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市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颁布单位: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文号:张政发〔2015〕 12号
颁布日期:2015-09-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取消市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张政发(2015)12号)

张政发〔2015〕12号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市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

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市直管镇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有关精神,市政府研究决定,取消和调整市本级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31项。其中,取消14项,调整为行政权力相关类别15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2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对决定取消的事项和调整为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要针对取消和调整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任何形式变相审批,不得转交下属单位继续审批。对于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时限、程序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相应调整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在机构编制网站进行公布。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决定明确的取消和调整事项,相应调整本部门行政审批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要在本决定印发之日起15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并以部门文件形式通知本系统和下属单位。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本级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导检查,对不按要求推进工作、不按时限完成工作任务的县区和部门要进行通报,对清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滥用审批权的,要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附件: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市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201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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