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2年深化“牵手平安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2年深化“牵手平安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州府办发〔2012〕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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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8-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2年深化“牵手平安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府办发〔2012〕12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西南州2012年深化“牵手平安行”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8月17日
黔西南州2012年深化“牵手平安行”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公安厅“7.10”、“7.16”“牵手平安行”电视电话会议及黄明副部长、邹碧声副厅长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抓好全州下半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和黔西南州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深化“牵手平安行”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我州将于2012年8月12日至12月31日在全州范围内深入开展“牵手平安行”活动,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理念,切实转作风、下基层、抓落实,以“牵手平安行”主题活动为主线,进一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打非治违”、“示范公路创建”、“雷霆行动”等活动为依托,以“推进道路隐患整治、强化交通秩序管控、加强客运企业监管、强化驾驶人教育管理、构建农村交通安全防范网络、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计划”为重点任务,不断拓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巩固“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明确责任、协同作战、真抓实干,进一步夯实我州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基础,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全州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下,通过开展“牵手平安行”活动,使我州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广大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素质有效提升,道路交通事故稳中有降的总体形势得到继续保持。确保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下降10%以上,坚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全年“双降”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州开展“牵手平安行”活动的组织领导,州政府成立了“牵手平安行”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周玉仁(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陈勇(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罗大才(州安监局局长)
翟东风(州公安局副局长、州交警支队支队长)
褚万霖(州交通运输局常务副局长)
成员:张春山(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华雄(州安监局副局长)
陈运忠(州教育局副处长级督学)
徐发俊(州农委副主任)
王广洋(州质监局副局长)
李栋(州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龚殿龙(兴义公路管理局总工程师)
王江涛(州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熊延华(兴义高速公路管理处处长)
卢勇(兴义营运中心主任)
吴桂明(安顺营运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翟东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栋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各县(市)及各乡(镇、街道办)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和完善“牵手平安行”活动综合协调机制,及时调整和充实“牵手平安行”活动组织机构人员。各职能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要求,积极开展“牵手平安行”活动。
四、工作内容
(一)牵手职能部门,强化交通安全隐患源头治理。
(二)牵手运输企业,进一步督促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三)牵手驾驶人,不断提高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
(四)牵手交通参与者,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
(五)牵手相邻区域,大力整治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五、工作措施及任务分解
(一)强化道路交通秩序管控。
1.集中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活动期间,组织开展10次打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全州集中统一行动。具体部署为:8月15日为开展打击超员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日;8月30日为开展打击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日;9月14日为开展打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日;9月27日为开展打击货车占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日;10月15日为开展打击超速行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日;10月30日为开展打击货车超载违法行为专项行动;11月15日为开展打击疲劳驾驶专项违法行为行动日;11月29日为开展打击货车占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日;12月13日为开展打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日。12月26日为开展打击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日。统一行动日期间,全州公安交警部门要将测速仪、酒精检测仪、多功能执法车等装备全部投入到路面勤务管控中,确保集中统一行动取得明显效果。
2.开展区域性交通秩序整治。全州在抓好道路勤务管控和集中整治行动日的同时,要与相邻的外省公安交警部门建立、完善和落实区域性警务协作机制,结合辖区交通管理实际,每周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与相邻支队、大队之间的联勤联动,加大对重点违法行为的打击震慑力度。
以上1至2项责任单位:州公安局。
3.严把省际和沿线“入口关”。8月15日起,全州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全面启动24小时勤务制度,并视情况在客运班线集中的市、县高速公路入口处设立执勤点,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旅游包车严格落实“六必查”措施,对危化物品运输车辆要逐车登记检查。对涉嫌疲劳驾驶的,一律要求驾驶人落地休息;对营运客车超员的,一律就地卸客转运;对查获的其他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一律实施现场处罚并督促其进行有效整改,切实消除超员、疲劳驾驶、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等交通安全隐患。
4.科学部署勤务,加大对重点关口、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的管理力度。一是要重点严把客运车辆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坚决杜绝客车超员违法行为的发生;二是要综合采取定点测速、流动测速、区间测速等措施,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的车辆时速管控;三是要加强凌晨、午后等疲劳驾驶多发时段的管控,严格检查客运车辆行驶时间,切实消除疲劳驾驶隐患。
