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复议受理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七政办发〔2015〕40号
颁布日期:2015-10-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复议受理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复议受理工作,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纠正懒政、怠政等各种不作为行为,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和行政复议受理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函〔2015〕86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受理登记制度。各级行政机关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类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来信来函有关事务的受理登记制度。机关内部应明确办理流程,确定责任机构及责任人,对相关申请事项要及时反馈信息。

二、进一步明确办结时限。对于当事人申请的事项有法律规定时限要求的,按法律规定期限执行;没有法律规定时限的,应规定合理期限并严格执行。

三、严格审查程序。行政机关审查申请事项时应查明申请事项是否为本机关职责范围,申请事项是否另有法定渠道解决。在查明案件性质的基础上,再行决定是否受理或向申请人释明管辖问题或解决渠道问题。

四、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对当事人申请事项,按法律、法规规定须作出书面决定的,应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并送达,文书内容格式严谨、合法,符合法律文书形式要求;法律、法规对答复形式有其他规定的,严格依法定形式作出处理。

五、信息公开作为行政行为已纳入行政复议审查范围。申请人以口头、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申请均为合法有效的申请形式,行政机关应积极受理并回应申请人的请求事项。

六、各行政机关应注意收集、保存证据材料,建档存卷,做好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准备。

七、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对工作中出现的懒政、怠政问题或因此导致行政机关败诉法律后果的,严格追究行政责任以及法律责任。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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