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2010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2010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鹤政办发〔2010〕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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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6-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2010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鹤政办发〔2010〕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2010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鹤岗市2010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预防和减少汛期地质灾害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一、鹤岗市地质灾害概况鹤岗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北以嘉荫河与嘉荫县相邻,东北部与俄罗斯隔江相望,东南以松花江为界与佳木斯及所辖市(县)相邻。境内水系发育:有小鹤立河、梧桐河、细鳞河、阿陵达河等主要河流流经境内;黑龙江、嘉荫河、松花江作为界河流经市郊两县。鹤岗市地处佳木斯地台鹤岗隆起,地势西北高东南低,西北部为低山丘陵区为小兴安岭余脉,主要由华力西期、燕山期酸性侵入岩和远古代、中生代沉积岩系组成,风化带厚度15—30m,岩体相对稳定,东南部为第三、第四系沉积岩系组成,在地貌形态上表现为平缓的准平原。由于我市所处地理位置、构造发育程度、发育岩系特点等决定了我市地质灾害的发育程度,近年来未发生大的自然地质灾害,在历史上也没有滑坡、泥石流等大型地质灾害发生的记载。我市地质灾害类型主要表现在因采矿活动造成的地面塌陷、地裂缝;露天开采矿造成的岩体不稳定、岩体滑动和采矿固体废料堆积不稳定,其中以地面塌陷为主要表现形式,且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采空区面积大。目前全年采空区面积75.69平方公里,占煤田开发范围的46.5%,而且以每年130cm速度下沉;二是塌陷程度严重。由于鹤岗煤田煤层厚,采矿后一经塌陷往往深不见底;三是危害大,且有漫延趋势。多年来造成房屋倒塌和人身伤亡事故屡有发生,并且具有突发性和不可予见性,在汛期次生灾害的可能性尤为增加,更应引起足够重视,因此我市汛期地质灾害重点应放在地面塌陷重点地区不稳定岩体移动及采矿固体废料堆积不稳定性上。
二、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区域、灾种及时段根据我市地质灾害的分布规律、发育特征,我市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丘陵低山区,而且以采空区地面塌陷、地裂,露天采矿造成的岩体不稳定及岩体滑动,采矿形成的固体废料(包括采煤矸石堆、露天采矿剥离废料堆积物)因汛期饱水诱发固体堆积物塌落、滑动为主。依据我市年降水分布、特点和强度,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的分布特点和规律分析,我市煤矿采过区、露天煤矿边坡地区,固体废料堆积集中地区应为我市本汛期地质灾害易发区和主要分布区,因此必须加强这三类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及监测和预报工作,特别是岭北南露天东坡、101国道南山矿塌陷区段、以往发生过地面塌陷地区和8大矿矸石山堆积地区应进行重点防范。
三、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我市地质灾害主要发生期为7至9月份。根据黑龙江省环境总站历年调查及监测结果,确定我市汛期地质灾害的重点为:
(一)龙煤股份鹤岗分公司8大煤矿采空塌陷区(地面塌陷高易发区)和岭北露天矿南露天坑东帮边坡滑坡、鹤岗—细鳞河公路(红旗林场至细鳞河林场段)、蔬园乡第三采石场、宏发采石场。
(二)重大隐患点是在上述地质灾害分级中规模大、稳定性较差、威胁人口大于100人、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危及居民的集中区、乡(镇)所在地、重点工程、工矿企业区、学校、交通设施的重大地质灾害点。
四、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措施为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工农业生产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我市地质灾害特点,确定防治管理措施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矿山企业要以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精神,提高对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环境重要性认识,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各重点矿山企业及地质灾害重点发生区,都要建立以主要领导为总负责的地质灾害防治机构,切实加强领导,认认真真抓好此项工作。
(二)确定重点,加强防范。除上述我市确定的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区外,各级矿管机构,大型矿山企业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地质灾害发生实际情况,划定可能具有较严重危害和影响的地质灾害隐患区,尽快开展对地质灾害隐患区现场调查,查明可能的致灾因素,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和应急方案,加强监测,把地质灾害给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三)坚持原则、防治结合。坚决贯彻执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建立多元化、多渠道投资治理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当地质灾害的防范与治理工作,做到防治结合,从灾害源头抓起,尽快建立群专结合的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把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多方合作、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矿山企业要加强井上下开采情况的对照工作,密切联系,加强合作,各负其责,及时沟通情况,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要加强制度建设,各矿山企业要结合本矿山实际,尽快制定完善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五)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为切实将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抓好、抓实,各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应在汛期对所辖区域地质灾害隐患地段进行检查、指导,做好事前加强防范,并根据防灾预案,落实好各项防灾措施,要将危险性大、稳定性差、成灾概率高、灾情严重的,对乡镇、村屯、工矿及重要居民点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威胁公路、铁路等重要工程的,威胁重大基础建设工程的灾害点确定为重点监测地段。要将突发性强、危害和潜在危害较严重的地质灾害点,确定为监测预警点。我市所确定的地质灾害预警点即为重大地质灾害点,详见附件1、附件2。各单位要按照地质灾害明白卡职责,要真正做到方案、资金、责任三落实,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各矿山企业及有关单位要按本预案要求,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上报,抓紧落实,对由于领导不力导致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不落实酿成重大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领导小组
组长:梁贞堂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徐征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局长
王文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严如令鹤矿集团总工程师
成员:屈广臣东山区区长
马立群向阳区区长
田弘昊工农区区长
余翔南山区区长
王成兴山区区长
刘春波兴安区区长
王树彬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成伟市林业局局长
李纯杰鹤矿集团地测处处长
张喜广市气象局局长
范春琴市教育局局长
孟祥全市水务局局长
李树元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王文昌(兼),办公联系电话:3358342。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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