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0-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今冬明春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地区行署有关会议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1年10月1日起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市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排查、清剿火灾隐患,深入排查社会单位(个体工商)、社区、乡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实现一般火灾隐患100%落实整改,重大隐患100%挂牌督办、隐患消除前100%落实责任措施,确保全市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和有恶劣影响的火灾,明显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有效遏制“小火亡人”事故,明显减少火灾伤亡人数。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毕节市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深入有效开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毕节市“清剿火患”战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段彰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聂宗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孔德兴市公安局副局长
蔡先政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员:张正伦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常务副局长
邓光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梁义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秀明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副局长
黄国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永平市规规划局副局长
钟玉莲市房产事业局副局长
陈影平市教育局副局长
各镇乡办事处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蔡先政,成员由各单位联络员组成。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1至10月10日)
各镇乡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企业要按照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动员各部门、社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2月6日)
各镇乡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企业要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明确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寨、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单位、场所要“回头看”,在国庆、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期间要开展针对性的战役行动,不断掀起“清剿火患”战役高潮。
(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
各镇乡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企业要定期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领导小组将对各镇乡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企业在“清剿火患”战役中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四、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全面排查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全面排查员工集体宿舍、生产作业与物资存放“三合一”场所。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经营、人员住宿防火分隔与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高层、地下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对高层、地下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瘫痪、关停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消防车通道占用和登高面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农村重点村寨。加大农村50户以上连片村寨、民族文化旅游村寨的检查巡查力度。重点整治柴草进寨乱堆乱放、私拉乱接电线、村寨室内外电线老化、村民室内外用火用电、农村消防基础设施损坏、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农村防火公约不落实等问题。
(五)其他区域和行业。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消除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隐患。
五、工作任务和整治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整治火灾隐患。
(一)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组织对高层民用建筑、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排查;负责为其他部门的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服务;负责对接收到的举报投诉进行查处。建立完善各警种间的协作机制,严格落实“六个一律”刚性措施,坚决关停一批违法经营场所、查封一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单位、依法拘留一批消防违法责任人员,始终保持惩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毕节市辖区内在建工程的施工场所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牵头督促监管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火灾隐患。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在企业及个体工商年审、验照时进行实地查验,发现使用性质与产权证明不符或者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的要依法进行查处;严格落实将消防安全条件作为对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特别是针对易燃易爆生产经营、餐饮、娱乐等行业要进行严格把关,对没有消防部门许可的场所,坚决不予办理工商手续;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依法查处。
(四)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客货运输企业、危险化学物品运输企业及车辆等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五)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部门:开辟“清剿火患”战役宣传主阵地,设置消防宣传专栏,以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党校、进景区、进工区”为重点,广泛开展以“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开展逃生自救演练”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对开展“清剿火患”进行跟踪报道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重大火灾隐患。
(六)教育部门:负责对全市学校特别是私立学校、私立幼儿园火灾隐患进行调查摸底,督促其建立学校消防安全基础台帐,对私立学校、私立幼儿园进行消防安全大排查,督促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学校进行限时整改,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切不按要求整改的私立学校、私立幼儿园要依法予以取缔。
(七)市卫生部门:负责对全市医院特别是私立医院进行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督促其建立医院消防安全基础台帐,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严格行政审批程序,对新审批的医院必须经过消防部门检查合格才能进行审批,坚决杜绝先天性的火灾隐患;督促全市医院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医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医院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八)市民政部门:负责对全市养老院(敬老院、老年公寓)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加强用火用电管理,加强对养老院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
(九)镇乡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安监站、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煤矿企业、易燃易爆场所、医院、学校、街道、建筑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对50户以上大村寨进行拉网式的排查,保证100%完成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社区进行地毯式、拉网式的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要督促社区建立消防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深入开展社区“楼长”建设,督促社区开展“无火灾社区”创建工作,督促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制定居民防火公约,组织开展家庭消防安全自查、互查及灭火、逃生演练。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是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赢得火灾防控主动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各镇乡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企业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地委、行署及市委、市政府的重大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开展“清剿火患”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阶段、分步骤打好这次隐患歼灭战,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各镇乡办事处、市直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赋予的消防安全职责,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要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合力消除火灾隐患。在“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对火灾多发、高发地区和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市政府将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并跟踪督导验收。
(三)宣传教育,营造氛围。要坚持边排查整治边宣传教育,围绕《贵州省消防条例》和《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宣贯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和“清剿火患”战役情况,引导和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投诉身边消防安全问题,定期公布曝光火灾隐患单位,最大化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四)督导考核,强化文责。战役行动期间,市政府将组织督导组对各镇乡办事处、市直各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通报发现的问题,并下发督办通知责令整改;凡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和重大影响火灾,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市政府将本次行动开展情况纳入2011年市属相关部门和镇乡办事处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考评内容,并作为年度消防工作先进评选重要评价指标。同时,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五)各镇乡办事处、市直各部门要于2011年10月12日前报工作方案、联络员名单及动员部署情况;2011年10月起,每周五上午10时全市“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统计表(附件1),每月20日报当月工作小结;2012年2月6日上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台帐,2012年2月22日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
镇乡办事处、市直各部门上报信息的方式:[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陈金先电话:8237799
毕节市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0857-8237799
附件1:全市“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统计表(略)
附件2:“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台帐(略)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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