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城管局关于贵阳市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秩序标准化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转发市城管局关于贵阳市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秩序标准化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筑府办发[2010]2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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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1-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市城管局关于贵阳市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秩序标准化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0]21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秩序标准化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贵阳市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秩序标准化管理
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批准的《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划定管理区域等级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秩序标准化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切实增强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城市管理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我市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秩序标准化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努力实现城市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管理,特制订本试行办法。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日常检查考核、专项例行检查、社会监督评价、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网格化”管理业务考核相结合的综合绩效考评机制,建立日常巡查、周汇总、月通报、季评比、年度总评的绩效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细化管理内容、量化工作任务,落实奖惩办法,实现城区特级管理道路和区域严管、一级管理道路和区域严控、二级管理道路和区域规范、三级管理道路和区域有序的管理目标,强化对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的全面管控,进一步提升城市标准化管理水平,努力打造市容整洁、环境优美、卫生干净、秩序井然的城市形象和高效、勤政的城市管理队伍。
二、工作原则
(一)分级管理,全面覆盖。实行城区道路和区域的级差管理,依据不同的管理标准和处置时限,按照特级管理道路和区域严管、一级管理道路和区域严控、二级管理道路和区域规范、三级管理道路和区域有序的管理原则对各级管理道路和管理区域实施严格管控,使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从主城区向城郊结合部延伸,从主要道路和区域向背街小巷、楼群院落延伸,不断巩固和扩大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管控覆盖面。
(二)突出重点,全域兼顾。科学调配城市管理力量,合理划分管理区域,以着力加强对城区主要道路和重要区域的卫生和秩序管理为重点,不断强化次干道、背街小巷、楼群院落的管理,严格管控各类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的行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空挡,实现规范管理和常态管理,整体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三)属地管理,条块结合。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城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督促检查、考核评价各区管理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管辖区域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管理工作,依据《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划定管理区域等级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秩序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明确的管理标准和处置时限要求,合理安排管理人力和资源,协调组织并督促辖区各城市管理部门、办事处(乡、镇)切实履行好各项城市管理职责。
(四)严格考核、明确责任。市容环境卫生秩序标准化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检查考核的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规定程序和办法,认真开展日常检查考核工作;依据考核结果对各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阶段性的评价,将每月、季度、年度等阶段性工作情况、考核排名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报告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各区和有关部门;对管理责任不落实、问题突出的单位和责任人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和意见。
三、检查考核对象
绩效考核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分级考核:
(一)市人民政府对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小河区人民政府及金阳新区管委会进行考核;
(二)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区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环境卫生管理站等相关城市管理部门及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进行考核。
四、检查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检查考核内容
按照“突出重点、全面考核”的原则,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为:
1、环境卫生方面:城市道路、桥梁、广场、楼群院落环境卫生及沿街人行道、路面、道牙、绿化带、边沟、树穴等的清扫保洁情况;单位面积内按规定配备的保洁人员到岗和履职情况;果皮箱、垃圾收集间、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的维护管理情况;公共厕所环境卫生管理情况及设施管理情况;农贸市场周边环境卫生管理情况等;具体为5大类24个小项。
2、市容秩序方面:城市主次干道沿街店面“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城市道路、人行道、广场、绿地、农贸市场周边占道经营、摆摊设点、游动摊贩管理情况;经批准设置的临时规范摊区管理情况;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的管理情况;墙面、地面、市政设施上野广告及乱贴乱画管理情况;散发小广告行为管理情况等;具体为6大类18个小项。
(二)检查考核标准
检查考核严格按照《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划定管理区域等级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秩序标准化管理的意见》中关于各级道路和区域管理标准和问题处置时限的相关规定实施,检查考核均以量化的方式对存在问题及其严重程度进行计分(详见附件3)。
五、检查考核方法
(一)检查考核方式
检查考核采取日常检查考核、专项例行检查考核、社会监督评价、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网格化管理”业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1、日常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组织分若干时段对城区主次干道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由检查人员做好书面及图像记录,并按照检查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纳入每周和月度考核成绩。检查按照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为确保抽样检查的数量和效果,特级管理道路和区域为必检区域,每天检查考核覆盖率为100%,一级管理道路和区域每周检查考核覆盖率为100%,二级管理道路和区域每月检查考核覆盖率为100%;三级管理道路和区域每两月检查考核覆盖率为100%。
2、专项例行检查考核。结合日常检查情况,每月组织1次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的全面检查,重点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跟踪复查,对近期开展的集中整治进行专项检查,并按照检查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纳入月度考核成绩。
