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5-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铜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铜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质量和效率,增强行政复议制度的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部分省、直辖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法〔2008〕7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黔府发〔2011〕8号)、《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和贵州省行政复议试点委员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扩大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范围的通知》(黔复领发〔2011〕1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铜仁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试点意义和指导原则

(一)试点意义

1.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要求的重要举措。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争议、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定渠道。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从200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符合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机制和方法”起,党中央、国务院多次提出要“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健全行政复议体制”,在“十二五”规划中也明确提出要“改进行政复议制度”。省委、省政府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一系列要求,先后在省政府、遵义市政府和黔西南州政府开展行政复议试点工作,并决定于2011年扩大到铜仁市人民政府(原铜仁地区行署),以通过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和工作机制,使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2.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是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效率和社会公信力的现实需要。办案质量是行政复议的生命,是判断行政复议成效的基本标准,也是政府取信于民、提高自身公信力的根本手段。多年来,在我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有了一定提高,依法及时有效化解了大量行政争议,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但是,由于受行政复议人员力量比较薄弱,一些群众对由行政机关自身解决行政争议还存有疑虑等因素的影响,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社会公信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据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和中级法院统计,2008年至2010年我市直复议机关平均每年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180件左右,重复复议率达65%左右,法院审理后撤销率达57%左右,这些案件大都集中在自然资源权属纠纷方面,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征收等类型的案件比例极低。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可以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有效解决行政复议办案质量不高、效率低下以及社会公信力差等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案质量和效率,消除人民群众心存“官官相护”的疑虑,提升政府依法行政的社会公信力。

3.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是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集中行政复议力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功能的重要途径。现在市直具有行政复议权的机关有59个,2008年至2010年平均每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80件左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平均每年办理95件,仅有2人的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行政复议应诉科却承担了50%左右的案件办理任务,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办案力量严重不足,被动应付都极为困难。加上原本有限的行政复议资源被分散在市人民政府各个工作部门中,由于行政管理工作的不同特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任务很不平衡,有的部门有人没案办,有的部门有案没人办,行政复议资源不能得到优化利用,加剧了行政复议资源的紧张,成为制约行政复议制度发挥应有作用的瓶颈。通过在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过程中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可以有效集中现有分散的行政复议资源,有效强化政府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功能,保障行政复议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也是在不保持现有编制的前提下,加强行政复议力量的有效途径。

(二)指导原则

一是依法实施原则。以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目标,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贵州省行政复议条例》的立法精神,结合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行政复议工作发展趋势,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切实做好试点工作。

二是注重实效原则。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设立要充分体现行政复议“高效、便捷、公正”的特点,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增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权威性和公信力。通过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运作,努力实现将行政争议主要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的目标。

三是稳步推进原则。先易后难、边探索边总结完善,逐步整合行政复议资源,向市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构的目标稳步推进。

二、试点内容

(一)重新组建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要求,重新组建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是对市人民政府负责的行政复议案件议决机构(不占市人民政府机构头数),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并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研究讨论决定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提请审议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担任,委员由个人委员和单位委员组成。个人委员从法学教授、资深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党政机关中熟悉法律工作的人员中遴选,以市人民政府以外的委员为主体,由市人民政府聘任,每届任期五年。单位委员由被集中复议权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组成。

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事机构,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合署办公,其职责包括: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调查案件基本事实,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向委员会提报需要议决的复议案件;办理行政复议委员会议决事项;主持行政复议调解工作;办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开展调查研究等。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应诉职能职责全部划转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兼任,设一名专职副主任主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置立案审查、行政复议应诉两个科室,规格为正科级,其中立案审查科设置正副科长各一名,主要负责审查受理复议申请、案件统计分析、开展调查研究等工作;行政复议应诉科设置正副科长各一名,主要负责现场调查核实证据、组织行政调解、提出复议处理初步意见、收集整理行政应诉证据、出庭应诉、协助法院执行判决、裁定等工作。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人员编制由市编委根据工作需要解决。

(二)工作程序

1.集中受理。市人民政府授权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受理以市人民政府为法定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同时集中受理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垂直管理部门、市公安局除外)应当受理的各类行政复议案件。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垂直管理部门、市公安局除外)不再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如有申请人向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该部门应于2个工作日内转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并告知申请人。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接受转送后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2.集中调查。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办公室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每个调查组不少于2人,案件调查工作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完成,调查组完成调查后要形成案件调查报告,连同全部卷宗材料报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案件调查报告应当包括案件基本事实,涉及的法律问题和拟处理意见。

3.集中议决。调解结案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的案件和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案件调查组形成调查报告后报行署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由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署决定意见以行署名义作出决定并抄送当事人。

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事实或证据认定存在较大争议、专业性较强或难度较大、法律关系复杂、法律适用存在重大分歧、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案件调查组形成调查报告报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安排委员会议决会议对案件进行集中议决。委员会议决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以过半数参会委员的意见为议决意见。委员会议决后将案件议决意见报委员会主任委员(主管行政复议工作的常务副市长)审签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作出决定并抄送当事人。

被集中复议权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议决本部门作为法定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时,指派一名科级以上干部参加会议,讨论议决案件。

4.主任委员的否决权。主任委员可否决复议议决意见,但必须充分说明理由和依据并将案件退回委员会,由委员会另行组织委员重新议决,主任委员再次否决复议议决意见的,其应将整个案件提交市人民政府政府常务会集体研究决定。

(三)组织实施

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按照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的安排做好相关工作,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拟定《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机构建设和后勤保障

为了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要按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试点工作要求,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行政复议专业队伍建设,做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机构编制调整,涉及进行编制和人员调配的,各工作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使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行政复议工作专项经费目前每年按30万元(其中10万元专项用于委员会议决案件时委员的补助费)纳入市人民政府本级财政专项预算,以后随着工作量加大作相应调整。解决试点工作所需经费,配置适合办案用的越野车并按工作需要配备相应办公场所和设备。

(二)进一步提高依法解决社会矛盾的公信力

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及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通过行政复议委员试点改革,不断提高我市行政复议能力建设,依法、公平、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真正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通过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行政争议,逐步构建起依法解决社会矛盾的新机制,促进依法行政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部门要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做好工作衔接,处理好行政复议事务。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议委员会办公室要做好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加强监督检查和情况通报,加强依法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的社会宣传,使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取得更大成效,进一步树立政府依法解决社会矛盾的公信力。

(三)搞好总结交流

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每季度向省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试点领导小组报告试点工作情况,报告内容要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有对策,及时总结我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也要加强与省内外各试点单位的交流,组织人员到先进试点单位考察学习,吸收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我市试点工作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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