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州府办发〔2010〕155号
颁布日期:2010-08-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州府办发〔2010〕15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顶效开发区管委会:

《黔西南州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黔西南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0〕75号)等文件精神,严厉打击将“地沟油”作为食用油使用的不法行为,将“地沟油”问题纳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点内容,进一步规范食用油市场秩序,确保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州“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黔西南州“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童其芳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席大中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赵玉玺州卫生局局长

成员:李泽春州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赵克难州教育局常务副局长

李锦福州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向立富州卫生局副局长

李明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厚辰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郑开礼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组长

袁兵黔西南日报社总编辑

桂兵黔西南电视台台长

张元华黔西南人民广播电台台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卫生局,由赵玉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整治目标

控制生产源头,净化市场环境,保障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的食用油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确保食用油质量和消费安全。通过集中整治,实现如下目标:

(一)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食用油单位。

(二)严厉打击将“地沟油”作为食用油使用的违法行为。

(三)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用油的违法行为。

(四)食用油生产、销售、使用者进(销)货台帐登记和索证索票率达100%。

三、整治重点

(一)生产加工环节

对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进行集中整治,严格审查生产条件,严格市场准入,加强生产管理,督促严格执行原辅料购进、产品销售的索证、索票和台帐记录制度;强化食用油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和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食用油的违法行为,对不符合生产条件或违法情节严重的生产加工企业要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实施食用油添加剂备案制度,完善生产加工企业食用油添加剂使用记录,坚决查处不规范使用添加剂行为;加大食用油生产过程中使用非油料、过期霉变油料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加强对生产加工环节食用油质量的抽检工作;严禁将“地沟油”用作食用油,对“地沟油”的流向逐一进行排查,取缔违法回收加工“地沟油”窝点。强化企业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提高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提升食用油生产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此项工作由州质监局牵头负责,州工商局、州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二)市场流通环节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食用油流通环节经营秩序,集中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食杂店进行整治,严把食用油进货关、贮存关、销售关。建立健全食用油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关。强化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食用油经营单位建立和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购销台帐制度,购销记录率达100%,实现食用油安全的可追溯性;强化食用油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加强对流通环节食用油质量的监测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经销有毒有害“地沟油”等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州工商局牵头负责,州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三)餐饮服务环节

以学校、企事业单位、工地集体食堂、快餐店、小吃店为重点检查对象,以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为重点检查区域,对餐饮单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食用油进货查验记录率达100%,并对食用油脂进行现场鉴别和对可疑食用油脂进行抽检;加大对宾馆、饭店、食堂“地沟渣”的流向监督管理,建立“地沟渣”销售流向登记台帐,实现流向的可追溯;彻底杜绝宾馆、饭店、食堂、食杂店将“地沟油”当食用油使用的不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州食品药物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州教育局等部门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和州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务求实现整治工作目标,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此次“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由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统一牵头组织,食用油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整治工作由各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和州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及时通报信息,形成整治合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组织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用“地沟油”的危害,整治“地沟油”的目的、意义。在坚持正面宣传的同时,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通过宣传,引导人民群众正确理解和认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广大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共同参与的整治氛围。

(四)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及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10年11月30日前将“地沟油”专项整顿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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