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严格控制设定行政许可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严格控制设定行政许可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2-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邯郸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严格控制设定行政许可的通知
〔2013〕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3年12月2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严格控制设定行政许可的通知》(冀政〔2013〕74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格控制行政许可事项。今后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一般不再新设行政许可事项;市政府各部门在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时,不得以强制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不得变相扩大行政许可范围,严禁增设行政许可的条件。
二、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本级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行政监管事项目录的通知》(〔2013〕218号)要求,及时衔接下放和转变管理方式的事项。各县(市、区)政府要尽快公布保留的“三类事项”目录;市政府各部门要明确具体事项的实施依据、主体、程序、条件、期限和收费情况,通过网站、公示栏、电子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将以上情况报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备案。
三、认真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为2013年11月31日前所有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由负责实施的部门提出保留、废止、修改的意见,于2013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法制办;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实施部门负责清理,并向社会公开,于2013年12月20日前将清理结果报市法制办。
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关于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活动。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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