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本级依法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秦政办 [2009] 169号
颁布日期:2009-11-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本级依法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秦政办[2009]1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9〕23号)要求,市政府对新增、下放及部分下放我市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清理。现将我市依法需要调整的24项行政许可项目予以公布,请各县区、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对本次公布的依法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各实施机关要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对暂停的项目,要坚决暂停审批;对合并的项目,必须合并执行,不得再单独对外实施;对下放的项目,要真正下放到位,并加强具体指导,使承接部门尽快熟悉,及时实现正常审批。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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