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生态文明委贵阳市2013年森林防火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筑府办发〔2013〕1号
颁布日期:2013-01-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生态文明委贵阳市2013年森林防火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生态文明委《贵阳市2013年森林防火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月11日

贵阳市2013年森林防火工作安排意见

为全面提高我市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认真执行国家、省秋冬季防火会议精神,不断提高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的能力,力求做到“宣传教育百分之百覆盖,防火责任百分之百落实,火灾隐患百分之百消除,严防死守百分之百到位,处罚追究百分之百兑现”,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最大程度地减少森林火灾损失,实现“全年森林火灾受害率、过火面积在0.6‰以内;春防期间,森林火灾受害率、过火面积在0.4‰以内”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认清形势,思想到位

搞好森林防火工作,关键在领导,基础是群众,重点在基层。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森林防火面临的严峻形势,思想上不能麻痹,工作上不能疏漏,行动上不能懈怠,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重视群防群治,切实抓好基层基础性防火工作,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强烈的忧患意识,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森林防火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机制,把区(市、县)长、乡(镇)长、村长三个行政一把手的责任贯穿到森林防火工作全过程,逐级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各区(市、县)务必于2013年1月31日前签订完责任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政府、防火部门、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划分领导防火责任区,实行包片防范,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因失职、渎职、瞒报、迟报、责任不明、组织不力等造成灾害事故的,要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突出预防、防打结合

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宣传教育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道工序,力求“点、线、面”相结合。各地要采取出动宣传车、上防火课、立宣传牌、发宣传品、写防火标语、定乡规民约,以电视报刊和短信平台等载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大造声势。要把林区住户、中小学生、精神病和呆傻人员的监护人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宣传资料要发放到每村、每户,宣传标语要张贴到村、组,做到家喻户晓,入心入脑;把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节、国庆节等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时段,大力提倡献鲜花、植树等文明祭祀活动;把重要林区、火灾多发区、风景区等作为重点宣传区域,在林区、主要路口、公路沿线、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警示牌,张挂防火横幅,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从2013年2月16日到5月28日,全市集中开展一次以“共享森林美景,严防森林火灾”为主题的防火宣传活动;市森防办要印制《贵阳市森林防火禁火令》发到各区(市、县),张贴到乡(镇)、村。

二是加大可燃物清理,排除火灾隐患。各地要继续加大对林内翻根、倒伏、断枝等可燃物的清理工作,对已清理过的区域留下的树枝要作进一步清理,防止成为新的引燃物。对设在林区或林缘的炸药库、加油站、重要物资储备库等重点部位,防火部门要责令并督促责任单位对周边15米内的可燃物进行彻底清理,涉及林木采伐等手续的,林业部门要大力支持。各地务必于2013年2月初前完成对火灾多发区、重要林区可燃物清理工作。进入防火期和防火紧要期前,各地要组织开展周密细致的“四查”活动,一查人员上岗到位情况,全面落实岗位责任;二查预案、物资准备情况,全面落实应急保障;三查入山作业人员和野外违章用火行为,全面落实火源管理规定;四查可燃物清理和重要设施防护情况,全面落实森林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要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深入扎实,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发现,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三是强化预警监测,建立联动机制。防火部门要建立部门会商和联动机制,加强与气象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通过各种信息和通讯渠道,将森林火险信息发到村级以上干部的手中,为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各级防火部门要通过互联网24小时密切注意国家卫星热点监测信息,因险设防。

四是认真完善预案,做好准备。各地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分析当地火险形势,制定或完善《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和重点部位专门预案,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全年不少于1次预案演练,并针对重点时段制定相应的预案。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立即启动预案,快速处置。

五是强化火源管控,严防死守。要加强重点区域的管控,对重点林区、火灾多发地段,通过增设临时防火检查站、增加临时护林员、加大巡护密度,严防死守,做到路口有人把、山头有人看、坟头有人守,切实管住在林区、林缘地带和其他高危险地段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野炊、吸烟等非生产性用火;村寨、油库、炸药库等重点设施,要提前开设隔离带,彻底切断家火连山火的途径,严防“家火上山”、“山火进城”等情况发生;行政交界处要互通信息,加强联防联守。要加强敏感时段的管控,进入高火险期,各级政府要及时发布禁火令,严格用火规定;林业、防火部门要组织林业干部、乡干部和护林员,责任包干,全天候巡逻,严查野外违章用火,确保火种不上山,火源不入林。要加强高危人员管控,对痴、呆、傻以及精神病人、情绪不稳定、上山放牧等人员,要严格管控,逐一排查登记,明确监管责任人,落实监护责任。

六是加强扑火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地要高度重视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区(市、县)级必须组建30人以上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乡(镇)级要组建森林消防应急队,村级要组建森林消防巡逻队。进入防火期后,所有防火人员到岗到位,专业队必须集中食宿,24小时待命,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和扑火机具;应急队要做到随叫随到,一有火情立即出动;巡逻队和护林员要加强巡查,做到火情早发现、早处置。根据“分级管理、分级培训”的原则,各级防火部门要对扑火队员进行全员培训,火怎么打、兵就怎么练,不漏一人,人人掌握扑救技能。科学组织扑救,注重火场清理,搞好扑火中的安全工作,鼓励参加森林火灾保险,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妇女、老人和儿童参加扑救,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四、加大火案查处,有效震慑犯罪

一旦火情出现,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和地方公安机关要及时介入,从严从快查处森林火警、火灾及违规用火案件,决不姑息迁就,特别是森林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把主要精力放在案件的侦破查处上,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一些典型火灾案件要给予曝光。

五、严格防火值班,火情报告制度

在防火期内,各级防火部门严格执行24小时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并保持通讯畅通,杜绝漏岗、脱岗现象的发生。在高森林火险时段,县级森防指主要领导要每天了解火情动态,林业主管部门领导要亲自坐镇指挥中心带班,各岗位值班同志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恪尽职守。各区(市、县)森防办在第一次知悉火情信息并核实后10分钟内必须向市森防办报告。

六、加大经费投入,做好扑火器材和扑火物资的储备

各区(市、县)政府要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防火经费投入,确保防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配齐配足现有扑火人员必需的器材和物资,搞好扑火机具的维护工作,补充防火物资,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有条件的区(市、县),应当按照《国家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建设和物资储备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30至80平方米的储备库,储备100至300人的防火器材和物资,并按国家规定的储备年限及时更新。

七、加强政府督查,确保各项措施到位

在防火期内,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特别是在春节、清明或高火险天气时段,要成立联合督查组,重点检查责任制、扑火队集中食宿、设卡、经费等落实到位情况。市督办督查局、市森防办要加强对各地森林防火工作的督查,全年对各区(市、县)不少于5次大检查,各区(市、县)对本辖区的督查不少于10次。

八、抓好基础建设,着力提高综合防控能力

加快贵阳市重点火险区的综合治理项目二期建设步伐,力争2013年底完成建设项目,尽快全面恢复因灾受损的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完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中心功能建设,逐步建立集指挥、通信、林火监测、地理信息为一体的指挥决策平台,全面提高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

附件:《贵阳市2013年各区(县、市)森林火灾控制指标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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