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沧政字〔2009〕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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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3-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沧政字〔2009〕19号
沧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沧州市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沧州市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七日
沧州市清理规范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方案
根据《河北省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方案》(冀政办〔2009〕7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切实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精简效能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从根本上解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环节过多、办理时间过长、行政效能低下的问题,最大限度地精减许可和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地减少许可和审批环节,最大限度地缩短许可和审批办理时间,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对象为省、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设立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或核准以及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其他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
清理范围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入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程序开始到竣工验收结束的整个过程,涉及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园林、绿化、环卫、国土资源、监察、环保、商务、安监、规划、消防、城管、档案、人防、地震、电力、供水、热力、燃气、招标、水利、气象、劳动保障、卫生防疫、文物、审计等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每个环节。
三、工作原则
(一)条块结合。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本系统涉及和设定的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各县(市、区)政府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各类园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
(二)依法审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和标准,按照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对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严格规范,能调整的调整,能合并的合并,能取消的取消,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和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予以取消或停止。
(三)非报即停。本次清理所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要将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及其法律、政策依据等情况报送市清理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瞒报、漏报的一律视为取消。
(四)政务公开。对保留的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编制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布,凡未公布的一律不再执行。
四、工作步骤
清理规范工作分三个阶段,于今年3月底前完成。
(一)安排部署(3月18日前)。制发《沧州市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方案》及“沧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统计表”(分审批类项目、核准类项目、备案类项目、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四张表格)。
(二)自查清理(3月18日至3月23日)。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省级以上开发区和各类园区管委会要按照统一安排,对所有涉及固定资产投资(含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和外资)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认真清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提出取消、暂停执行、保留、改变管理方式、可与其他事项合并或并联办理的意见,并附该事项设立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办结时限和用章情况等,同时填写“沧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统计表”(分审批类项目、核准类项目、备案类项目、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四张表格)。形成专题报告和汇总统计表,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于3月23日前将清理规范意见和统计表格一并送市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审查上报(3月23日至3月25日)。由市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审核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各类园区管委会报送的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并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或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逐项进行研究审核,提出取消、暂停执行、保留、改变管理方式、可与其他事项合并或并联办理的具体意见后报省政府审定。
五、工作机构
成立沧州市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厅、市政府法制办、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委宣传部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全市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主要职责是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具体负责清理规范工作的总体安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汇总审核,提出清理规范意见,经市清理规范领导小组同意后报省政府审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本次清理工作情况复杂,难度较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自觉性和主动性,精心组织,迅速行动,把清理规范工作作为“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内容落到实处。各县(市、区)政府、省级以上开发区、各类园区管委会以及市直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
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清理规范工作。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好组织落实。对不按要求完成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通报批评。
(二)落实责任。要建立清理规范工作责任制,落实人员、落实责任,哪级政府研究批准的事项,哪级负责清理规范。要明确任务和责任,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
(三)严格审核。清理规范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审核,真正按照优化发展环境的要求和企业、群众的愿望实事求是地进行清理规范,做到不漏一项,不留余地,不走过场。
(四)协调推进。各级各部门负责组织本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业务主管的社会团体、注册登记管理的中介组织和其他组织的清理规范工作。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研究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高效审批新模式,共同推进清理规范工作。
(五)加强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形成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良好氛围。
附件:1.沧州市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2.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统计表填报说明(略)
3.河北省发展改革系统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情况表(审批类项目)(略)
4.河北省发展改革系统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情况表(核准类项目)(略)
5.河北省发展改革系统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情况表(备案类项目)(略)
6.河北省发展改革系统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情况表(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