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阳市2010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筑府办发〔2010〕20号
颁布日期:2010-02-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贵阳市2010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0〕2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2010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十日

贵阳市2010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

2010年是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落实和推进消防工作不断向前发展、实现我市消防事业“十一五”规划蓝图的最后一年。全市消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于实现全市消防建设追赶与跨越,以最大限度地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一二三四五”的发展方略,即始终围绕和瞄准建平安贵阳,创一流消防“一大方向”,不断夯实《消防法》贯彻实施和健全消防机制体制建设“二大基石”,扎实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营房)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三大建设”,突出抓好消防责任制夯实、装备提质扩容、火灾隐患整治、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四大重点”,全力构建消防责任网络体系、公共消防保障体系、消防监督管理体系、火灾防控体系、消防宣教体系“五大体系”,大力推动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格局,最大限度地减少“小火亡人”、“较大火灾”和“火烧连营”火灾,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实现零重特大火灾,为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平安贵阳”、“和谐贵阳”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以构建多元主体责任网络体系为根本主导,全面提高社会化消防管理水平

(一)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内容,定期对有关部门履行消防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办,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对消防工作执行力和公信力;要按进度实施和完成“十一五”消防发展规划任务,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纳入本行政区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编制本地区“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要在巩固市、区(市、县)二级消防责任网络体系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健全消防组织,确保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到位,年内,基层组织对村寨、社区的消防安全大检查不得少于4次;要认真贯彻《关于制定全省各级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保障标准的指导意见》(黔财行〔2009〕45号),制定和落实与本地区相适应的消防业务费保障标准,将消防基本支出经费和消防车辆装备、抢险救援器材、个人防护装备、营房设施等项目支出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地方消防业务经费增长不得低于上年度本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并按照属地原则落实消防官兵就地医疗、官兵人身伤亡保险,政府合同制消防文员、专职消防队队员工资、福利待遇等经费;区(市、县)政府要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经费和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在上年度城区派出所2万元、乡(镇)派出所1万元的基础上有所递增,增长幅度不得低于上年度本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适当投入公安派出所消防业务经费;要召开政府消防工作会议,与下一级政府签订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或下达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书,并落实督办、考核评比和表彰奖励工作;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度,加强系统、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坚持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明晰各个时期的消防任务和推进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做好本部门、行业及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落实部门消防监管责任。各级安全监管、公安消防、建设、教育、工商、文化、卫生、质监、旅游等行政职能部门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指导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落实消防责任制,定期对直属单位和所属事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要加强协同配合,进一步健全部门间消防安全联合执法、信息沟通机制和“抄告”制度,实现良性互动,共同构筑消防安全平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系统特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工作标准,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完善考评奖惩机制,加强和规范本系统消防管理工作,努力在本行业、本系统内培养一支懂消防管理、会检查整改、能开展消防宣传的骨干队伍,真正发挥主管部门在消防安全管理上的利益协调、责任落实、专项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教育培训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落实社会单位消防主体责任。各地要深入抓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确立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地位,建立完善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全面落实“抓法人、法人抓”和“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责任机制;要坚持推行每季度重点单位法人会议和单位每月自查报告报送制度,组织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活动,重点提高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要总结人员密集场所标准化管理的经验,大力普及重点单位“划线式”管理模式,全面开展达标验收工作,实现标准化管理。

(四)落实公民广泛参与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专群结合,整合社会资源,结合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关注度和需求度日益增强的客观实际,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人民群众投身消防实践的积极性,不断拓宽公众参与消防、投身消防实践的渠道,营造人民群众“重视、关注、支持、参与消防”的社会氛围;要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知情权、监督权、投诉权和举报权,通过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对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曝光等措施,营造浓厚的舆论监督氛围;要把消防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公民道德建设以及创建和谐贵阳、平安工程、安全文明城市(村镇、社区)体系,实现社会协同、群防群治;充分发挥基层政权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明确消防安全职责,推动消防安全自治,力求实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的“无空隙”覆盖。

(五)落实消防行政责任问责与考评奖惩。要建立完善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消防工作的检查督办,强化跟踪问效,落实奖惩措施。对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或超火灾死亡指标数的辖区,将取消全年消防工作评先资格,凡因消防工作执行不得力、失职、渎职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必须落实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责任。对工作措施得力,全年零亡人的县(市、区),要大力表彰奖励。

