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阳警备区司令部关于加强贵阳市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阳警备区司令部关于加强贵阳市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筑府办发〔2012〕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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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4-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阳警备区司令部关于加强贵阳市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2〕5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驻筑有关企业,各区、市、县人武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州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加强全省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1〕6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市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重要经济目标是国家的经济命脉,直接关系国计民生和战争潜力。做好全市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对于战时打赢信息化条件下的局部战争,保存战争潜力,平时防灾救灾,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都具有现实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贵阳市是贵州省省会,是西南地区的重要中心城市之一,是南、贵、昆经济带的中心,是全省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化、交通、通信中心,也是国家一类人防重点城市。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赋予的责任和义务,扎实做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为战时取得胜利,减少战争损失和平时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切实抓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任务的落实
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目标多、分布广、防护难度大,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文件相关规定,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督、属地管理、单位落实”的原则,扎实有序推进全市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全面开展,确保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有关“机构建设、目标确定、方案制定、健全队伍、组织演练”等各项工作任务于2012年年底前落实到位,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一)认真做好重要经济目标确定工作。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要明确一名领导同志具体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重要经济目标的等级、类型、数量、分布、性质等情况进行普查摸底,采集相关数据和资料,并根据《贵州省人民防空重要经济目标分类(试行)标准》提出对重要经济目标的初步界定意见,组织有关专家(包括军事专家)、工程技术人员、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负责人,运用定性定量分析以及专家经验等多种方法,对重要经济目标初步界定意见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科学确定重要经济目标等级和类别,于2012年6月30日前按程序完成审定、审批和备案工作后,由本级政府会同同级军事部门联合行文,在限定的范围内通报被确定为重要经济目标的单位。
(二)制定和完善科学的防护方案。各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要根据确定的防护重点,组织有关专家从便于科学使用防护力量,合理区分防护任务和救灾资源的要求出发,参照《贵州省人民防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编制纲目(暂行)规定》内容,按照实战要求和处置各种灾难事故要求制定防护方案。防护方案要围绕重要经济目标“防什么、怎么防、谁来防、防护保障如何落实”等问题进行科学研究论证。方案中每一项行动、每一个要素、每一个环节都要具体明确,做到定人、定位、定标准、定责任,确保方案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建立健全专业队伍,适时开展防护演练。人防和军事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发展变化动态,指导专业队伍建设工作。各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要根据战时可能担负的任务和平时抢险救援需要,按照“平战结合、专业对口、便于指导、精干高效”的要求,建立健全专业抢险抢修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物资和器材,做到有编组、人到位、任务清、装备全。要适时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整组训练和防护演练,提高快速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在平时和战时都能实施急、难、险、重任务。
三、加强对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加强对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责任制度,是做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的重要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有关要求,成立贵阳市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开展全市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长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常务副组长由贵阳警备区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人防办、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广电局、市粮食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人组成。市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重要经济目标评审专家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防办,主任由市人防办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对接协调处理重要经济目标审定、审批、备案等相关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事宜。
重要经济目标评审专家小组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组长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人防办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全市重要经济目标分类等级和防护方案审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成员由军事机构、市发展改革委、市人防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广电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或专家组成。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要成立本级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评审组,负责审定本区域重要经济目标,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方案,做好防护有关各项工作;各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觉服从所在地政府的工作安排,形成政府部门配合、军事和人防部门监督,重要经济目标单位抓落实的运行机制,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固定、职责明确、制度完善。各级人防和军事部门要加大工作指导监督力度,加强对辖区内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防护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防护工作任务落实。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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