3、社会监督评价。对上级批示、媒体曝光、人大、政协建议意见、市民群众重复投诉、相关部门抄告的市容环境卫生秩序有关问题处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按照检查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考核结果纳入月度考核成绩。
4、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网格化管理”业务考核。每月根据“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提供的对各区网格化城市管理考核情况,按照检查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考核结果纳入月度考核成绩。
(二)检查考核程序
1、日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天从全市城区所辖道路和区域目录中随机抽出受检道路和区域,由检查小组按照考核内容和要求采取乘车巡查、现场徒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认真做好记录和取证,并填写《市容环境卫生秩序日检查记录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日检发现的问题,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针对日检中发现的问题,即时通知相关区、部门立即进行处置,情节严重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根据我市城区道路数量和分级情况,每天抽检量至少为:特级道路7条,一级道路5条,二级道路3条、三级道路10条,共约25条道路。
2、周汇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专人负责对检查小组每天检查相关文字、图片资料进行梳理汇总和存档,对日检查考核评分情况进行统计,每周进行汇总,作为月评的重要依据。
3、月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根据周汇总的日常检查考核评分结果,专项例行检查考核评分、社会监督评价及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网格化管理”业务考核评分对各区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评分,同时将有关情况于次月第一周内报送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各区党委、政府和城管部门。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各区可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查询有关检查考核记录和资料。
4、季度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根据逐月考核成绩汇总评出季度成绩,报市委、市政府,通报各区党委、政府和城管部门,并适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布。
5、年度总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根据全年考核情况汇总,综合评出年度总成绩,上报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各区党委、政府和城管部门,同时,将检查考核结果送市督办督察局,作为各区城市管理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年度目标考核奖惩挂钩。
六、检查考核计评方法
检查考核满分为100分。考评等级分为优(90分——100分)、良(80分——89分)、中(70分——79分)、差(70分以下)。
(一)日常检查考核得分:日常检查考核满分为100分。得分由检查小组现场检查后依据评分标准对受检道路和区域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管理情况进行评分。每日被抽检道路得分总和除以被检道路数为该区当日检查考核得分。
(二)月检查考核得分:月检查考核满分100分。由日常检查考核、专项例行检查考核、社会监督评价、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网格化管理”业务考核成绩组成。每月日常检查得分(全月日常检查得分的总和除以检查天数)为该区月检查考核基础得分,与专项例行检查、社会监督评价、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网格化管理”业务考核得分相加,得出当月该区检查考核实际得分。
(三)季度检查考核得分:季度检查考核满分100分。得分为该季度3个月考核总分的平均值。
(四)年度检查考核得分:年度检查考核满分100分。得分为本年度4个季度考核总分的平均值。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各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容环境卫生秩序标准化管理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督促协调全市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由市城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专职副主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工作。(具体名单附后)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区人民政府应对照《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划定管理区域等级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秩序标准化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各级管理道路和区域的管理标准及各类事件的处置时限,同时,进一步明确各管理单位及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区域和管理职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晰,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管。
(三)严格检查纪律。考核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考核办法,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查、审核。检查小组人员要廉洁自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现场检查考核程序,每次检查都以现场文书记录、整改通知记录、图片等为依据。
(四)深化检查考核。各区要参照市的考核办法,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对本区城市管理各有关部门的考核办法,对辖区城市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落实奖惩,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落实管理职责。
附:1、贵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秩序标准化管理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划定管理区域等级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秩序标准化管理的意见;
3、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4、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绩效考核道路代码表;
5、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绩效考核日检查记录表;
6、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绩效考核日统计表;
7、限期整改通知书;
8、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绩效考核周汇总表;
9、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绩效考核月通报表;
10、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绩效考核季通报表。
附件:1
贵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标准化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马长青(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继东(市政府副秘书长)
莫惹(市城管局局长)
成员:孙华忠(市城管局副局长,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宋伟(市城管局副局长)
段迪(云岩区区委常委、副区长)
董亚伟(南明区区委常委、副区长)
刘本立(小河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段蓓(花溪区副区长)
茅爱华(乌当区副区长)
苏永泓(白云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陈凡(金阳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苏金阳(云岩区城管局局长)
王鹰(南明区城管局局长)
张贵昇(小河区城管局局长)
王愿坚(花溪区城管局局长)
叶春前(乌当区城管局局长)
方勇盛(白云区城管局局长)
王伟(市综合执法局金阳分局局长)
童岩(金阳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局长)
蒙新华(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主任)
李正高(市城管局城管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由市城管局局长莫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管局副局长宋伟同志兼任专职副主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工作。
(附件2、3、4、5、6、7、8、9、10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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