二、以构建公共消防安全保障体系为重要支撑,全面增强城乡抗御火灾的整体功效

(一)加快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各级政府要立足于新时期贵阳市城市建设的需求,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及时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要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要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安装消火栓、修建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取水设施,确保消防供水;新建城区、开发区和旧城区改造要同步制定、修订和实施消防规划,确保一步到位。今年要制订出台《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推动城镇老城区、新城区、开发区以及设有市政管网的乡镇加强公共消火栓建设,落实公共消火栓的维护和保养。9月前,已完成总体规划的建制镇要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正在编制(修订)乡、镇总体规划的消防规划要同步编制(修订)、实施,已编制消防规划的乡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与城乡建设同步进行;未完成消防规划的建制乡镇,必须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成布局合理、容量足够的消防水池,配置机动泵、水枪和水带等基本设施,并明确专人负责器材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组织训练演练。

(二)加快推进消防站和消防器材装备建设步伐。适应处置现代火灾以及各类急难险重抢险救援任务的现实要求,切实加强公安消防站和消防部队装备建设。今年,市人民政府完成市级战勤保障大队营房和车辆装备建设,启动建设新增编特勤大队(含一个中队)和综合训练基地;云岩区、南明区政府要完成辖区消防大队营房建设,确保消防四中队营房投入使用;小河、花溪、白云区政府完成辖区消防大、中队营房建设并确保投入使用;金阳新区管委会完成阳关消防站营房建设并确保投入使用;开阳县政府完成消防大(中)队营房建设;营区条件允许而无训练塔的消防中队,区(县、市)政府要完成训练塔的修建。按照《贵阳市公安消防部队装备建设三年规划》要求,完成车辆装备的配备任务,年内,南明区、云岩区各购置压缩空气泡沫车1辆;开阳县、乌当区各购置12吨水罐车1辆;小河区、白云区、息烽县各购置16米高喷车1辆;金阳新区购置15吨水罐车、40米高喷车各1辆;各区(市、县)消防中队必须配有1辆多功能抢险救援车。要依据公安部《公安消防部队攻坚组装备配备标准(试行)》,各区(市、县)要认真落实配套资金;全市所有公安消防站的消防车辆、抢险救援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配备必须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11个消防站的攻坚组装备配备完整率达100%,配备实用性较大的消防监督检查、火灾现场勘查设备,并随时保持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各区、市、县要更新超期使用的消防车,保证中心城区消防中队配备5辆消防车,三县一市中队配备3辆消防车。

(三)加快推进农村消防工作步伐。各地要紧紧围绕今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农村消防工作的部署,积极加大对农村消防工作的政策扶持,以健全农村消防安全责任制为导向,以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为基础,以加强消防设施建设为保障,把改善消防安全条件与农村人居环境改造、乡村道路改造、危房改造、农灶改造、电气改造、移民搬迁工程、人畜饮水工程、村庄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从源头上解决农村消防基础薄弱和“小火亡人”的问题。要大力推广“十户联勤”、“五户联防”等做法,落实驻村干部“包保责任制”,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落实各项火灾防范措施,扎实开展创建“无火灾村寨”活动,确保全市50户以上村寨实现有消防组织、有规章制度、有消防规划、有消防队伍、有消防设施、有消防水源、有宣传氛围、有考评奖惩等“八有”目标。年内,市级有关部门将对各地贯彻《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

(四)加快推进社区消防建设步伐。各地要认真落实“搭建一个平台、夯实两个基础、稳定六支队伍”的社区消防标准,不断提高社区消防管理、教育、服务、保障等综合功能。依托城市社区警务平台,明确公安派出所和“警务室”消防监督管理职责。要把社区消防建设与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治安、社区警务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组织开展创建“无火灾社区”活动,加快社区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社区防控火灾的功能。

(五)加快推进灭火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步伐。各地要认真贯彻《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和省公安厅等五厅委具体实施意见、《贵州省合同制消防员招收管理办法(试行)》,大力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年内,全市10个全国重点镇(花溪区青岩镇,乌当区东风镇,白云区麦架镇,开阳县城关镇、双流镇,息烽县永靖镇、小寨坝镇,修文县龙场镇、扎佐镇,清镇市站街镇)要建成每队不少于15名合同制消防员的专职消防队,并至少配备1辆小型水罐消防车及随车灭火救援器材;各区、市、县政府要选取一个无专职消防队的非重点建制镇分别组建每支不少于10名合同制消防员的政府专职队,各公安消防大队招收合同制消防文员不少于3名;各乡(镇)所在地要建立由政府公职人员为主体的志愿消防队,修建2个以上不小于100吨的消防水池,配备2台以上机动泵和水枪、水带等器材并落实管理措施,50户以上自然村寨必须建有消防水池和志愿消防队,并配齐机动泵、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积极推进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今年三季度前,市政府及各区、市、县政府要依托市公安消防支队、大队分别组建全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大队,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主要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安全生产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特点和需要制定和完善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和联动机制,年内至少组织1次综合演练,提高队伍的综合应急救援能力。街道、乡镇要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基层警务人员等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作用,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在各类突发事件中发挥先期处置和信息员作用。

