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省级下放管理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省级下放管理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2-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省级下放管理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顶效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的有关要求,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第一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126号)、《关于第二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129号),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共下放行政许可事项185项到州、县两级。
为承接落实好省级下放管理层级行政许可事项工作,州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征求贯彻落实省级下放管理层级行政许可事项工作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电〔2011〕197号),提出了征求各地各部门承接落实建议。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对省级下放行政许可事项逐条、逐项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州级各部门承接114项,县级承接57项,州、县相关部门依照权限、职责、地域共同承接7项,不属于州、县职责7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承接落实原则
(一)省级明确下放或授权下放到州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州级相关部门履行审批职责,若与《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黔西南州州级行政部门行政许可、非许可类行政审批及便民服务项目目录的通知》(州府发〔2010〕11号)相关内容可合并的事项,应进行合并;不能合并的,单列一个许可事项。
(二)省级明确下放到县级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由县级相关部门履行审批职责。
(三)省级未明确下放层级,但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实施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由县级部门履行审批职责。
(四)省级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由省级部门与州级相关部门签订委托协议后办理审批业务,审批责任仍由省级行政部门承担。
(五)省级下放到“自然保护区”的行政许可事项,待省政府划定相关的“自然保护区”后,再按规定由相关“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二、承接落实要求
(一)州级相关部门应根据《州级承接省级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表》(附件1)和《州、县依照权限、职责、地域共同承接省级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表》(附件3)“州政府审查意见”栏目要求,对应由州级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填报《省级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登记表》(附件5)报送州政务服务中心。州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及时登记录入电子政务审批系统,并组织实施。
(二)为承接省级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州本级原有10项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并下放县级,州级不再办理。州农委等6个相关部门应采取适当方式在本部门及州政务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告,方便群众办理。
(三)各县(市)政府对省级下放到县级或州级确定由县级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按照《县级承接省级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表》(附件2)和《州、县依照权限、职责、地域共同承接省级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表》(附件3)“州政府审查意见”栏目要求,对应由县级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统一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做好承接落实工作,参照州级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附件:
1.州级承接省级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表
2.县级承接省级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表
3.州、县依照权限、职责、地域共同承接省级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表
4.不属于州、县职责的省级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表
5.省级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1:
州级承接省级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表
序号
涉及
部门
下放事项名称
依据
省级清理意见
州政府审查意见
备注
1
州畜牧水产局
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17条
委托下放
州级行政许可增加一项
2
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审批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条
授权下放
州级行政许可增加一项
3
除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外的其他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种畜禽管理条例》15条
下放
州级行政许可增加一项
原州级便民服务“种畜禽经营许可”取消
4
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批准
《野生动物保护法》22条
授权下放
州级行政许可增加一项
5
24米以上渔业船舶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
《关于给予贵州渔业船舶检验局等11个检验机构检验业务调整的批复》(国渔检(体)〔2007〕102号)
作为州级“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分项
6
州农委
拖拉机驾驶员培训单位培训资格许可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5条
委托下放
州级行政许可增加一项
需与省级签订委托协议
7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8条
授权下放
州级行政许可增加一项
8
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6条
州级行政许可增加一项
9
调运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以及调运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检疫证书核发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6条
下放
与州级“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地检疫”合并
10
对本辖区内的原种场、良种场、苗圃以及其他繁育基地检疫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17条
与州级“农作物产地检疫和生产繁育种子、苗木和其它繁育材料的登记”合并
11
州人口计生委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8项
下放到市、州、地
与州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资格许可”合并
12
州财政局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3条
下放市、州、地
与州级“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审批”合并
13
州人社局
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93项
授权下放
州级行政许可增加一项
14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94项
州级行政许可增加一项
15
州水利局
跨越(穿越)河道建设项目(工程设施)位置和界限审批
《防洪法》27条
下放
与州级“涉河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及位置、界限审批”合并
16
州气象局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审批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6、13条
下放
与州级“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和活动审批”合并
17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气象法》31条
与州级“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合并
18
州公安局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36项
下放
与州级相应行政许可事项合并
19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37项
20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典当管理办法》17条
21
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护照法》4条
22
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
《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条
与州级“护照及出入境证件核发”合并
“护照及出入境证件核发”增加“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分项
23
