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鹤政办〔2014〕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豫政办〔2014〕3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完善地方政府功能、强化地方政府责任,理顺条块关系,划清权责界限,完善监管体制,提高监管水平。坚持权责一致原则,落实市、县级政府的监管主体责任,切实解决权责脱节问题;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改进工作方式,降低行政成本;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积极稳妥推进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行政管理体制。落实完成工商、质监部门由省级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市、县政府分级管理,业务上接受上级工商、质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调整后,市、县工商、质监部门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市辖区(含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质监部门维持现有行政管理体制不变。

(二)划转机构编制。按照“编制随职责走、人随编制走”的原则,将市、县工商、质监部门及其所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整建制划转,分别纳入市、县行政、事业机构编制总额,由市、县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市辖区(含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质监部门及其所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由市机构编制部门管理。

(三)干部管理工作。工商、质监部门领导班子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班子成员的任免须事先征得上级工商、质监部门的意见。凡属市与两县之间交流任职的干部,经征求本人意见,符合调(转)条件的,可以调回原单位工作,职级待遇不降低,妥善安置。

依据有关规定,工商、质监部门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的收入水平和各项待遇低于地方政府同职级人员的,按照地方政府同职级人员标准执行;高于地方政府同职级人员的,暂维持现有水平不变。今后,随所在地政府同职级人员收入的调整,逐步执行相同的标准。

(四)保障经费投入。确保工商、质监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的支出水平不低于调整前水平,并建立经费逐步增长机制。考虑行政执法的特殊性,工商、质监部门公用经费要按照高于当地一般行政机关的标准安排。

(五)做好相关工作。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要积极与省对口部门对接,做好省向我市移交的接收工作;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做好行政管理体制调整中机构和人员编制、干部人员档案、工资、经费、资产等向县移交工作,确保划转移交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组织实施

全市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市县政府职能、理顺条块关系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不因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影响工作正常开展。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市工商局、质监局要加强指导和协调,及时掌握和研究解决行政管理体制调整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完成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各项工作任务。

(二)确保干部职工队伍稳定。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自觉服从大局,按照省政府提出的保持队伍和人员相对稳定、保障工作经费水平不降低的要求,认真做好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工商、质监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干部职工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保证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行政管理体制调整期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经工作等方面的纪律,切实做好人、财、物划转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管理体制调整期间机构编制和人事财经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出现的问题。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突击提拔干部等。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确保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201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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