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黔南府办发〔2013〕50号
颁布日期:2013-08-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三化同步”战略,提高全州城镇化水平,强力推进以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为中心的城市建设,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规划引领

各县(市、区)要根据全省“三化同步”要求,编制完善县城和建制镇(特别是20个省州示范镇)的规划编制工作,严格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无规划不建设的原则。县城要做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重要地段、重点区域要做到修建性详细规划。各级规划要按照规划审批权限逐级报审,并严格按照审定的规划进行土地出让和办理有关建设手续。

都匀市和都匀经济开发区要坚持一个规划,按市、区管理范围分区负责。州城乡规划局要统筹主导都匀市(含经济开发区)的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指导详细规划的编制。

二、坚持组团开发

都匀市(含都匀经济开发区)、福泉市市区规划区和各县县城规划区内,必须坚持连片规划,组团建设。市(县)规划区内不得批建私人建房;不得批建没有连片(组团)规划或不符合连片(组团)规划的单体建筑;在尚未列入整体开发组团建设的区域内,涉及危及群众居住安全,经鉴定为危房的,可以在原址拆建,但房屋占地、面积、层数均不得超过原有建筑。对原址原规模建设又不够居住的,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安置。

三、坚决制止违法建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其规划、建设、国土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在建成区内私搭乱建以及在新区内抢建新房和擅自加层的违法行为,建立巡查机制和处置机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各县(市、区)要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加大对限价保障性住房建设,确保足够的房源,满足市民住房需求,从而减少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发生。

四、严格规划执法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规划审批建设项目,坚持无规划不审批原则。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规划巡查,查处不按规划建设和报小建大的违法建设行为,要将规划验收前置于工程竣工验收。凡未经规划部门验收并出具符合规划验收意见的,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不得核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各级规划部门要加强对都匀市(含都匀经济开发区)的规划主导作用,强化对各县(市)的指导。研究制定规划分级审批和监管制度。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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