三、以构建火灾防控体系为有力抓手,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一)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火灾隐患整治。各地要充分发挥政府在隐患整治中的主导作用,强化部门间“五协同”,即:组织部署、排查整治、工作督导、联合执法、检查验收五个协同,广泛发动各行业、各单位和各级组织开展自查整改,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宣传、技术等一切手段,本着增强“治标”与“治本”整体效果的要求,对重点单位、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文物古建筑、农村大村寨等隐患集中、问题突出的领域进行专项治理,扎实推进消防督导、隐患整改工作,努力实现隐患整治的规范化和常态化。要始终保持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加大消防监督执法惩处力度,严格执行“六个必查”,务必做到“六个一律”,坚决打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要针对公共场所易酿发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特点,采取开展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打造畅通工程”、“打开生命通道”的“双通”工程建设、实现“通千门、压群亡、保民生”的目标。要注重依托和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消防监管职能,加强对“老、幼、妇、弱、病、残、酒”等七类重点人员的管理工作,开展对城乡结合地带、出租屋、七小单位及“城中村”等社会面的检查和防控,根除“小火亡人”致灾因素。要做好重要节日和重大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严密组织开展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期间消防安保专项行动,确保消防安全。

(二)推进错时消防安全检查制。各级消防部门要大力推行并落实“错时消防安全检查制”,采取明查、夜查、暗访、突查等形式,对宾馆、歌舞厅、影剧院、夜总会、网吧等夜间营业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单位实施“零点管理”;要利用开展错时检查间隙,组织力量开展循序渐进、周而复始的整治工作,特别是针对那些新近整改完毕的隐患,突出查反复、反复查,坚决防止隐患再形成、再反弹。每月进行错时监督检查的单位、场所数量不少于本单位消防监督人员的实有数量。

(三)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单位负责和公安、消防全警动员整治重大火灾隐患责任机制,进一步完善重大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公示、核查、挂牌督办和立销案制度。对关系民生、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按照重大火灾隐患评判标准和整改标准,进行专题论证,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整改。本年度,我市将排查出一批重大火灾隐患,由政府进行挂牌督办整改,各地也要在本辖区排查出一定数量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并在规定时限内全部整改销案。

(四)推进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各地要严格依据现行《消防法》修订完善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制度,规范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行为,健全管理培训机制,把争创无火灾村寨、无火灾社区、无小火亡人“三创工作”纳入派出所的工作考评。要督促公安派出所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的职责,落实《贵州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在抓好列管范围单位消防监管的同时,把小单位、小场所、社区和农村村寨纳入监管视线,消除“盲点”,杜绝失控漏管。年内,将召开全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对先进公安派出所进行表彰,整体推进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四、以构建消防监督管理体系为强劲动力,增强社会消防安全有效控制力

(一)大力提高消防法制建设水平。各地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配套规章,系统学习、理解并掌握现行《消防法》的实质内容,并与国家颁布的相关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相结合,与工作实践相结合,做到知法懂法,从而依法行政。要以现行《消防法》的贯彻和落实为依据,从注重消防机制的整体功能和实际效能出发,组织开展《消防法》配套法规清理完善工作,抓紧制定出台与《消防法》相适应的各项配套制度、程序、标准和规定,力求实现消防制度法规的完整性、统一性、超前性和可操作性。年内,市消防支队要做好《贵阳市消防条例》文本调研和制、修订等前期工作,尽早提请市人大颁布实施。

(二)大力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水平。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工作,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的专项检查、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对违法工程进行清理整顿,健全工程审核、验收责任制和复查工作机制,并引进检测新技术、新设备,积极探索开展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消防安全检测;要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建立消防产品信息库,积极促进行业自律,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违法经营消防产品等行为,规范消防产品市场;要进一步加强火灾调查队伍建设,规范火灾现场勘验的证据保全工作,配备必须的消防监督检查、火灾现场勘察装具,确保较大以上火灾和亡人火灾原因认定准确率和查处率达到100%,失火案和消防责任事故的立案率和结案率达到100%。

