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乡镇下放部分行政管理权的通知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乡镇下放部分行政管理权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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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1-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乡镇下放部分行政管理权的通知
七政办发〔2013〕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金沙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强镇扩权”改革,优化各乡镇发展环境,提高服务效能,切实增强乡镇发展活力,根据《七台河市推行“强镇扩权”改革工作实施意见》(七发〔2012〕14号),结合我市各乡镇发展实际,现就向乡镇下放部分行政管理权事宜通知如下:
向乡镇下放部分行政管理权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根据乡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需要,按照“依法放权、规范用权”、“权责统一、精简高效”、“分批放权、稳步推进”原则,逐步下放行政管理权,进一步理顺区县和乡镇两级政府的权责关系,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财政运行机制,促进镇域经济发展。
一、第一批下放权力内容
1.将乡镇财政所下放,由各乡镇属地管理。
2.乡镇政府出资的、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共事业方面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乡镇政府代审批,同时报市、区发改部门备案。
3.域内新建项目用地、工程初审权。下放部门:各区规划分局。
4.市容管理权。下放部门: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区环卫所。
5.环保、安全监察管理等行政权力采取联合执法、延伸机构等方式下派,由市直各部门自行与区、乡镇对接。
6.农机具购置补贴初审权。下放部门:市农机中心。
7.养殖经营户初审权。下放部门:市农业畜牧兽医局。
8.社会抚养费征收。委托部门:区人口计生委。
9.域内残疾人器械发放初审权、监督权。下放部门:市、区残联。
10.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大病救助资金的初审权、监督权。下放部门:市、区民政局。
11.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申报初审及项目资金拨付监管。下放部门:市农业畜牧兽医局。
12.“三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地理标志)申报初审。下放部门:市农业畜牧兽医局。
13.产业化办项目申报初审。下放部门:市农业畜牧兽医局。
14.财政扶贫开发项目申报初审。下放部门:市农业畜牧兽医局。
15.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监督和检查。下放部门:市农业畜牧兽医局。
16.市国土局的土地违法行为动态巡查、农村宅基地审批、个人与个人、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调处权,由市国土局下放到各国土分局。
17.婚姻登记可下放到各偏远乡镇,具体情况由各区自行确定。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下放经济社会行政管理权是“强镇扩权”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强镇扩权”改革是否取得实效的关键,市直各相关单位和各区(县)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强镇扩权”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强镇扩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放权工作指导,组织市编办、市法制办等部门协调各市直主管部门确定本次下放的各项行政权力下放方式、工作流程、审核标准、工作时限等,确保放权工作顺利进行。各区县结合本次下放的行政权力和区县实际,尽快研究权力下放、承接程序,明确权力下放后乡镇各项工作的岗位设置、工作流程、审核标准、工作时限等,保证行政权力下放后能规范运行。
(三)加强人才支撑。各区县要切实抓好乡镇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高素质人才,保证乡镇规范运行各部门下放的权力。要结合乡镇实际需要,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坚持用人凡进必考,重点招录或调剂一批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要依据“强镇扩权”改革的需要,加大培训力度,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提高乡镇干部服务农民、服务企业的本领和能力,并教育引导乡镇干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为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优质服务。
(四)优化机构设置。各区县要结合乡镇承接行政权力的实际情况,进行乡镇社会事务管理机构设置改革,合理设置乡镇办事机构,调整乡镇干部岗位设置、人事分工等。要结合“农事村办”工作指导乡镇成立政务服务一站式办公大厅,建立市、区(县)、乡(镇)、村政务服务联动机制,进一步整合资源,增强服务能力。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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