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定市市本级保留、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

颁布单位: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定市市本级保留、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

保市政〔2013〕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保定市市本级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81项)》、《保定市市本级取消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16项)》、《保定市市本级下放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61项)》已经市政府第五十一次常务会议同意,现予公布,请依法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改进审批方式,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落实审批责任制,健全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保留的项目,要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流程;对取消的项目,要坚决贯彻执行;对下放的项目,有关部门要组织做好衔接落实和规范指导工作。

201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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