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许可条例》自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许可条例》自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黑市政办发〔2015〕30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许可条例》自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市政办发〔2015〕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黑河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许可条例>自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日
黑河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许可条例》自查工作方案
省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许可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执法检查活动已正式启动。为全力做好相关迎检工作,开展好“一法一例”贯彻执行情况自检自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对“一法一例”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检自查。严格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为目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二、自查内容
围绕此次贯彻实施“一法一例”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各地、各有关单位着重从五个方面进行自检自查。
总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联系人:王升荟,电话:8222226)、市编委办(联系人:钱晓雷,电话:8222992)。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开展学习和宣传“一法一例”情况,从事行政许可审批的工作人员掌握“一法一例”及有关法规和规章情况。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联系人:付东颖,电话:7773090)。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以来,规范、取消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情况,政府部门建立和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情况。
责任单位:市编委办(联系人:钱晓雷,电话:8222992)。
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三)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公开、限时办结和承诺制度以及具体执行情况,推进集中办理、网上办理行政许可,实行联合办理行政许可情况。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联系人:赵成坤,电话:6776010)。
(四)“一法一例”贯彻执行效能监察情况,有无不利于经济发展的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情况,中介组织服务情况。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联系人:岳超华,电话:8252078)。
(五)贯彻实施“一法一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许可条例》有关条文的意见和建议。各地及各行政许可执行部门自查中发现的涉及改善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有必要纳入监督的其他内容。
责任单位:市编委办(联系人:钱晓雷,电话:8222992)。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
三、时限要求
(一)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各地政府要制定自查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市级各行政许可执行部门要在自查的基础上,于4月底前向各责任单位报送自查情况。
(二)各责任单位要在各有关单位报送情况的基础上认真研判,于5月底前形成各项牵头工作的分项报告,报总牵头单位(市编委办)。
(三)总牵头单位(市编委办)结合各责任单位自查情况及分项报告,于6月底前汇总形成自查报告,经市政府审定后报送市人大常委会。
(四)各行政许可执行单位要在4月中旬前对本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情况形成专门报告,完成行政许可事项卷宗的整理工作,以备各级人大检查、视察、询问。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一法一例”执法检查活动的重要意义,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抓好行政许可事项摸底、清理、上报审核工作。要把此次执法检查,作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过程,作为促进依法行政、解决存在问题、改进工作作风的有效途径,不断规范行政行为。
(二)实事求是,务求实效。各地、各有关单位自查工作中不得瞒报、漏报,要逐项进行梳理、严格审核,力戒形式主义,加快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对瞒报、漏报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进行问责。
(三)把握时间节点,强化督办落实。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落实专人具体负责自查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时限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要及时汇总、按时上报。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任务分工,制定相关落实措施,加大督办力度,通力配合,全力做好各项迎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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