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阳市清查处置批而未供土地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筑府办发〔2010〕179号
颁布日期:2010-09-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贵阳市清查处置批而未供土地工作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0〕17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清查处置批而未供土地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贵阳市清查处置批而未供土地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切实加快建设用地的供应速度,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批而未供土地的现状,现就进一步做好批而未供土地专项清查处置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6号)、《关于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中加快处理批而未用土地等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9〕44号)精神,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为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清查全市批而未供土地的基本情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已批准农转用和征收土地的供地率,健全用地供应方式,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我市建设用地的利用率和持续保障能力。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全市批而未供土地清查处置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清查处置批而未供土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清查处置批而未供土地工作,在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和金阳新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的清查处置专项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市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帮助、督促项目业主和有关单位办理、完善供地所需的各项相关手续。

市督办督查局会同市监察局等相关部门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三、专项清查处置的范围、主要任务

(一)清查处置范围。全面清查自2000年1月1日至2009年底全市批而未供的土地,主要查清已批准农转用和征收而未供土地的数量、位置、使用现状、规划用途、未供原因等情况。

(二)主要任务。根据清查结果,按照省国土资源厅批而未用土地处理意见,提出分类处置意见,明确供应方式、供地时间,加快项目供地速度。

1.对项目已落实,未开展征地补偿的,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和金阳新区管委会要明确供地时序,抓紧做好征地补偿费支付工作,做好征地交付。对已开展征地工作,征地补偿未完成的,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和金阳新区管委会抓紧开展征地工作,确保征地补偿费及时足额到位,加快征地交付速度。

2.对征地已完成,未取得环保、规划、林业等相关部门批准文件,供地资料不完整的,各有关部门要互相协调配合,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在2010年10月30日前完善相关审批资料,办理具体项目供地手续。为确保按时完成相关手续,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和金阳新区管委会加强督促。

3.因用地单位不按期缴纳土地相关费用的,取消用地资格,另行安排使用。

4.对项目未落实,原项目已取消,不符合现行供地目录需调整实施项目,以及不能取得环保、规划、林业等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无法继续实施的土地,由有关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和金阳新区管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送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核实后根据国土资源管理相关规定提出处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工作计划

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9月底前)。召开清查处置批而未供土地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各项工作任务。调查摸底采用项目业主自行申报登记与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和金阳新区管委会及国土资源部门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清查批而未供土地的数量、位置、使用现状、规划用途、未供原因等情况。

(二)分类处置阶段(2010年10月15日前)。根据清查结果,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对具备继续实施条件的项目及地块,明确供应方式、供地时间,限期完善供地所需手续;对确实无法实施项目用地,依据有关法规政策进行调整。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1月15日前)。根据分类处置意见,完善供地手续或调整实施项目。

(四)工作考核阶段(2010年11月底前)。由市国土资源局拟定考核奖惩措施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对各区(市、县)、开发区和金阳新区清查处置工作成效进行考核,兑现奖惩,并做好完善工作和经验总结。

附件:

贵阳市清查处置批而未供土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袁周(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马长青(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员:王建忠(市委副秘书长、市督办督查局局长)

刘继东(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廷志(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于惠志(市监察局副局长)

沈可定(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杜清(市规划局局长)

任筑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守超(市林业绿化局局长)

肖进(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聂雪松(云岩区政府区长)

张曦(南明区政府区长)

向虹翔(花溪区政府区长)

赵继红(乌当区政府区长)

黄昌祥(白云区政府区长)

钟汰甬(小河区政府区长)

刘军(清镇市政府市长)

蒋志伦(修文县政府县长)

马磊(开阳县政府县长)

张定超(息烽县政府县长)

张志祥(金阳新区管委会主任)

宋旭升(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沈可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此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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