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数字化城管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三府办〔2015〕113号
颁布日期:2015-05-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数字化城管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数字化城管考评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数字化城管考评暂行办法

根据国家住建部对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标准和要求,为了建立长效综合管理标准化体系,充分落实《三亚市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手册》(试行),实现城市管理由粗放式向精细化、由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的转变,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考评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

(二)2.奖惩相结合;

(三)科学量化、数据考评为主。

二、考评对象及内容

(一)考评对象

1.第一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市园林环卫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公安消防局、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三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三亚邮政管理局。

2.第二类单位:吉阳区区政府、天涯区区政府。

3.第三类单位:海南天涯水业集团公司、三亚中法供水有限公司、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三亚长丰海洋天然气供气有限公司、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三亚供电局、中国移动三亚分公司、中国电信三亚分公司、中国联通三亚分公司。

(二)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为符合《三亚市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手册》(试行)中相应立案条件的事部件问题。

三、考评办法

市数字化城管监控中心负责对三类单位分类进行考评,分月度考评和年度考评,考评得分按照《三亚市数字化城管考评办法评分细则》(试行)进行(详见附件)。

(一)排名制

考评得分实行排名制,即按月排名和按年排名。

(二)等级制

考评得分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年度平均分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85-95分(含85分)为良好,80-85分(含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奖惩措施

(一)对第一、第二类责任单位奖惩办法

1.奖惩制建立办法

(1)建立奖励金制度。市财政每年安排10万元作为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年末考评先进单位。

(2)建立通报制度。根据数字城管考评得分,对评为优秀和不合格的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发文分别予以通报表彰和批评,以充分调动各部门主动发现问题和完成下派案件处理任务的积极性。

2.奖惩实施办法细则

(1)每年年末计算各单位年考评得分,并进行排名,排名首三位的单位奖励财政安排的10万元奖励金,奖励金分配比例为50%:30%:20%。

(2)市数字化城管监控中心按月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各单位当季度每月考评排名情况和其他信息。

(3)单位年终考评得分和排名在媒体公布。

(二)第三类单位奖惩办法

第三类单位月考评得分和排名,由市数字化城管监控中心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并在媒体公布其年终考评排名。

五、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并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三亚市数字化城管考评办法评分细则(试行)

附件

三亚市数字化城管考评办法评分细则(试行)

一、考评得分计算方法

月考评得分=常规得分+奖励加分-特派事件扣分

年考评得分为月考评得分之和的平均值

(一)常规得分

常规得分是根据数字城管责任单位完成数字化城市管理案件的数量、进度和质量进行综合分析后计算的得分。

考评项目

计算公式(计算结果百分数化)

项目分值

项目考评得分

(各项得分最低为0)

常规得分

案件减少率得分

案件减少率=

(基准值-当月应处置数)/基准值

15

1、案件减少率≥0

该项目得15分;

2、案件减少率<0

该项目得分为:

15+0.5案件减少率100

案件处置率得分

案件处置率=处置数/应处置数

40

40*案件处置率

案件按期处置率得分

案件按期处置率=

按期处置数/应处置数

30

30*案件按期处置率

案件一次完成率得分

案件一次完成率=

1-返工数/处置数

15

15*案件一次完成率

总分

100

以上考评得分累加*加权系数

根据以上表格可得:

常规得分=(案件减少率得分+案件处置率得分+案件按期处置率得分+案件一次完成率得分)*加权系数

以上表格涉及名词解释:

1.加权系数

因数字城管目前所涉及的责任单位因职责不同和数字城管系统目前的种种限制,不同单位之间每月所需要处理的案件数量可能会出现较为悬殊的区别,故特设立加权系数进行平衡:

案件量(以下用S表示)

加权系数(以下用a表示)

0<S<10

1

10≤S<100

S区间每增加10案件,a增加0.01

100≤S<500

S区间每增加50案件,a增加0.01

500≤S

1.25

2.案件减少率

案件减少率是指当月基准值和当月应处置数的差与基准值的比率,反映的是责任单位主动发现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当月应处置数是按照处置规则,当月数字城管派遣至责任单位并由应由该单位处理的案件数。

基准值是指该责任单位前三个月当月应处置数的平均值,如前三个月应处置数的平均值为0,则上溯一月计算,直至不为0为止。

3.案件处置率

案件处置率是指处置数与应处置数的比率,反映的是职能部门处理案件的能力。

应处置数是指处置时限在当月,和处置时限不在当月但包含当月,以及处置时限超时的案件数之和,换言之,该值为当前职能部门所有需完成的案件数。

处置数是指责任单位当月按照处置规则要求已完成处置的案件数。

4.案件按期处置率

案件按期处置率是指按期处置数与应处置数的比率,反映的是职能部门按时处理案件的能力。

按期处置数是指责任单位当月按照处置规则要求,在处置时限内已完成处置的案件数。

5.案件一次完成率

案件一次完成率是案件返工率的逆反映,反映的是职能部门完成案件的质量。

案件返工率是指案件返工数与处置数的比率。

返工数是指因未通过监督指挥中心核查而发回责任单位重新处置的案件数。

(二)特派事件扣分

市委、市政府领导特别批办问题未按时完成或完成后未达要求的,以及报纸、电视台等媒体上曝光的有关数字化城市管理事、部件问题,经查实,每项在总分中扣1分,此项扣分直接在月度考评综合得分中扣除,扣完为止。

(三)奖励加分

对于处置责任确实难以界定的案件,责任单位主动或受派帮助解决,实行加分奖励。加分视案件工作量及难易程度,每件加0.05~0.1分。

(四)特殊情况计算说明

1.责任单位当月无案件发生或仅有普查类案件发生的,不做考评得分计算,不纳入排名。

2.一般性案件不得申请授权缓办、延期,授权量不得超过基准值的5%,基准值的5%不足1者,取授权量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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