麻黄素运输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51项
与州级“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合并
“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增加“麻黄素运输许可”分项
24
省内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11条、12条
与州级相应行政许可事项合并
25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消防法》15条
26
内地公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审批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2条
27
来华签证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9条
28
国家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消防法》10条、13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5条
29
国家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
30
州住建局
施工许可证核发
《建筑法》7条
下放
与州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合并
31
州城乡规划局
城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城乡规划法》36条;
下放
与州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合并
报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除外
32
州民政局
审批从事经营性的殡葬服务业
《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9条
下放
与州级“经营性殡葬服务业许可”合并
33
州国土资源局
矿产资源开采许可
《关于授权市(州、地)国土资源局审批采矿许可证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8〕144号)
已下放
州级保留不变
按授权权限办理
34
州环保局
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批准
《大气污染防治法》37条
下放
与州级“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性气体许可”合并
35
除燃煤火电厂外的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者闲置的审批
《环境保护法》26条
与州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拆除、闲置批准”合并
36
除燃煤火电厂排污许可证外的其他排污许可证核发
《大气污染防治法》15条
与州级“排污许可证核发”合并
37
州体育局
临时占用体育设施审批
《体育法》46条
下放
与州级“临时占用体育设施审批”合并
38
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审批
《贵州省体育条例》30条
与州级“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审批”合并
39
州文化和广电局
国有馆藏文物调取的许可
《文物保护法》38条
下放市、州、地
与州级“调取、借用国有馆藏文物许可”合并
40
对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许可
《文物保护法》40条
41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印刷业管理条例》
部分下放
州级行政许可增加一项
宗教内容、连续性、内容涉及重大选题、印数3000册以上、跨省印刷等内部资料出版物除外
42
对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或者保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向单位和个人提供文物复制样品、模具或者技术资料的审批
《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20条
下放市、州、地
与州级“国有馆藏文物复制品、模具、资料提供许可”合并
43
拍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458项
作为州级“文物保护许可”相应分项
44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465项
45
对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保留少量出土文物作为科研标本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
委托下放
作为州级“文物保护许可”相应分项
需与省级签订委托协议
46
对修复、复制、拓印馆藏二、三级文物的审批
47
对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等拍摄馆藏二、三级文物的审批
48
对设立文物商店的许可
49
对文物商店销售文物的审核
50
对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的初审
51
对拍卖企业拍卖文物的审核
52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拍摄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457项
53
拍摄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458项
54
博物馆藏品取样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464项
55
制作考古发掘现场专题类、直播类节目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459项
下放市、州、地
56
馆藏一级文物拍摄审批
《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35条
57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验收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2条
下放
州级行政许可增加一项
58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机关、部队、团体、企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5条
委托下放
州级行政许可保留不变
需与省级签订委托协议
59
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审批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5条
与州级“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的许可”合并
60
州林业局
采伐、移植古树、名木批准
《贵州省森林条例》13条
下放
与州级“移植古树、名木批准”合并
61
州地税局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件实施细则》32条
下放
与州级“印花税票代售许可”合并
62
临时来我省从事经营活动申请领购经营地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18条
与州级“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合并
“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更改为“临时来我省从事经营活动申请领购经营地发票”
63
州无管分局
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实效发射实验批准
《无线电管理条例》
下放分局
州级行政许可增加一项
64
其他外国驻华代表机构、来华团体、客商等外籍用户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携带或者运载无线电设备入境审批
65
无线电频率及无线电台呼号指配
与州级“无线电频率指配”合并
66
除贵阳市外各辖区内无线电台(站)设置和使用审批
委托下放分局
与州级“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合并
需与省级签订委托协议
67
州质监局
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2条
下放市、州、地
与州级“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合并
68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车辆维修单位资格许可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16条
作为州级“特种设备安装、使用登记”分项
69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5条
与州级“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合并
70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
部分下放
与州级“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合并
按下放种类办理
71
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审批
《计量法》20条
市级负责
与州级“计量检定授权”合并
72
场(厂)内机动车辆的维修、使用许可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下放至市、州、地。
与州级“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合并
73
压力管道使用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与州级“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核发”合并
74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食品安全法》
部分下放
州级行政许可增加一项
按下放种类办理
75
州安监局
非煤矿矿山企业(含库容量在100万立方米以下的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关于委托颁发管理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黔安监管一字[2009]191号)
委托下放
与州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合并
需与省级签订委托协议
76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1条
按新法办理
州级行政许可增加一项
77
州人防办
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拆除审批
《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18条
下放
与州级“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拆除或迁移审批”合并
78
