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级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办理全面实现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级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办理全面实现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办字〔2009〕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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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9-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级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办理全面实现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的通知
办字〔2009〕83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6月,我市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正式启动运行。通过将37个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部门的123项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进一步规范了审批行为,提高了行政效能,受到各级领导和企业、群众的一致认可。为深入推进市级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办理,实现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全覆盖,现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字〔2009〕5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冀政〔2009〕130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今年年底前,将我市已经公布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实行集中办理,实现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的全覆盖。
二、具体要求
(一)对于已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37个部门及需新进驻的部门,要将已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集中到中心窗口办理,部门充分授权,实行网上审批。
(二)对于业务量小且尚未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由部门授权委托中心设立综合受理窗口代为受理申请事项,网上向部门传递资料,部门网上审批、限时办结,办结后将有关证照报送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回复申请人。
(三)对于新增行政许可事项,经市政府法制办梳理公布后,要全部集中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实行网上审批。
(四)对于相对独立、与其他部门联系不紧密的许可事项,要全部进驻部门自有大厅,并与全市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对接,实行网上审批;待条件成熟后全部集中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五)对于需现场审批或现场检验检疫发证的事项,需由各部门对外公开,暂不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不列入本次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的覆盖范围。
(六)市监察局利用电子监察系统对所有网上审批事项实行全程监督、绩效考评。
三、组织实施
市政府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市政府秘书长盖凤安任组长,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郭运兴,市政府副秘书长、行政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祖英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董志军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郭运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抽调。成员单位为市政府相关部门。
市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整体工作方案,协调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的运行,以及对相关部门具体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各成员单位要抽调专人成立工作组,制定本部门集中办理事项和网上审批实施方案,按照统一要求,整合内部各项行政许可事项,制作网上办理事项信息公开的规范电子文本,建立网上审批各项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和程序,并严格抓好落实。
附件:全面实现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补充事项目录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全面实现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补充事项目录
(涉及21个部门,87项)
一、需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置窗口,实行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的行政许可事项(共14个部门,52项)
(一)交通局:
1.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批准
(二)国土局:
1.临时占地审批
2.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批准
3.占用农用地的农村宅基地审批
4.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批准
5.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准
6.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
7.在耕地上取土预审
8.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土地批准
9.确需改变国有土地建设用地用途批准
1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批准
11.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审批
12.在非耕地上取土批准
13.农村村民因生产建设确需在本级集体所有的耕地上取土的批准
(三)环保局:
1.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核发
2.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特殊需要必须在夜间连续作业证明的出具
3.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水污染物治理期限申请的决定
4.排污许可证核发
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四)气象局: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五)规划局:
1.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2.城市规划区内开发矿产资源、设置垃圾场、进行挖取沙石等许可
(六)公安局:
1.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
2.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3.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4.枪支、弹药运输许可证
5.集会、游行、示威审批
6.决定或批准在晚十时至次日早六时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
7.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烟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审查(公安消防支队)
8.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证明核发及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七)农业局:
1.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批准
(八)水务局:
1.确需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或废除原有防洪围堤批准
2.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批准
(九)教育局:
1.民办学校聘任校长、变更举办者核准
2.举办教育网校审批
3.教师资格认定
(十)文化局:
1.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批准(文物局)
2.文物保护单位改作其他用途批准(文物局)
(十一)质监局:
1.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
2.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3.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5.特种设备维修单位资格许可
(十二)劳动局:
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招生简章和广告、聘任校长核准
2.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3.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4.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从事个体工商经营)许可
(十三)财政局:
1.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审批
2.指定没收、充抵税款、罚款和其他物品拍卖人
(十四)计生委: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校验、变更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
3.再生育审批
二、由部门授权委托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实行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的行政许可事项(共4个部门,9项)
(一)民宗局:
1.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2.在固定场所类和寺观教堂类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变原场所布局和功能的较大规模的改建、新建建筑物审批
3.举办跨县市区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宗教活动的审批
(二)广电局:
1.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许可
2.迁建广播电视设施许可
3.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许可
(三)档案局:
1.出卖、转让、赠送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审批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中国公民利用未开放档案、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利用已开放档案的审批
(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三、暂时纳入部门自有大厅实行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的行政许可事项(共3个部门,19项)
(一)公安局:
1.往来港澳通行证核发及签注
2.入出境通行证核发
3.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4.外国人永久居留确认
5.内地公民前往港澳定居通行证核发
6.因私护照核发及加注
7.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核发及签注
8.台湾居民居留、往来签注及定居证核发
9.超限物品运输道路通行证
10.机动车辆通行证核发
11.机动车登记,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12.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
13.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
14.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15.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许可
(二)地税局:
1.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2.对发票使用和管理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
2.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
四、需现场审批或检验检疫发证,暂不列入本次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的行政许可事项(共计3个部门,7项)
(一)质监局:
1.计量标准器具的核准
2.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3.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
4.国储棉强制公证检验
(二)农业局:
1.拖拉机及驾驶员牌证照核发
2.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证照核发
(三)城管局:
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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