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无证照经营监管切实排除安全隐患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安政办〔2009〕159号
颁布日期:2009-09-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无证照经营监管切实排除安全隐患的通知

安政办〔2009〕1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部署,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查处无(证)照经营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全面检查所有企业单位、经营单位的主体资格、许可证照是否合法、合格、有效。

(二)深入排查涉及人身安全的重点场所、重点企业,全面查找漏洞,排查清理隐患。

二、检查重点

大检查突出三个重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主要是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公共聚集场所等领域;重点区域主要是突出城区、车站及城乡结合部、农村主要集贸市场、工厂及校园周边人口密集场所等区域;重点行业主要是突出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加油站、液化气站和存储点,以及食品、餐饮、交通运输、网吧等行业。

三、检查措施

针对无(证)照经营形势严峻、安全隐患大的特点,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年开展“三项行动”工作要求,深入开展无(证)照经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企业监管。对不具备主体资格、应该取得许可(批准文件)未取得许可(批准文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采取退出、停业、关闭等措施予以治理。同时成立三个检查督导组,重点对城区进行检查督导。

第一组:消防安全检查督导组,重点检查公众聚集场所包括文化娱乐、宾馆饭店、车站、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牵头单位为市公安消防部门,市文化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广电局、市药监局、市旅游局、市建委、市人防办等部门参加。

第二组:企业安全检查督导组,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民爆器材、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企业商户,牵头单位为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等部门参加。

第三组:综合检查督导组,重点检查上述行业以外的企业,牵头单位为市工商局,由市质监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建委、市商务局等部门参加。

各县(市、区)的大检查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按此通知要求执行。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全市无(证)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强化安全监督管理,我市专门成立了安阳市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组长由副市长张曼茹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蔡淮坤、市工商局局长王淮平担任,成员由市法制办、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文化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房管局、市畜牧局、市建委、市行政执法局、市烟草专卖局、市盐业局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副局长王书俊担任。

五、检查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建国60周年大庆及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关心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

(二)完善机制,长效监管。为促进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工作扎实开展,长效监管,形成合力,领导小组要建立联席办公会议制度。联席办公会议,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联席办公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作情况、成员单位向联席会议及成员单位通报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制定无(证)照经营监管措施。

(三)明确职权、落实监管责任。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370号令)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通知》(安政〔2007〕38号),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无(证)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政府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谁发(证)照、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依法查处、取缔应当取得本部门行政许可证照(批准文件)而未经取得,擅自从事经营的无证照(批准文件)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照或许可证照有效期届满(批准文件失效)以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四)严格值守,保持信息畅通。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确保检查期间工作正常运转和联络畅通。遇有紧急重大情况必须立即上报。安全大检查期间,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报送检查信息,检查结束后各单位要在认真、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书面总结材料,于2009年12月31日前上报市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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