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传统村落消防规划编制技术指引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传统村落消防规划编制技术指引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黔东南府办函〔2015〕1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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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7-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传统村落消防规划编制技术指引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函〔2015〕10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传统村落消防规划编制技术指引》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5日
黔东南州传统村落消防规划编制技术指引
一、村落消防规划的编制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传统村落消防规划,进一步指导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促进传统村落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传统村落火灾防控能力,减少火灾对传统村落的危害。
二、指导思想和规划原则
结合黔东南州农村地形地貌和发生村寨火灾的特点,传统村落消防规划应本着保护村落的自然历史原貌、保护村落的文化传承、保护村落的民族民居建筑风格的指导思想,通过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消防规范化制度建设,能“快速、准确、实用、高效”的提高村民防火安全意识和抗御火灾能力总体要求来实施消防规划和建设。
三、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年版)
(四)《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住建部〔2006〕146号)
(五)《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划》(公消发〔1989〕70号)
(六)《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国办发〔1995〕11号)
(七)《消防技术标准规范汇编》(2007年版)
(八)《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九)《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2010)
(十)《村镇供水工程设计规范》(SL687-2014)
(十一)《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
(十二)《贵州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十三)《关于实施农村消防安全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通知》(黔东南党发〔2014〕8号)
四、村落基本概况
(一)人口户数情况。
(二)地理位置及地形地貌。
(三)交通条件。
(四)房屋情况(总栋数,其中木质结构栋数)。
(五)水源情况。
(六)村落重点部位(如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和传统村落环境要素顺序划分,鼓楼、古建筑、易燃易爆物品储存点等)。
(七)消防现状。
五、常高压水系统规划
(一)引水源及给水管网设置要求。
1.水源:有固定水源,水量充沛,符合当地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的要求,满足人畜饮水和消防用水。
2.水质:水量满足用水需求,生活饮用水质符合国家《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饮用水卫生合格率≥95%。
3.给水管及管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村镇供水工程设计规范》(SL687-2014)执行。管材的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防腐的镀锌钢管。
4.供水能力:供水保障能力不能低于95%。
5.管道敷设:管道敷设方式应采取地埋,管顶覆土应按原貌根据地质情况、外部荷载、管材强度、与其他管道交叉等因素确定,一般不小于0.7m,在松散岩基上埋设时,管顶覆土不应小于0.5m,因客观条件不能埋土时,应做好防冻、防压措施。
(二)高位水池设置要求。
1.高位水池设置同步考虑消防和人畜饮水,在设计时优先考虑消防用水,高位水池宜采用不锈钢或者其他材料的工厂化建造。
2.容量不小于200立方米。
3.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水压不小于0.2MPa(即:水压高度不小于20米)。
4.位置不应选择易塌方、沉降等地段。
5.水池质量应确保不出现开裂、透水等。
6.水池应盖顶,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人畜安全。
(三)消防管网设置要求。
1.给水管网主管管径不小于100mm,支管(即仅连接1个消火栓的管网)管径不小于65mm。
2.给水管应采用具备防腐的镀锌钢管。
3.给水管网敷设管顶覆土不应小于0.5m,因客观条件不能掩埋时,应做好防冻、防压措施。
4.高位水池设置位置应避开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带。
(四)消火栓设置要求。
1.消火栓出口管径65mm。
2.消火栓间距不大于40米,保护半径不大于50米;
3.每个消火栓附近应设置器材箱,配备40米10型消防水带(两卷)、一支消防水枪。
六、普通消防水池(塘、天然水源)规划
(一)充分利用消防给水管网或人饮管网等确保普通消防水池有可靠的水源补给。
(二)每50户修建1个不小于3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每100户修建1个不小于5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
(三)修建位置不应选择易塌方、沉降地段。水池设置位置应避开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带,并应根据村落实际合理分布。
(四)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铺设钢筋等,确保水池不出现开裂、透水等。
(五)水池应设置安全围栏,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人畜安全。
七、其他消防设施
(一)消防机动泵:每50户配备1台消防机动泵(含80米10型消防水带和2支水枪)。
(二)破拆工具:一类村落配备3套,其余村落配备2套。(每套包括板斧2把、火叉4根、火钩4根、拉绳2根、电锯2把,由消防队员负责保养维护。)
(三)干粉灭火器(4KG):一类村落每户配备2具,二类村落每户配备1具。
八、消防管理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消防工作。
(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层层签订农村消防安全责任书。
(四)加强村落消防日常管理,建立相关制度。
(五)建立村落消防档案。
九、规划图件
(一)村落现状图(比例尺1:500~1:1000,现状图应标明村落自然地形地貌、河湖水面、道路、现有消防水池、消防管道、消火栓、主要建筑及重要设施等)。
(二)村落消防规划总平面图(规划图纸要标明村落内主次道路,常高压消防高位水池、普通消防水池、消火栓具体位置、消防器材设施存放点、消防管网走向和管径、重要保护建筑以及其他有关设施和构筑物的位置等)。
(三)村落常高压消防高位水池设计方案及施工图。
(四)村落普通消防水池设计方案及施工图。
(五)村落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及投资概算一览表。
十、本消防规划编制技术指引由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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