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市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颁布单位: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文号:秦政发〔2015〕30号
颁布日期:2015-11-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市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秦政发〔2015〕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有关精神,在对市政府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基础上,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调整市级实施的89项(含子项共11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其中:取消12项,下放1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8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25项,调整为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62项,待国务院和省政府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后作出调整的事项2项,因最终审批权在省,调整出市本级权力清单事项2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现就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开展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尽快调整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调整原有审批工作模式及流程,并在本决定印发15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已取消事项的工作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任何形式变相审批。

二、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审批;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三、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省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各项要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进一步梳理压减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优化政务环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市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目录

http://www.qhd.gov.cn/front/zfthird.action?id=152226&tid=127

2015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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