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6-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实现统筹城乡就业和完善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目标,按照国家、省关于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平台建设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是政府直接面对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平台,是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国家各项政策的前沿阵地,也是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城乡全覆盖的主要载体,担负着统筹城乡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等工作任务。
街道、乡镇服务中心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就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负责组织开展就业及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建立就、失业人员及落实就业政策情况等基础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负责审核、上报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相关资料,组织开展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收集、发布就业信息,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就业服务;负责组织辖区相关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负责审核、上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资料,组织开展就业援助工作,协助落实就业政策;负责做好项目推荐、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等创业服务工作,指导开展信用社区创建工作;承办社会保险事务,负责审核、上报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协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社区、行政村服务站职责:开展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的宣传与咨询;开展城乡就业、人力资源、劳动力流动、社会保障等情况的调查统计,建立基础台账,并及时更新信息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负责受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申请和初审,承担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等工作;收集、发布就业信息,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就业服务;了解、掌握培训需求,收集、发布培训信息,组织推荐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协助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掌握有创业意愿人员的信息,提供相关创业服务,开展信用社区创建工作;开展就业援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日常动态管理工作,受理就业援助申请,建立管理台账和及时更新信息库,协助落实就业政策,为就业援助对象提供入户援助服务;调查、核实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协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负责社会保险及新农保的调查统计、参保人员录入登记、缴费及待遇发放等具体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
2011年至2012年,在全市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建立健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做到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办公设施、工资经费、业务延伸、制度规范“六到位”。其中到2011年年末,全市街道、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成率要达到100%,乡镇、行政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成率要达到60%以上。到2012
年年末,全市县级以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标准将全部建设完毕,实现基层公共服务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网络化目标。
(一)健全完善机构。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统称为“××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区、行政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络统称为“××社区(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按省统一样式规格制作牌匾,挂牌办公。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是街道办事处所属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按照《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关于成立乡(镇)公共服务中心的通知》(黑编〔2009〕208号)规定,隶属于乡镇政府,按股级事业单位管理。社区、行政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由街道、乡镇服务中心直接管理和监督,居委会、村委会给予积极支持。各地劳动就业部门作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牵头业务主管部门,做好业务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
(二)配齐配强人员。街道服务中心按辖区内人口数量6000人左右配备1名工作人员。乡镇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名,从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划拨,另设公益岗位2至3个,其中,人口在2万人(含2万人)以下的设2个公益岗位,人口在2万人以上的设3个公益岗位,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行聘用制。社区服务站按辖区内人口1500人以下的配备1名工作人员,1500人至3000人的配备2名工作人员,3000人以上的配备3名工作人员。行政村服务站在村委会工作人员中选聘1名40周岁以下、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的兼职人员,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聘用专职人员。
(三)加强基础建设。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公大厅面积要达到200至300平方米,社区、行政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办公场所要达到30平方米以上。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站)均要配备办公桌椅、文件柜、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话等必要的办公设施。要建立覆盖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站)的“金保工程”信息服务网络,实现省、市(地)、县(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网络联接,信息资源共享。
(四)保障工资经费。街道(乡镇)、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站)聘用的劳动保障协理员工资,每人每月1000元,同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项社会保险(不含个人承担部分),村服务站兼职人员按每人每月15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站)的工作经费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五)充分发挥职能。各地、各部门要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相关业务职能均要向基层平台延伸,确保职能延伸到位,工作衔接到位,业务指导到位,形成上下贯通、运作顺畅、业务规范、服务周到的覆盖城乡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各基层平台要统一使用省里设计的基础台账,实现统计数据整体底数清楚、更新及时、管理动态。
(六)建立制度规范。通过建立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日常管理、业务学习、考核奖励、文明服务等制度,把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成为业务精湛、服务高效、开拓创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通过健全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办理、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就业信息采集与发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与援助、创业政策宣传与帮扶、技能人员培训与鉴定、劳动监察投诉处理、劳动争议调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金保工程”网络操作等工作业务规范,使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业务工作程序化、规范化。
三、进一步明确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纳入重要日程,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主管领导要认真负责,狠抓推进落实。要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抓好落实。劳动就业部门要做好人员配备、工资发放、职能延伸、日常管理、人员培训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将工作经费、“金保工程”网络建设维护费和办公设施购置等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满足基层工作平台运转的资金需求。编制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解决好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机构、编制问题。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作为基层平台的直接管理机关,要按照统一部署和建设标准,做好基层平台的办公场所建设、业务上下衔接和人员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制定推进计划。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今年基层平台建设工作计划,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标准,明确工作落实进度,明确保证措施,确保完成各项建设目标。
(三)加强考核监督。各地要把基层平台建设工作列入政府督办项目,定期组织检查,并通报工作进度,表彰先进,督促后进。市人社局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考核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点项目,实行跟踪督办、现场验收、量化打分,考核结果将作为年终评价本地人社工作优劣的重要依据。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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