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加强测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州府办发〔2009〕94号
颁布日期:2009-08-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加强测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府办发〔2009〕9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工作部门,顶效开发区管委会:

《黔西南州加强测绘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七日

黔西南州加强测绘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8〕25号)及全省测绘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测绘工作的重要意义

各县(市)和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意义。测绘是经济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基础保障,是准确掌握国情国力、提高管理决策能力的重要手段。提供测绘公共服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能。现代测绘技术是国家和地区科技水平的重要体现,地理信息产业是高新技术产业,是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强测绘工作,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优化国土开发格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城镇化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国家版图和重要地理信息要素涉及国家主权和安全,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房产测绘等权属测绘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全面提高测绘保障服务的水平,对于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加强测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保障安全、高效利用,科技推动、服务为本,完善体制、强化监督”的原则,建立完善测绘行政管理体制,加強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强科技创新,推进我州测绘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加大基础测绘建设,提高我州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一)各县市要加大基础测绘项目的投入,把基础测绘经费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按照《黔西南州基础测绘“十一五”规划》确定的项目逐步组织实施。

(二)各县(市)要加大GPS(E)级网的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

(三)各县(市)要加快各级政府所在地和重点建设区的1:2000、1:1000、1:500等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更新。加快1:1万比例尺地形图更新转1:5000数字线划地图、数字正射影像和数字高程模型的建设。

(四)兴义、兴仁、安龙3个县(市)要加快完成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建设。望谟、册亨、贞丰3个县要加快完成辖区范围内1:1万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及建库工作。

(五)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与合作,要按照互补、双赢、避免重复测绘的原则,推进部门之间基础地理信息资源交流、交换和共享。相关部门要及时向测绘部门提供地理信息更新的地名、境界、交通、水利及土地附着物变更等信息,确保基础地理信息平台数据的及时更新。

(六)加大对我州的交通、旅游、商务、物业管理、文化生活和娱乐等方面的地图产品的开发。加强对基础地理信息的电子商务、智能交通、现代物流、个人移动等新兴地图产业的引导和支持,大力促进导航电子地图、多媒体地图、影像地图和三维景观地图、网络地图等产品的开发利用。

四、加强测绘统一监管力度,规范测绘市场

(一)测绘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测绘资质准入和退出制度,依法严格资质审批,对新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严格考核其质量体系,把好准入的质量关。把质量的检查作为资质批后管理的重点内容之一,结合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把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状况作为注册的重要依据,不断提高测绘单位的质量意识和质量能力。加强对测绘单位的质量体系运行状况和测绘项目的年度质量监督检查。建立质量监管的长效机制,保证对测绘质量的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二)任何外国组织和个人来华从事地理信息的测定、采集和处理等测绘活动,必须依法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

(三)各县(市)要积极开展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宣传,普及地图知识,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舆论监督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国家版图意识。抓好中小学生的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工作,确保广大中小学生从小就树立正确的国家版图意识。

(四)对在报刊、影视、公共场所公开展示、登载地图图形,在产品上附加地图图形及公开出版的专题地图,必须经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审查。地图不得出现违反“一个中国“的原则和漏绘南海诸岛等重要内容的错误。

(五)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开展重大专项执法行动,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查处测绘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测绘市场巡查工作,加强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测绘市场中的无证测绘、超范围作业、借用资质测绘、擅自复制保密测绘成果等违法行为要坚决进行查处。加大对地理信息市场和互联网上的地理信息产品的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的地理信息产品。

(六)加强测绘成果的应用和管理。要严格依法执行测绘项目备案和测绘成果资料汇交制度,确保测绘成果得到有效的利用。定期组织开展涉密测绘成果保密检查,不断增强涉密单位和人员的保密意识与自觉性。建立严格的登记管理制度,加强涉密计算机和存储介质管理,明确涉密岗位责任,防范他人非法获取涉密测绘成果。严防非法提供、非法使用、非法复制等违法行为的发生。进一步提高依法测绘、依法经营、依法保密的意识。

(七)加强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各级政府要认真查清本行政区域内测量标志的分布及完整情况,建立测量标志档案,落实保管人,制定测量标志保护制度。落实测量标志保护经费,加强日常的宣传、保护和巡查,切实保护好测量标志。

五、深化改革,增强测绘事业的发展能力

各县(市)政府要按照《州人民政府关于黔西南州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州府发〔2004〕72号)的要求,在县(市)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中设立测绘管理股,落实人员编制,明确具体工作人员,并按照“基本统一、主体合法、职能落实、事权清晰”的要求,确定职能、职责,确保基础测绘、测绘资质、测绘标准、测绘产品质量、地理信息共建共享、测绘成果提供和使用等监管到位。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基础测绘单位的扶持力度,重点提升基础测绘单位测绘能力建设。大力推进非基础测绘资质单位的测绘专业结构调整。大力支持测绘单位自主创新,合作创新,引进创新和装备改造与升级,努力提高我州测绘整体实力。大力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进入地理信息产业和测绘单位利用地理信息资源进行增值开发。

六、加强测绘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基础测绘财政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测绘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在基础测绘中的主体责任,大力支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履行监管职责。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照“统筹规划、需求牵引、共建共享、项目支持、急用先测、全面推进”的要求,加强基础测绘规划的实施管理。把测绘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加强对测绘体制完善,规划实施、基础测绘投入更新机制的建立、成果利用、测绘市场管理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将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作为重要的信息产业大力推进,促使我州地理信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各级政府要逐年加大对基础测绘经费、测绘公共服务建设经费、测绘应急保障经费的投入。要加强对基础测绘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管和绩效评估,避免重复测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七、加大测绘队伍建设

加强对测绘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依法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测绘单位要加大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引进高新技术,提高服务保障能力,以满足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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