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2010年烤烟生产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2010年烤烟生产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铜署办发〔2010〕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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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5-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2010年烤烟生产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铜署办发〔2010〕69号
各烟叶生产县人民政府:
鉴于全区今年烟叶生产收购计划调整,行署对《铜仁地区2010年烤烟生产绩效考核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2010年烤烟生产考核办法的通知》(铜署办发〔2009〕200号)文件自行作废。
二○一○年五月十日
铜仁地区2010年烤烟生产绩效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各县发展烤烟生产的积极性,巩固和发展好烤烟支柱产业,确保2010年度烤烟产购计划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以县为单位,对烤烟生产各重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实行“百分制”考核。分别按95分以上、90—95分、85—90分三个档次进行考核。
二、评分标准
把完成产购计划、烟叶等级质量和重点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评分的主要依据。具体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如下:
(一)烟叶总量(20分)。完成考核计划计20分,完不成考核计划不得分。
(二)上中等烟比例(15分)。上中等烟达83%计15分,每超一个百分点加1分,低于83%不得分。
(三)烟叶收购等级合格率(10分)。收购等级合格率达80%计10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四)烟叶平均单产(5分)。单产达到131公斤/亩计5分,单产低于131公斤/亩的不得分。
(五)关键技术要求(50分)
1.整地待栽(8分)。3月31日前100%完成整地待栽工作计8分,完成95%—99%计6分,完成90%—95%计5分,完成90%以下不得分。
2.移栽时间(10分)。在5月15日前100%完成移栽任务计10分。
3.合理密植(8分)。移栽密度田烟达到1000—1100株/亩、土烟达到1100—1200株/亩计8分,低于此标准不得分。
4.农家肥发酵(7分)。按各县土烟面积达100%以上计7分,每少5个百分点扣1分。
5.单株留叶数(5分)。适时现花打顶,分品种合理留叶,云烟87、K326留叶20—22片、南江3号留叶24—26片计5分。发现打顶过低、留叶过少,导致株型不合理、烟株营养不平衡的,按抽查面积比例扣分。
6.药剂抑芽(7分)。全面推广药剂抑芽的计7分,推广面积达90%的计5分,推广面积在80%—90%之间计3分,推广面积在80%以下的不得分。
7.上部4—6片充分成熟一次性砍烤(5分)。推广面积达90%以上计5分,推广面积在80%—90%之间计3分,推广面积在70%—80%之间计2分,推广面积在70%以下的不得分。
三、奖励标准及分配原则
以县为单位,对烤烟生产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量化打分。考核分值在95分以上,对49.04万担计划任务部分按5.1元/担奖励;考核分值在90—95分的,对49.04万担计划任务部分按4.6元/担奖励;考核分值在85—90分的,对49.04万担计划任务部分按4.1元/担奖励。
完成60万担考核计划,上中等烟比例达83%—85%(不含85%)的,对49.04万担以上的新增计划按6.1元/担奖励;上中等烟比例达85%(含85%)以上的,对49.04万担以上的新增计划按7.1元/担奖励。
奖金分配,在不被否决的条件下,从各县所得奖金中对以下人员奖励,剩余奖金由各县自行分配。
(一)对49.04万担部分的奖励,10万担以上的县,上中等烟达85%(含85%)以上的,对书记、县长、人大主任、政协主席及政府、人大、政协分管(联系)的领导、烟办主任分别奖2.5万元;上中等烟达83%—85%(不含85%)的,分别奖2万元。5—10万担的县,上中等烟达85%(含85%)以上的,对书记、县长、人大主任、政协主席及政府、人大、政协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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