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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三府办〔2011〕3号 |
|---|---|
| 颁布日期:2011-01-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运期间机场净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府办〔2011〕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2011年春运工作已经开始,为了切实做好凤凰机场净空安全环境的保护工作,确保春运期间飞机的安全起降,各单位要根据《三亚市整治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和使用氢气球动力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三府办[2010]27号)文件中职能任务,针对凤凰机场周边还存在“村民在机场围界外5米内盲目种植树木、净空区域孔明灯等升空物时有发生”等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保证《三亚市人民政府禁止燃放孔明灯(天灯)、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和使用氢气球动力伞的通告》(三府办[2010]106号)文件精神落到实处,确保凤凰机场的净空区域安全环境处于良好状态,特通知如下: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燃放孔明灯及使用氢气球、动力伞(含滑翔伞、拖曳伞)等行为对飞机安全飞行的严重危害性。加强组织领导,责任到人,措施有效,落实到位。
2、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加大管理工作力度,坚决杜绝非法制作、销售和在净空区域燃放孔明灯及使用动力伞(含滑翔伞、拖曳伞)等违法行为。
3、建章立制,长效管理。根据各辖区特点,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安全落实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加强管理和防范,使机场的净空安全环境管理常态化,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机场净空安全。
二O一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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