以上3至4项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
5.开展农村客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活动期间,各县、市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成立执法小分队深入乡镇、农村对低速货车、拖拉机、面包车违法载人、短途客运车辆超员、酒后驾驶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乡、镇夏季汛期容易出现塌方、水毁的路段进行一次清理排查,并对发现的隐患地段及时增设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6.严查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活动期间,各县、市要充分依托和利用省、州际卡口和交通安全服务站、收费站、服务区,对客运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旅游车的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罚,查纠整改车辆安全隐患,切实提高现场处罚率、整改率。同时,要将客运车违法行为抄告运管部门,及时录入采集的交通违法数据。
以上5至6项责任单位:州安监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
(二)强化高速、关兴公路交通秩序管理。
1.高速、关兴公安交警部门要紧密结合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和“三超一疲劳”等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高速公路交通和治安秩序管理,确保实现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路段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百车违法率降至5%以下,其它路段百车违法率降至10%的工作目标。
2.强化高速、关兴公路区域警务协作,联合相关警种实施综合执法。高速、关兴公路省际间相邻交警支队(大队)及省内相邻大(中)队要加强协作配合,采取区域联勤联动、交叉互检等勤务方式,加大对重点车辆、重点违法的路面管控力度和密度。各县、市要结合“雷霆行动”,联合相关警种,在重要的收费站、服务区设置联合执勤点,对高速、关兴公路交通、治安秩序实施综合执法。
以上1至2项责任单位:州公安局。
3.紧密依托信息化建设成果,全力提升高速、关兴公路交通管理科技水平。一是充分利用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对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占用应急车道行驶、违法停车、大型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强化取证工作,依托收费站、服务区、交通安全服务站,及时拦截、及时处罚、及时教育。同时,通过高速公路卡口拦截系统实施现场处罚。二是充分利用高速、关兴公路上可变信息情报板和车载电子显示屏,加强对天气、路况和交通有关信息的预警提示,及时提醒驾驶人按道行驶、减速行驶、谨慎驾驶;同时,通过电子显示屏实时曝光违法车辆信息,警示驾驶人遵章守法。
4.深入推进高速、关兴公路“治患行动”,改善高速、关兴公路通行条件。要主动协调政府、交通路政、养护及业主部门,对高速、关兴公路沿线摆摊设点、行人在高速上行走、故意损坏防护栏等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同时,规范高速、关兴公路施工现场,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完善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行车安全。
以上3至4项责任单位:州安监局、州公安局、兴义公路管理局、兴义运营中心、安顺运营中心。
(三)进一步深化“牵手平安行”活动。
1.公安、交通、安监、质监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配合,进一步排查整治交通安全源头隐患。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2〕105号)、《州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州范围内立即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改、大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州府发电〔2012〕5号)及《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汛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州府办发电〔2012〕138号)精神,结合《关于印发<贵州省旅游包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公交〔2012〕185号)具体要求,推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生命工程”深入开展。对于排查出来的危险路段和安全隐患路段,要提出合理化的治理建议和意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地政府,通报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共同督促责任单位加快治理进度,尽快根治道路安全隐患。对于短时间内难以完成治理的,要通过采取增设警示标牌、完善标志标线,加强巡守等必要手段加强管控。二是继续推动《贵州省“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黔交安〔2012〕7号)各项措施落实到位。8月底前,各县、市要主动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对辖区内所有长途客运班线特别是1000公里以上班线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和重新审核。对凌晨2点前无法到达终点的长途班线,要逐车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共同督促企业调整发班时间。对跨省长途客运班线,配合交通运输部门督促企业建立中途休息站点,落实驾驶人到站换人、落地休息制度,并积极创造条件推行接驳运输方式。三是针对我州旅游客车夏季高峰运行的实际情况,各级政府要会同交通、旅游部门深入从事旅游客运、旅游包车的单位集中开展一次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对驾驶人违法未处理的要督促其立即接受处罚,对车辆超期未检、安全运行技术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要立即责令停驶,检修直至合格方可上路营运。四是年底前,完成道路旅游包车客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交通、安监、旅游等部门要组成联合工作组深入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旅行社和重点旅游线路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现场督办整改。对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旅游客运企业和旅行社,一律停业整顿;对安全性能不符合标准,未安装使用或已安装但不能正常使用GPS监控系统的旅游客车,一律停止营运;对违规审批路线、发放空白包车证的,一律严厉查处、严肃倒查追究责任。五是深入客货运输企业和客货运场站,与驾驶人、车辆所有人、企业法人代表和安全管理责任人“四见面”,通报交通安全形势,剖析典型事故案例,做到每周一次学习,每季度一次交通安全讲评。六是落实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制度。责任民警要深入驾驶人家中,对驾驶人及其家属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对客运车辆进行登记建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责任单位:州安监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质监局。
2.与运输企业牵起手来,推动企业完善交通安全管理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要从推动运输企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高度,指导帮助运输企业完善并落实交通安全规章制度,警企联动,促使运输企业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分解到岗、责任到人。二是严把客货运驾驶人聘用关。对于今年以来有两次超员20%以上或一次超员50%以上的,在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交通违法未处理完毕情形之一的客运驾驶人,在违法记分未消除、违法未处理完毕之前不得从事客运。对三年内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违法记满12分,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一年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的驾驶人,要通报企业按规定予以辞退。同时,在前期排查“毒驾”的基础上,再次督促客货运企业对所属客货运驾驶人是否存在吸毒经历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三是严把车辆运行动态管理关。各县、市公安交管部门每月不少于一次深入客货运企业对GPS动态监控系统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动态监控平台使用管理规定,落实专人实行24小时动态监管,及时发现、提醒、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记录的监控资料,依法查处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不按规定使用、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和未严格进行监控、提示、处罚的,严格追究相关企业及人员的责任。
