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8-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贵阳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
检查整改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1〕103号)相关要求,确保我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顺利通过验收,结合当前工作开展情况,特制订本检查整改方案。
一、工作总体情况
(一)土地卫片情况
根据国土资源部统一下发的卫片资料,全市土地卫片检查图斑共计5254个,面积37371.5亩(2491.4公顷),其中未批先建图斑1289个,面积5073.1亩(338.2公顷)。
根据2011年7月31日各区(市、县)在线填报统计数据,当年实际占用新增建设用地共1460个地块(宗数),总用地面积28119.99亩(其中:耕地面积17294.99亩),新增合法用地共758个地块,面积17085.12亩(其中:耕地10424.39亩)。往年批准当年建设用地共116个地块,面积5094.7亩,其中耕地2224.48亩;违法用地总面积5940.17亩,其中占用耕地面积4646.1亩。根据在线填报系统汇总数据,目前统计全市违法占耕比例为26.9%,形势较为严峻。其中违法占耕比例超过15%的有:南明区17.4%,白云区24.5%,开阳县30.6%,修文县61.5%,清镇市15.7%。
对本年实际新增违法用地,各地已陆续立案调查并进行查处整改,对违法面积较大的用地单位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进行处罚,并对具备复耕条件的用地责令复耕。违法用地中,已拆除复耕面积737.78亩,历史违法用地占用耕地面积43.2亩。按规定,已拆除复耕违法用地以及历史违法用地面积不计入违法问责比例。另外,2010年,我市违法用地主要是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违法用地,其中包括机场扩建、林织铁路、贵钢搬迁、红焰变电站、路发公司磷酸二铵项目、金石产业园等项目,总用地面积3729.8亩,其中耕地3291.6亩(占全市违法占用耕地总面积的70.8%)。如按规定查处整改并履行职责到位,可不计入全市违法占用耕地问责比例。如已拆除复耕违法用地、历史违法用地以及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均能得到上级认可扣除后,全市违法占耕比例将降到4.3%。
(二)矿产卫片情况
根据国土资源部统一下发卫片资料,全市矿产卫片检查图斑共计51个。其中,有5个图斑属于全国163个重点矿区(黔中铝土矿)类,其余46个图斑均属砂石粘土类。
根据2011年7月31日各区(市、县)在线填报统计数据,合法图斑8个,违法图斑11个,实地伪变化32个。违法图斑中有10个属无证开采,1个属越界开采。目前已立案查处10个,非立案查处1个,结案9个,没收违法所得2150元,罚款34万元,没收违法采出矿产品11772吨,剩余1个正在按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查处整改措施
为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市政府工作要求,在全面认真排查的基础上,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2010年土地矿产卫片查处整改的工作部署,现对我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查处整改措施:
(一)严格把握政策界限,认真填报数据。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要对已上报数据进一步核实,按照相关规定对图斑进行判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准确定性,确保客观、真实、规范填报统计数据。
(二)政府牵头,部门协调配合,依法履行职责。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要对核实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依法依规组织相关部门严肃查处,形成执法合力。各区(市、县)、高新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局)要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领导下,在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发改、规划、建设、交通、林业、农业、安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下,认真开展整改工作,严格依法履行立案、处罚、提出处分建议、移送司法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职责。对违法图斑涉及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重点工程违法行为,要严格执行用地监管,积极组织用地报批,依法履行职责,并根据情况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三)落实整改查处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对依法拆除复耕的违法用地,要督促落实复耕到位;对应收缴的罚没款,及时收缴到位;应没收的建筑物、构筑物及矿产品,及时没收到位;对追究责任人责任的,追究到位;对责令停止违法开采行为的,要督促乡(镇)政府设立警示牌,加强巡查,防止违法开采行为反弹;对查处还未到位的,要督促尽快查结。
(四)认真准备举证材料,按时审查上报。对于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地方申请增补的图斑、历史违法用地和“二次调查”中国土资源部予以核减的“批而未用”地块,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上报卫片执法检查中相关图斑举证材料的紧急通知》,认真组织准备举证材料,并按时审查上报,对增补图斑和与二调申报成果有差异图斑及时得到确认,并确保按政策规定将历史违法用地从我市2010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中违法占耕数量予以核减。
(五)规范、整理档案,做好迎检准备。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本次土地矿产卫片检查的验收工作,尽全力在短时间内认真总结,督促各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补充、完善、整理、规范每个图斑的档案,确保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通过验收。
附件: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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