防空地下室建设、易地建设审批
《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10条
与州级“防空地下室建设、易地建设许可”合并
79
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3条
与州级“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设计审核”合并
80
人防工程及设备、设施拆除审批
《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15条
与州级“人防工程及设备、设施拆除许可”合并
81
州食药监局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核准发放、变更及换发证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4条
下放
州级行政许可增加一项
82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许可
《药品管理法》14条
与州级“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合并
83
科研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审批
《药品管理法》
州级行政许可增加一项
84
药品经营(零售连锁及零售)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药品管理法》
委托下放
州级行政许可增加一项
需与省级签订委托协议
85
《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
《食品安全法》29条
下放
与州级“餐饮服务许可”合并
86
州档案局
对出卖、转让、赠送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
《档案法》16条
下放
与州级“非国有档案所有权转移许可”合并
87
州盐务局
食盐零售许可
《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14条
下放
与州级“食盐零售许可证核发”合并
88
食盐运输许可
《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21条
委托下放
州级行政许可增加一项
需与省级签订委托协议
89
州商务粮食局
国务院下放省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公司)设立及变更审批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委托下放市(州、地)
州级行政许可增加一项
需与省级签订委托协议
90
粮食收购许可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9条
下放
与州级“粮食收购许可证核发”合并
91
州发改委
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关于调整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的通知》(黔发改投资〔2010〕2589号)附件:《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10年本)》
下放,按权限执行
作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分项
州级按权限执行
92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与“权限内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核准”合并
93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
与“工程建设项目招(邀)标初步方案的核准”合并
94
州工信委
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及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
《省经信委关于调整我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权限的通知》(黔经信办〔2010〕929号)
下放
与州级“技术改造投资项目3000万元以下的审批,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000万元-5000万元的审批”合并
95
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批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
注册资本500万元至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下放市、州、地
州级行政许可增加一项
96
州交通运输局
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的许可
《港口法》17条
下放
与州级相应行政许可事项合并
97
从事港口经营许可
《港口法》22条
98
权限范围内对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的许可
《港口法》13条
99
在通航河流上设置专用标志审批
《航道管理条例》21条
100
市际毗邻县乡镇间农村客运班线许可和省、市际非定线旅游包车客运许可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18条
101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权转让许可
《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权条例》21条
102
城市公交线路、营运车数、营运时间、行车间隔、售票方式等变更审批
《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权条例》18条
103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企业经营资格证和客运资格证核发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23条
下放
104
在港口内和内河通航水域或岸线上进行采掘、爆破和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105
从事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106
船员注册许可
107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108
船舶国籍证书核发
109
从事非省际和跨地区水路运输业务及水路运输服务业务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下放
110
州工商局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7、18条
按级下放
与州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合并
111
除高速公路沿线外的户外广告登记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3条
下放
与州级“户外广告登记”合并
112
除省级事业单位外的其他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审批
《广告管理条例》
授权下放市、州、地
州级行政许可增加一项
113
食品流通许可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3、4条
下放
与州级“食品流通许可”合并
114
批准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
授权下放市、州、地
州级行政许可增加一项
附件2:
县级承接省级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表
序号
州级对应部门
下放事项名称
依据
省级清理意见
州政府
审查意见
备注
1
州畜牧水产局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批准
《草原法》52条
下放到县
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相应增加
2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动物防疫法》51条
3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兽药管理条例》22条
4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渔业法》11条
5
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以外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
《渔业法》23条
6
除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外的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渔业法》16条
7
临时占用草原审批
《草原法》40条
8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动物防疫法》20条
9
除国家特殊规定外的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
《种子法》26条
10
动物、动物产品检疫
《动物防疫法》42条
11
人工捕获的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野生动物检疫
《动物防疫法》47条
12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批准
《草原法》52条
下放
下放县级
13
州农委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驾驶证核发
《道路交通安全法》19条第一款,121条第一款
下放到县
县级行政许可事项增加一项
州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管理许可”下放县级
14
核发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牌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8条,121条第一款
下放
下放县级
15
州公安局
公众聚集场所开业或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法》15条
下放
下放县级
州级“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核准”下放县级
16
驾驶证审验
《道路交通安全法》23条
州级“机动车驾驶证定期审验”下放县级
17
州住建局
修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审批
《贵州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28条
下放
下放县级
18
州民政局
遗体在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逾期存放审批
《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11条
下放
下放县级
19
州体育局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的审批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1〕21号)
下放
下放县级
