法制办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敦促其采取相关措施,及时解决争议问题。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的,需同时抄送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应协调有关行政机关,认真研究建议内容,落实改进措施,并及时书面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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