3.与驾驶人牵手,不断提高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水平。一是按照国家、省的工作部署,结合已建立的新驾驶人前端教育工作台账,对所有新增驾驶人进行不少于半小时的领证前教育。二是认真开展客运驾驶人复核考试工作,继续从源头上提高客运驾驶人的安全行车意识和驾驶技能水平。三是按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设置规范》GA/T963-2011标准,依托驾校、考试场地、运输企业、汽车品牌专卖店等社会资源,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全州所有驾校年底前必须完成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场所设置)。各县、市要利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和场所,在对驾驶人培训、考试、领证、审验和处理交通违法、记分时,组织开展情景教育、体验教育和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广泛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广大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
以上2至3项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
4.围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牵手广大交通参与者,营造文明交通良好氛围。一是要是依托文明交通“百城百台大联播”平台,深入开展“文明交通大讲堂”、“走进直播间”等活动,通过宣传交通管理措施、文明安全驾乘提示等内容,推进文明交通宣传。二是在9月份举办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月活动,大力倡导文明交通行为,通过发挥社区、村委会、驾驶员协会、汽车俱乐部等社会组织的作用,组织驾驶经验交流和体验活动,引导驾驶人文明驾驶。三是适时组织当地新闻媒体记者,深入基层一线随警作战,对开展统一行动、集中宣传活动进行报道,并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扩大警示和宣传效果。四是对交警窗口单位、客运场站、收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处宣传栏、橱窗的内容进行更新,利用挂图、光盘、宣传图册等宣传资料,提升广大群众的文明交通意识和法制意识。五是要落实客运车辆违法有奖举报制度。省交警总队已经开通10623777交通违法短信举报平台,各县、市要大力宣传,积极受理群众举报的客运车辆超员、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将省交警总队制作下发的“客运交通违法举报即时贴”张贴在七座以上客运车的内部及外部,每车不少于5张,便于群众对客运车辆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于过境车辆,民警要在省际服务站登车检查时进行张贴,对于我州客运车辆,民警要在深入客运企业开展检查时进行张贴。对于群众的举报,要及时安排警力对被举报车辆和驾驶人进行检查,一经查实要对违法车辆和驾驶人进行严厉处罚,并对举报群众进行奖励。
责任单位:州安监局、州文明办、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全州各级政府和各行业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牵手平安行”活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迅速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落实,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转变作风,推进工作。
各县、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将此次活动与当前全省正在开展的“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将教育的实效体现在具体工作中。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在责任措施落实上下功夫。坚持以身作则,扑下身子、沉下心来,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包片包点、蹲点蹲线,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积极联动,形成合力。
各县、市公安、安监、交通、旅游等部门要和企业、驾校加强沟通联系,真正实现“牵手”联动,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规范执法,文明执勤。
各县、市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到既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又理性、平和、文明执法。要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严肃执法纪律。要弘扬先进,对工作突出、表现优秀的个人和集体,予以表彰奖励。
(五)广泛宣传,全员发动。
8月份作为“牵手平安行”活动的宣传发动阶段,各县、市政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报道“牵手平安行”活动,做到每天有报道,每天有宣传,努力让广大群众家喻户晓,扩大活动声势,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六)加强督导,强化检查。
各县、市政府要组织人员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对“牵手平安行”活动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现场督办整改解决,确保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对工作不力,未达到预期目标,道路交通事故仍居高不下的县、市,将在全州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七)加强信息报送,落实考核排名。
“牵手平安行”活动期间,各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相关信息上报工作,并按照业务信息对口上报的原则,于每月29日前分别将《“牵手平安行”专项行动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情况月报表》(见附件1)报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将《“牵手平安行”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月报表》(见附件2)报州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科,将《“牵手平安行”专项行动宣传工作进展月报表》(见附件3)报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将《“牵手平安行”专项行动车管工作进度月报表》(见附件4)报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从8月份开始,请各县、市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当月工作小结报送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12月30日前报送“牵手平安行”活动工作总结。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州政府将根据各县、市工作开展情况,在活动期间每月开展“牵手平安行”月综合考核评分(见附件5),在全州10次专项行动日后分别开展“牵手平安行”专项行动战果排名(见附件6)。
附件:
1.“牵手平安行”专项行动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情况月报表
2.“牵手平安行”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月报表
3.“牵手平安行”专项行动宣传工作进展月报表
4.“牵手平安行”专项行动车管工作进度月报表
5.“牵手平安行”月综合考核排名表
6.“牵手平安行”专项行动日战果排名表
http://www.qxn.gov.cn/ViewGovPublic/QxnGov.File/53712.html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