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使用本地工业产品开拓销售市场的意见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使用本地工业产品开拓销售市场的意见

黔东南府发〔2012〕5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开拓我州工业产品市场,提高本地工业产品市场占有率,促进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经州人们政府研究同意。现就鼓励使用本地工业产品开拓销售市场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业产品促销

成立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州长任组长,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监察局、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为成员的州鼓励使用消费本地工业产品开拓销售市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州使用消费本地工业产品开拓销售市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工业和信息化委技术创新与质量科,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二、加大政府采购力度

优先将本地合格工业产品纳入各级政府采购计划,鼓励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各有关部门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时,采购目录中如有本地同类工业产品,要安排预算总额20%以上的资金专门面向本地工业产品。

州内各级行政企事业单位的接待用品和办公用品原则上使用本地产品。

三、鼓励支持州内建设项目、工业企业采购本地工业产品

鼓励州内市政工程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建设、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社会公共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工业企业合格产品;

鼓励州内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配套采购州内工业企业合格产品。

四、鼓励采购本地产车辆

鼓励州内各级机关、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学校等单位和个人购车时,优先购买本地企业生产车辆。

引导车辆生产企业联合各银行金融机构推出汽车消费按揭贷款制度,鼓励消费者购买。

五、补贴项目、标准和对象

(一)补贴项目

纳入本意见采购补贴产品目录:

1.建材行业:水泥、石材、地板砖、墙砖、塑料水管等;

2.装备制造行业:汽车、电梯、铸造件、数控机床、钢构件、农业机械等;

3.金属制品行业:电线电缆、光缆、钢丝绳等;

4.包装行业:瓦楞纸、纸箱、编织袋等。

(二)补贴标准

1.州内建设项目凡采购本地工业产品1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采购额的0.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

2.州内企业全年配套采购本地工业产品在100万以上的,按照实际采购额的0.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

3.凡购买本地车辆,免费检测上户,并给予价格补贴。购买20万元以下的,每辆补贴1000元,购买20~50万元的,每辆补贴2000元,购买50万元以上的,每辆补贴3000元。

(三)补贴对象

凡采购上述补贴项目产品的州内行政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自然人(补贴的采购产品限于生产和自用)。

六、补贴资金

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工业产品企业属州级的,由州级财政补贴;工业产品企业属县级的,由企业所在县(市、区)财政补贴。

七、企业产品质量和服务要求

纳入补贴目录的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质量标准及合同规定要求。

工业企业要建立售后服务机制,积极主动做好产品售后服务工作。

八、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本地工业产品知名度

鼓励企业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加大对产品的宣传力度,提高产品在州内的知名度。凡在州内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宣传的企业,其宣传费用按减半收取。有效促进州内社会群体和个人消费本地工业产品。

九、创新本地产品销售方式

积极引导本地企业更新观念,创新销售方式,鼓励采用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等现代营销方式。拓宽本地产品销售渠道。

十、规范本地消费市场

加大本地消费市场整顿力度,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商务等执法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清理整顿消费市场秩序,重点突出检查水泥、地板砖等建材消费市场。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正规渠道进货以及无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查处。

十一、加大督查落实力度

各县市(区)、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根据本意见要求,对各级各部门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本文件执行时间自印发之日起,暂定一年。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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