20
州文化和广电局
拍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458项
下放县级
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相应增加
21
营业性演出内容核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159项
22
州卫生局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4条
下放
下放县级
州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下放县级
23
医疗用毒性药品科研教学使用批准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0条
下放市(州、地)、县
下放县级
州级“医疗用毒性药品科研教学使用批准”下放县级
24
检疫并签发出入疫区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物资的检疫合格证明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9条
下放县级
25
供血浆人员供血浆证核发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10条
下放县级
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相应增加
26
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
《贵州省母婴保健条例》28条
27
小包装食盐加工卫生许可
《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19条
28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4项
29
新建、改建、扩建供水工程卫生设计审查
《贵州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6条
下放县级
州级“新建、改建供水工程卫生设计审查”下放县级
30
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批准
《城市供水条例》
下放
下放县级
31
州林业局
木材运输证核发
《森林法》37条
下放
下放县级
州级“木材运输证核发”下放县级
32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核发
《森林法实施条例》34条
州级“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核发”下放县级
33
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以及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和产地检疫审批
《植物检疫条例》7条
州级“林业植物调运检疫”取消
34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运输证明审批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9条
下放县级
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相应增加
35
进入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验、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审批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委托下放
下放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县级需与省级签订委托协议
36
因科学研究需要,必须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37
州安监局
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核发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19条
下放
下放县级
38
州统计局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5、6条
委托下放
下放县级
州级“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初审”取消,县级需与省级签订委托协议
39
州交通运输局
船舶进出内河港口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40
对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核准
41
船舶装卸、过驳危险货物或者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许可
42
船舶可能污染港区水域作业许可
43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适装许可
44
兴义公路局
车货总重80吨以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高等级公路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贵州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
下放
下放县级
45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在高等级公路上行驶的批准
46
在高等级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公益设施的批准
47
特殊情况下需要占用、挖掘高等级公路的审批
48
修建穿(跨)越公路桥梁、渡槽、管线及其他穿(跨)越公路设施,利用公路桥涵架设渡槽、管线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批准
49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公路批准
50
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批准
51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贵州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
52
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光(电)缆等设施,或设置非公路标志、标牌批准
53
砍伐公路行道树的许可
54
在公路两侧建筑物与公路路肩边缘之间填土提高原地面标高的批准
55
使公路改线和建设工程占用、挖掘公路的批准和验收
56
州工商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20、30条
下放
下放县级
57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附件3:
州、县两级按权限、职责、地域共同承接省级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表
序号
州级
对应
部门
下放事项名称
依据
省级清理意见
州政府审查意见
备注
1
州畜牧水产局
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动物产品检疫
《动物防疫法》45条
下放
州级行政许可增加一项,县级行政许可相应增加一项
2
州教育局
中小学、中专、技校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条例》13条
下放
州级“高中教师资格认定”增加“中专、技校教师资格认定”分项,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由县级审批
3
州公安局
机动车登记
《道路交通安全法》8条
已下放市、州、地
州级负责警车、进口车、消防车、营运性客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教练车的登记,其余车型县级登记
4
上道路行驶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道路交通安全法》13条
州级负责警车、进口车、消防车、营运性客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教练车的检验、核发,其余车型县级核发
5
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19条
州级负责A、B、C车型驾驶证初领、增驾的核发,其余车型县级核发
6
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
《道路交通安全法》8条
州级负责警车、进口车、消防车、营运性客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教练车的核发,其余车型县级核发
7
州交通运输局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汽车渡船限度标准的车辆行驶公路的批准
《公路法》50条
下放
车货总重55吨以上(含55吨)州级审批,55吨以下县级审批
附件4:
不属于州、县职责的省级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表
序号
涉及部门
下放事项名称
依据
省级清理意见
州政府审查意见
备注
1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在地方级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
《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0条
委托下放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省未划定,此事项暂不履行
2
外国人进入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审批
《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1条
3
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初审或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委托下放自然保护区
4
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从事科学研究等活动的审批
5
外国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审批
6
外国人进入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审批
《自然保护区条例》31条
委托下放至自然保护区
7
州质监局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下放贵阳,其余地区由省局办理
审批权限未下放州级,我州不履行此项审批职责
附件5:
省级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受理部门
机构代码
受理人
承办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法定
期限
承诺期限
即办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申报材料
审批条件
审批依据
审批流程
备注
填表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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