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政府系统工作动态周报和落实重大事项即报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1-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政府系统工作动态周报和落实重大事项即报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便于市政府掌握全市政府系统工作动态及重大事项情况,增强开展政府工作的计划性和针对性,提高工作效率,创新工作机制,市政府决定建立全市政府系统工作动态周报制度,并落实重大事项即报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建立全市政府系统工作动态周报制度

(一)报送范围。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34个工作部门、2个部门管理机构,市政府4个对外联络处(办事处)。

(二)报送主要内容。各单位主要工作和主要领导活动的上周进行情况及下周预安排情况。

(三)报送时限及方式。各单位将需上报的内容于每周五(或放长假前最后一天)下午下班之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需要报送的内容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电子邮箱ayszfmsk@163com)。同时,为有利于报告及协调工作,市政府办公室积极主动与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室联系,将市委、市人大、市政协的主要工作预安排及政府系统各单位上报的情况综合整理后呈报市政府领导。

(四)有关注意事项。一是重点要突出。各单位报送的内容,要切实反映本单位的工作重点,切实反映本单位主要领导每周的主要活动。报送之前要由要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把关。二是要素要齐全。各单位的主要工作、主要领导参加的主要活动以及在外地考察、参会、学习等,要写清时间、地点、活动具体内容等。三是报送要按时。此项工作时效性强、涉及单位多、整理筛选工作比较复杂,各单位要按时报送。

二、关于落实重大事项即报制度

重大事项主要包括突发事件、各单位组织的需市政府领导参加的重要公务活动、各单位受到上级通报批评及媒体报道且事关市政府形象的事项等。遇有以上事项,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上报和办理:

(一)遇有突发事件,严格按照《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安政办〔2009〕97号)要求上报、办理。

(二)需市政府领导参加的重要公务活动,严格按照《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参加公务活动的意见》(安政办〔2011〕139号)上报、办理。

(三)各单位受到上级表彰、领导肯定、媒体赞誉及在参加上级组织的会议、活动,在上级组织的检查验收、评议,以及在分管的业务工作中受到通报批评和媒体披露,且有损于市政府形象的,要及时、如实上报,严禁隐情不报。一般性的批评、通报,要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政府办公室;事关市政府工作全局、严重有损于市政府形象的事项,应于事后立即向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并于当日内将书面报告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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