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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回族等少数民族“开斋节”放假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秦政办〔2010〕165号 |
|---|---|
| 颁布日期:2010-08-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回族等少数民族“开斋节”放假的通知
秦政办〔2010〕1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企、事业单位,驻秦各单位:
今年9月10日,是回、维吾尔、哈萨克、东乡、柯尔克孜、撒拉、保安、乌兹别克、塔塔尔、塔吉克10个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开斋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国家民委党组关于做好杂居、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报告》(中发〔1979〕7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回族“三大节”有关事项的通知》(冀政〔1980〕6号)的文件精神,逢开斋节,各机关、团体、学校、工厂和企事业单位的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职工放假一天,工资照发。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应给予调休或按规定发给加班费。各县区、各单位要安排好放假事宜,并以这个节日为平台,大力开展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良好氛围。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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