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鹤政办〔2010〕48号
颁布日期:2010-05-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10〕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市政府已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

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

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8〕68号),加快我市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实施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着力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行政层级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二、考核范围和实施机关

本方案适用于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市直行政执法部门)。

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在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做好内设机构、部门管理机构、部门管理所(站)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的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以行政行为的结果为导向,总分100分,分解确定各项分值。考核的内容和标准为五个方面:

(一)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情况(20分)。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并得到贯彻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合法、规范,依法公布。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和公布规范性文件之前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依照有关规定备案,按时率、备案率、合法率达100%,及时纠正违法和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

未达到以上要求的,依法并根据严重程度扣分。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违法或者不适当,在全市范围内乃至全省、全国造成负面影响的,导致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害的,有关人员以不正当理由拒绝纠正违法规范性文件的,在本项分值内从重扣分。

(二)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情况(30分)。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合法率达100%,行政执法人员按规定进行法律知识培训、通过考试。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各种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公正,按时办结率达100%;依法处理矛盾纠纷和行政执法投诉,按时受理率、办结率达100%;公共服务权责明确、流程清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依法及时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未达到以上要求的,依法并根据严重程度扣分。本县区、本系统、本部门发生一起因执法违法或者不作为、乱作为造成重大影响案件的,发生一起严重侵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未依法及时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在本项分值内从重扣分。

(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情况(15分)。行政复议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领导和支持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事项的法定职责,各项工作制度得到落实。积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及时受理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依法公正地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100%。依法履行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赔偿、协助应诉、协助行政复议调解等义务,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达100%,行政诉讼胜诉率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得到落实。

未达到以上要求的,依法并根据严重程度扣分。本县区、本系统、本部门发生不依法履行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赔偿义务或者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的,依法应当撤销、变更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撤销、不变更的,在本项分值内从重扣分。

(四)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建设情况(15分)。建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落实本县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部署得当、措施有力,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报告。领导干部学习法律每季度至少1次,确保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政府法制机构独立设置,职责明确界定,编制依法核定,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环境与工作任务相适应。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作用。

未达到以上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扣分。提供的情况经核查不实的,在本项分值内从重扣分。

(五)依法行政信息和宣传工作开展情况(10分)。加强依法行政理论和工作研究,积极报送依法行政工作信息。充分利用鹤壁政府法制网、《鹤壁政府法制》等宣传平台,大力宣传本县区、本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中采取的措施、建立的制度、积累的经验、涌现的典型以及取得的成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为推进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评议情况(10分)。评议内容为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执法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影响。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当年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不能确定为良好以上等次。

四、考核方式方法

(一)通过规范性文件日常备案审查,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了解被考核单位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按时率、备案率和合法率;检查被考核单位的规范性文件,核查新闻媒体的报道,了解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情况、备案情况及清理纠错情况等;查看有关材料,了解被考核单位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征求人民群众意见、依法听证情况。

(二)全部或者部分抽取被考核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组织专家和法律工作者进行评查,实地调查相关行政执法事项,了解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核查行政执法依据、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检查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是否合法、到位,审查新闻单位披露的有关事项,了解被考核单位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向检察机关、监察机关了解失职渎职情况,探索网络辅助考核办法。

(三)通过现场检查、备案审查、专项检查和调查等方式,检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赔偿工作情况,抽查评议本级和下级行政复议机关的案卷,要求被考核单位提交有关文件材料等,从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信访部门、有关监督机关和新闻单位调取相关材料。

(四)查阅文件资料,实地调查,了解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情况。

(五)通过核对宣传稿件、统计信息报送和采用数量等方式,了解依法行政信息和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六)委托社会有关机构发放问卷或者进行电话访问,征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评议意见。

五、考核结果的认定和运用

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完成、未完成四个等次,等次的分值划分由考核机关确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加分:(一)依法行政工作的创新举措被省级(含省级)以上行政机关作为经验推广的;(二)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获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三)依法行政有关工作被省级(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报道的;(四)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情形。加分事项为同一事项的,不累计加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基本完成以上等次,被评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取消其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并由考核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一)拒不执行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规定,引发严重群体事件或者重特大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的;(二)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引发在全市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的;(三)因失职、渎职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引发恶性事件的;(四)对矛盾纠纷协调解决不及时,导致行政管理秩序混乱的;(五)不作为、乱作为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损害的其他情形。

对各单位的考核结果,按照规定报市政府,并采取适当方式公布、通报。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考核机关书面要求被考核单位整改,被考核单位应当书面反馈整改情况。考核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行政行为的,考核机关应当启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程序或者移送行政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连续3年考核不合格的,将具体情况报市政府。依法行政考核结果应当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不履行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监督、指导职责,导致本县区、本系统一年内发生多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该县区政府、市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加强和推进依法行政,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各县区政府、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要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的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把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认真扎实地加以推进。

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情况,适时提出调整考核内容和具体的量化指标。被考核单位要按照要求提供规范性文件、案卷、材料和有关情况,为考核工作提供条件。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结合本县区具体实际,制定考核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本县区范围内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工作。

附件:纳入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范围的单位

附件

纳入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范围的单位

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6个)

二、市政府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46个)

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城乡规划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化新闻出版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广播电影电视局、体育局、统计局、旅游局、粮食局、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气象局、烟草局、邮政局、银监局、房产管理中心、无线电管理局、农机局、档案局、人防办、残联、盐业局

延伸阅读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定西地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若干政策规定》等7件涉及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定西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规定

定西市行政机关联合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