(三)大力提高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和利用市场手段调节火灾风险水平。要加大消防监督业务信息系统、固定消防设施监控服务系统建设应用力度,制订出台《贵阳市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提高动态监管、预警和消防信息资源共享能力。年内,各区、市、县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的联网率达到80%,正常运行率达到100%。要按照《消防法》和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鼓励、引导有关单位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促使单位改进和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特别要推动保险部门积极探索符合农村防火等防灾减灾需求的险种和投保方式,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建立健全农业风险防范机制和保险体系,拓展保险在社会消防管理方面的作用。

(四)大力提高消防执法积极行政、服务行政水平。各级消防部门要本着“让党委、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工作要求,坚持以执法为民为保障和后继,加强消防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努力实现对法律负责与高效服务的统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要继续狠抓落实“三帮”服务性措施,组织开展“建设人民满意消防执法队伍”活动,实行消防监督警务公开、阳光作业,继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为社会单位和公众提供“零距离”、“微笑式”、“理解式”和“一站式”服务,力求在执法中凸现服务,在服务中体现执法;要针对重点项目和外资企业,推出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措施,开设绿色通道,实施畅通工程,对非公有制企业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要主动服务,依法指导、帮助和监督企业进行整改,并就整改落实情况优先组织复查。对非公有制企业的重点建设项目,要优先勘查、优先审核、优先审批、优先验收,不得对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以及索要赞助、强行推销或指定产品。

五、以构建消防宣传教育体系为坚实基础,提高社会公众消防综合素质

(一)强化经常性、针对性、实效性的宣教效能。各级政府要加强消防宣传工作的领导,继续深化《消防法》的宣贯工作,提高党政干部和群众的消防法制意识;要建立、完善规范化、常态化的消防宣教培训机制,发挥宣传、新闻、教育、文化、妇联、科协、共青团等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行业优势,形成社会化消防宣传氛围;要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七进”活动,集中力量突出抓好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学生消防安全教育月”、“六月安全月”、“防灾减灾日”、“科普宣传周”、“119”消防日以及世博会、亚运会、冬春季节等重要活动、重点时段的宣传工作,发挥大型消防活动的拉动辐射效应;要进一步拓宽消防宣传渠道,积极挖掘、扩大和强化消防主流舆论氛围,特别是要针对近年来国内特大恶性火灾事故中所暴露出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知识较为匮乏、逃生自救能力薄弱”等问题,加大对基层消防宣传的力度和广度,整体提升人民群众在火灾未发生前的消防防范能力和火灾发生期间的自我救治能力。

(二)强化主流媒体、固定阵地和志愿者队伍的宣教效能。各地要充分借助现代传媒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受众量大的优势,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传媒,广泛开展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宣传,加大对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和重大火灾隐患的舆论监督力度,提升消防宣传工作的影响力和感染力。巩固和依托“林城119”专题节目、《林城广播之声》、贵阳消防网、消防教育馆、消防站等消防宣传窗口,启用和发挥119消防移动信息互动平台,拓宽人民群众了解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知识的途径。要按县、(区、市)级行政区消防志愿者人数不少于常住人口数量3%的比例发展壮大消防志愿者队伍,指导各单位、学校消防志愿者团体开展消防志愿服务主题活动,年内,组织开展评选“贵阳十佳消防志愿者”活动,打造林城消防志愿者品牌。9月前,各区、市、县要在本辖区主要进出口通道分别安装1块大型消防宣传专用广告牌,在农村、社区及城区广场、车站、景点分别设置防火宣传警示广告牌,在公众聚集场所运用其电视系统开展防火、逃生宣传。

(三)强化社会消防安全培训的宣教效能。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第109号令),健全消防培训体系和运作机制,积极营造消防安全“大培训、大教育、大学习”的浓厚氛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培训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各行各业、各单位的岗前培训和经常性培训,实现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保安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等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各级党校、行政院校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纳入教学计划,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各级、各部门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力、决策力、组织力和协调力。要将消防知识和技能纳入“农村劳动力就业计划”、“阳光工程”等培训项目和职业技术培训内容,推进落实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延伸阅读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定西地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若干政策规定》等7件涉及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定西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规定

定西市行政机关联合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